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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成分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26-07-01 实施:2026-07-01 RDC 1,029/2026
    限用成分 MERCOSUR 浓度 警示 巴西
    更新巴西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限用物质清单第一部分,转化MERCOSUR/GMC 06/25,对仅可在明确条件下存在的物质规定用途、浓度和警示。企业需把新清单与现有第二部分及准用防腐剂、色素、UV过滤剂共同使用,并关注库存过渡。该决议是2026年巴西配方合规的关键更新,数据库应建立与被修订旧条目…
  • Annexes of the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nnexes II, III, IV, VI and VII of the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亚太 现行有效(动态更新) 成分清单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26-06-30 实施:2026-06-30 ACD Annexes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色素 防腐剂 防晒剂
    汇集ACD附件II禁用物质、附件III限用物质、附件IV准用着色剂、附件VI准用防腐剂和附件VII准用紫外线过滤剂,并以最新高亮条目标示更新。它是东盟配方审查的核心正面与负面清单;企业应按CAS、INCI、用途、最大浓度、部位和警示逐项核查,并确认目标成员国采纳时间。配方放行时应保存所用附件版本,避…
  • Guideline for Preparing Cosmetic Safety Assessment Documentation 화장품 안전성 평가 자료 작성 가이드라인(민원인 안내서)
    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配套未来义务) 申报指南
    韩国 韩国 发布:2026-06-10 实施:2026-06-10 Guide No. 1506-01
    安全评估 资料编制 暴露评估 毒理 产品资料
    为韩国新设的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制度提供编制原则和操作说明,帮助责任销售商及评估人员组织产品身份、定性定量配方、原料毒理、安全使用历史、暴露条件、成品特性和安全结论等资料。该文件属于主管机关指南而非独立法律,但会直接影响未来资料包的结构和充分性。中国制造商应据此建立可向韩国责任销售商提供的原料与成品证…
  • 亚太 现行有效(动态更新) 成分清单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发布:2026-06-01 实施:2026-06-01 Annex III
    限用成分 最大浓度 使用部位 警示 CAS
    对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物质规定产品类型、身体部位、成品最大浓度、其他限制及标签警示。配方审核应以ready-for-use成品浓度为基准,并处理盐基折算、混合原料和多用途产品;标签部门应自动读取条目中的强制措辞。NPRA会以通告和新版附件更新清单,数据库需记录所核版本及过渡日期。
  • List of Colouring Agents Allowed for Use in Cosmetic Products Annex IV to the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
    亚太 现行有效(动态更新) 成分清单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发布:2026-06-01 实施:2026-06-01 Annex IV
    着色剂 CI号 正面清单 部位 纯度
    规定允许用于马来西亚化妆品的着色剂及使用范围。出口企业须按CI号、颜色用途、眼周或黏膜等部位限制和纯度要求核对,未列物质不能仅因在其他市场准用而使用;复配色浆需穿透到每一着色剂审查。附件与通知配方和标签成分表联动,并随ACD更新,因此应保留版本和供应商合规证明。
  •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s: Guide for Cosmetic Notifications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s: Guide for Cosmetic Notification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申报指南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发布:2026-04-02 实施:2026-04-02
    CNF 加拿大地址 完整配方 标签附件 变更
    说明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的申报资料和填报方法。制造商或进口商须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后10日内通知,并在配方、产品名或联系信息变化后10日内更新。资料包括品牌名称、产品类型、用途、使用部位、完整INCI成分及浓度、制造商进口商和标签联系人;含限用成分或可避免危害时应附标签。…
  • Importing Cosmetics Importing Cosmetic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进口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6-04-01
    进口 标签 色素 扣留 产品分类
    说明进口化妆品与美国本土产品适用同一安全、标签、色素和掺假误标规则。FDA在进口环节可检查产品、标签和样品,核对色素准用用途及需认证色素的CIN;含治疗疾病或影响身体结构功能宣称时可能按药品处理。一般化妆品不实行上市前批准,但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适当英文标签及安全责任仍须履行,资料不完整可…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6-01-13 实施:2026-05-01 EU 2026/78
    CMR 着色剂 防腐剂 附件更新
    根据最新CLP协调分类及SCCS对银等物质的安全意见,修订化妆品法规附件II、III、IV和V。法规把相应CMR物质纳入禁用或限用框架,并对银在着色剂、防腐剂或其他化妆品用途中的条件进行协调处理。由于一次修订横跨禁用、限用、准用着色剂和准用防腐剂清单,企业不能只更新单一负面清单,应同时检查配方功能、…
  • Issuance of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Issuance of 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亚太 现行官方程序 申报指南
    菲律宾 菲律宾 发布:2025-09-01 实施:2025-09-01
    CPN LTO 标签稿 原产证明 安全资料
    规定持有效经营许可证的制造商、贸易商或经销商申请化妆品产品通知所需账户、费用和资料。常规通过电子门户提交;遇用途或成分需要澄清时,FDA可要求作用机制、原料或产品原产证明、标签稿、使用说明、SDS和检验报告。提交资料不保证签发CPN,获通知后企业仍需保持配方、标签和PIF符合ACD,申报信息实质变化…
  • COFEPRIS Procedures for Import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s Importation procedures for foods, supplements, cosmetic products and additives
    拉丁美洲 现行官方程序 进口规则
    墨西哥 墨西哥 发布:2025-08-14 实施:2025-08-14 COFEPRIS-01-002 / 01-005 / 01-006
    进口许可 进口通知 样品 VUCE COFEPRIS
    列出化妆品等货物进口所适用的卫生事前许可、样品或个人用途、退运、许可变更和卫生进口通知等手续编号,并可通过墨西哥外贸单一窗口办理。是否触发具体手续取决于商品税则、用途和风险条件,企业需与报关资料、制造商、批号、数量和标签信息保持一致。该页面是操作入口,不表示所有普通化妆品均需同一种许可。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5-05-13 实施:2025-09-01 EU 2025/877
    CMR 禁用物质 限用物质 TPO 附件更新
    落实欧盟CLP法规对一批物质的最新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分类,修订化妆品主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除将新分类的CMR物质加入禁用清单外,法规还根据法定豁免和科学意见处理个别特定用途。配方、原料规格和供应商声明需要在适用日前重新核查,尤其应确认专业美甲、香精香料或其他可能涉及新增条目的产品。法规直接…
  • Color Additives and Cosmetics: Fact Sheet Color Additives and Cosmetics: Fact Sheet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成分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5-01-01
    色素 批次认证 CIN 眼部 进口扣留
    说明所有化妆品色素必须获FDA批准用于具体用途并符合身份、规格、限制和标签规定;部分D&C或FD&C色素还必须来自FDA认证批次。眼部、唇部和外用范围不可互相推定,色淀也受专门规则。色素违规是进口化妆品扣留的常见原因,企业应保存供应商、批次认证和CIN资料,并以21 CFR正面清单而非欧盟CI号判断…
  • The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No. 2) Regulations 2024 The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No. 2) Regulations 2024
    欧洲 现行有效(含过渡安排) 修订法规
    英国 英国(大不列颠) 发布:2024-12-17 实施:2025-01-31 S.I. 2024/1334
    英国 曲酸 CMR 禁用 过渡期
    向大不列颠适用的化妆品法规附件II加入一组CMR物质,并将Kojic Acid限定为在面部和手部产品中最高1%。文书对不同物质设置分阶段停止投放及继续供应期限。企业出口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时,应区分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适用体系,按GB附件核查配方和过渡日期;曲酸美白产品还需同步审查宣称、产品安全报告…
  • Regulation of the Indonesian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No. 18 of 2024 on Labelling, Promotion and Advertising of Cosmetics Peraturan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 Nomor 18 Tahun 2024 tentang Penandaan, Promosi, dan Iklan Kosmetik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广告法规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 发布:2024-11-28 实施:2024-11-28 PerBPOM No. 18/2024
    标签 广告 促销 宣称 警示语
    整合印度尼西亚化妆品标签、促销和广告要求,替代此前分散的标签与广告规则。法规要求标签信息真实、清晰且与BPOM通知资料一致,规定产品名称、用途、成分、责任主体、批号、净含量、有效期、警示和其他强制信息,并限制医疗化、夸大或误导性宣称。线上商店、社交媒体、代言和促销材料同样属于监管范围。中国品牌应在通…
  • Table of Scope and Categories of Cosmetics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亚太 现行有效 分类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11-12 实施:2026-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8175
    产品分类 适用范围 牙膏 漱口水 准入
    界定台湾地区化妆品的范围和类别,是判断产品是否适用化妆品登录、PIF、GMP、标签及成分规则的基础。2024年公告的修正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企业应按新表重新核对产品用途、剂型及边界,尤其关注非药用牙膏、漱口水及容易与药品或医疗器材混淆的产品。分类结论应与产品名称、宣称、登录类别和PIF保持…
  • Industrial Chemicals Categorisation Guidelines Industrial Chemicals Categorisation Guidelines
    亚太 现行有效(经更新) 准入指南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发布:2024-09-24 实施:2024-09-24
    分类指南 listed exempted reported assessed
    规定工业化学品引入类别的正式技术判定方法,包括库存列名、风险带、暴露计算、危害特征、记录和报告条件。化妆品中的每一种受管工业化学品均需依该指南分类,而不是把整件产品作为单一登记对象。企业应保存检索库存、计算量与浓度、用途、危害资料和豁免依据;无法满足豁免或报告条件的成分需要申请评估。
  • Categorisation of Chemicals in Cosmetics Categorisation of chemicals in cosmetics
    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 准入指南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发布:2024-07-01
    成分分类 暴露带 豁免 报告 评估
    专门解释化妆品用途工业化学品如何按照人体健康暴露、引入量、终用途、纳米或指定类别等因素判断豁免、报告或评估路径。由于化妆品面向公众,若无法满足低风险条件,通常需要评估引入;香精混合物可能适用专门报告规则。企业应为每个成分及实际用途保存分类证据,并在浓度、用途或供应链变化时重新判断。
  • 亚太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行政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6-26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608
    PIF 分阶段 防晒 婴儿产品 2026实施
    明确PIF义务的产品范围和分期日期:含指定成分或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含过氧化物居家牙齿美白用途的产品自2024-07-01实施;婴儿、唇用、眼部用及非药用牙膏和漱口水等自2025-07-01实施;其余大多数化妆品自2026-07-01实施。该公告对中国出口企业判断产品何时必须备妥完整PI…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4, as amended
    限用成分 染发剂 最大浓度 警示语 产品类型
    规定化妆品中可在特定用途、产品类型、最大浓度和警示条件下使用的成分,涵盖大量染发剂、酸类和其他高关注原料。自特定用途化妆品制度调整后,相关成分限制更多纳入统一清单管理。中国出口产品的完整配方、标签警语、产品登录和PIF必须一致,且浓度应按清单规定的游离碱、盐或酸等计算口径判断,不能简单比较供应原料投…
  • 亚太 现行有效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5
    防晒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SPF 产品登录
    规定化妆品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及最大浓度,是防晒产品、带SPF的护肤品和彩妆进行配方审核和产品登录的核心正面清单。使用多种过滤剂时需分别核对含量和适用条件,标签上的全成分、SPF和使用注意事项应与PIF中的配方和功效资料一致。自2024-07-01起,原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制度调整后,企业仍须通过产品登录…
共 47 条法规,当前第 1 / 3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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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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