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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8-07-12 实施:2018-08-01 EU 2018/978
    染发剂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警示 过渡期
    针对若干染发相关物质和CMR分类更新附件II、III,分别设置禁用或限用浓度、用途及标签警示,并规定停止投放和停止供应的过渡节点。染发产品配方复杂,企业需同时审查显色剂、偶合剂、盐类和反应后暴露,并把强制警示完整呈现在标签。该法规已纳入合并文本,但作为关键历史修订保留便于追溯产品变更。
  •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亚太 现行有效(部分义务分阶段) 基础法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8-05-02
    产品登录 PIF GMP 标签 不良反应
    建立化妆品卫生安全全生命周期制度,规定产品定义、制造和进口管理、产品登录、产品信息档案、特定用途化妆品过渡安排、禁限用成分、动物试验限制、中文标签、制造场所和化妆品 GMP、广告、供应链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抽查、召回和罚则。不同产品类别及一定规模企业的产品登录、PIF 和 GMP 义务可由主管机…
  • Agreement Determining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Substances in the Manufacture of Perfumery and Beauty Products, as Amended Agreement determining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substances in the manufacture of perfumery and beauty products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法规
    墨西哥 墨西哥 发布:2010-05-21 实施:2010-05-22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浓度 警示 墨西哥
    确定化妆品和香水不得使用或仅能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物质,并通过后续DOF协议更新具体条目、浓度和限制。配方审查应同时读取基础协议与最新修订,按化学名、同义词和盐类检索;受限物质的用途、最大浓度和警示应传递至NOM-141标签。老产品或海外准用不构成豁免,违反清单可能触发进口或市场执法。
  • 21 CFR 201.66—Format and Content Requirements for Over-the-Counter Drug Product Labeling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Section 201.66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发布:1999-03-17 21 CFR 201.66
    Drug Facts 活性成分 用途 警示 用法
    规定OTC药品Drug Facts标签的内容顺序和版式,包括Active ingredient、Purpose、Uses、Warnings、Directions、Other information、Inactive ingredients及联系信息等。兼具药品和化妆品属性的产品还应按FDA化妆品标签…
  •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边界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药械边界 宣称 防晒 祛痘 去屑
    解释美国如何依据预期用途区分化妆品、药品或兼属两者。仅清洁、美化或改变外观通常属于化妆品;声称治疗或预防疾病、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则属于药品。防晒、祛痘、去屑、止汗、含氟防龋牙膏,以及带SPF的面霜或彩妆通常需同时满足OTC药品与化妆品规则。中国企业应在配方和英文文案确定前完成分类,否则即使产品在中国…
  •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成分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 73 Subpart C
    色素 正面清单 眼部 唇部 规格
    规定免于FDA批次认证但获准用于化妆品的色素身份、纯度规格、允许用途和限制。免认证不等于可任意使用,每种色素仍只能用于其法规明确允许的眼部、唇部、一般或外用范围,并须符合规格。中国出口产品应按最终用途逐项核查,供应商宣称食品级或欧盟允许不能替代美国法规授权;未获准用途可导致产品因非法色素而被扣留。
  •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成分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 74 Subpart C
    色素认证 批号 眼部 唇部 进口扣留
    列出用于化妆品且必须经过FDA批次认证的D&C或FD&C色素,并规定身份、规格、使用部位和限制。制造商不仅要使用列入法规的色素,还须确认所购批次持有有效美国认证,且产品用途落在眼部、唇部、一般或外用授权范围内。色素违规是进口化妆品被扣留的常见原因;中国工厂应在原料放行和PIF中保存认证批次及供应链证…
共 47 条法规,当前第 3 / 3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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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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