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药机法第61条要求化妆品直接容器或直接包装标示製造販売業者名称/地址、販売名、製造番号或製造記号,以及指定成分/指定产品使用期限等适用事项。
全成分表示还受相关通知和行业规则管理,外包装与直接容器的信息分配需结合包装结构判断。
对中国企业而言,仅在外箱贴中文品牌方信息、瓶身没有日本责任主体和追溯信息,…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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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全成分表示原则上按配方含量递减排列,但1%以下成分和色素存在排序灵活性;Carry-over成分是否需要表示要看其在成品中的功能、含量和适用规则。
复配原料中仍发挥作用的防腐剂等不能仅因供应商称“carry-over”就自动省略。
彩妆多色号应按每个实际配方和色素规则生成成分表,不要机械套欧美“may cont…
先看结论:日本全成分表示使用日本化妆品行业/法规认可的成分表示名称体系,不能把国际INCI英文名原样复制到日文销售标签。
同一原料需要映射到对应日本表示名称;复配原料还要正确拆分,避免把商品名或供应商内部名当成法定成分名。
对中国企业而言,企业最好维护INCI—CAS—日本表示名称三向主数据,并由日本责任方复核。
…
**结论:**日本製造販売業者对上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本地责任,境外工厂则应按约定提供真实配方、制造方法、规格、检验、偏差和变更信息,并支持质量调查。
进口行为本身不能替代製造販売制度。若境外工厂或工艺变化,製造販売業者需要评估对质量、申报和标签的影响。
**实务上:**双方应建立技术/质量协议和变更通知机制…
製造販売業者是日本化妆品上市责任链的核心,不是普通贸易进口商的同义词。它需要持有相应製造販売業许可,并对产品质量、上市后安全、标签和市场供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品牌不能只找一个能清关的物流公司就完成市场准入;境外生产信息、产品资料和质量协议需与製造販売業者体系衔接。
选择合作方时应核查许可范围、GQP/GVP能力和…
医药部外品不是“功效更强的普通化妆品”营销等级,而是药机法下独立监管类别。
它通常涉及被认可的有效成分、功效范围、产品标准和承认/审批或适用程序;普通化妆品则不能自由使用医药部外品特定功效表达。两者在配方自由度、资料要求和上市时间上均不同。
中国品牌如果想主打美白、防脱或祛痘等功效,应在项目早期决定是否走医药部外品…
日本市场首先要按药机法判断产品是普通化妆品、医药部外品还是药品。分类取决于成分、功效、使用目的和作用方式,不能把中国的“功效化妆品”类别直接平移。
普通化妆品的功效表达范围受严格控制;医药部外品可在获批/适用范围内主张特定功效并使用相应有效成分;治疗疾病或更强药理用途则可能进入药品。
**实务上:**进入日本前应先…
**结论:**更换进口商/holder、产品名称、配方或制造商都可能触发CPN变更或新申请,但影响程度不同,应按Philippines FDA现行规则逐项判断。
holder变化尤其涉及LTO和法规资产;配方变化还会影响PIF、安全和标签。
对中国企业而言,应先完成变更评估和新旧库存切换计划,再实施商业变更。
实…
仍需LTO和CPN等适用本地准入。TikTok Shop、Shopee是销售平台,不是Philippines FDA的法规豁免渠道。
跨境电商还要注意实际进口主体和履约模式是否与holder/LTO一致。
平台审核通过不能替代产品notification。
若平台要求上传LTO/CPN,品牌应确保上传的是与实际s…
**结论:**当地公司应能在菲律宾监管检查时及时提供PIF,因此不能把所有资料只留在中国品牌/OEM且没有约定访问机制。
中国总部可以维护Core PIF,但菲律宾holder需有可获得的现行版本,包括配方、安全、质量、GMP和功效资料。
**实务上:**双方应明确监管请求的响应时限和机密配方传递方式。
涉及商业…
菲律宾进口化妆品标签以ASEAN要求为基础,并需满足Philippines FDA本地信息和消费者要求。
通常应包括产品名称/用途、成分、原产国、本地责任企业、净含量、批号、日期/警示等;英文虽普遍使用,也要确认具体本地要求。
标签数据应与CPN、LTO holder和实际进口商一致。
菲律宾销售渠道多且经常使用…
Single Product、Range、Palette和Combination Kit的区别决定菲律宾CPN应如何分组。
同一系列色号可能可按range逻辑处理,但实质不同配方、独立产品或组合套件不能为了省通知费强行合并。Palette还要保存各pan/色块真实组成。
建议按ASEAN presentation定…
菲律宾CPN的有效期和续期安排应以FDA现行ePortal/eServices所提供的申请年限与批准记录为准,不宜在知识库里用一个脱离具体系统状态的固定年数概括所有时期。
企业应记录每个CPN证书/acknowledgement上的有效状态,并在可续期窗口前处理。
**实务上:**如产品或holder发生重大变化,…
进口商的LTO必须覆盖其实际从事的化妆品进口/分销业务类型,而不是“有任意一张FDA许可证就可以”。
办理CPN前应确认公司名称、地址、经营活动和许可证状态与实际进口链条匹配。
如果LTO范围或地址发生变化,产品通知和标签也应同步评估。
核查LTO时要看许可证持有人名称、地址、业务活动、有效状态及是否允许作为进口…
先看结论:菲律宾市场通常需要同时具备企业层面的License to Operate (LTO)和产品层面的Cosmetic Product Notification (CPN)。
LTO证明本地进口/分销企业具备相应经营资格;CPN针对具体化妆品。只有CPN没有合适LTO holder,或只有LTO没有产品通知,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