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R中的SED(Systemic Exposure Dose)用于估算消费者通过化妆品实际暴露后进入系统循环的剂量,通常综合产品日用量、原料浓度、经皮吸收和体重等参数;MoS(Margin of Safety)常用NOAEL与SED之比来判断系统毒性安全裕度。传统评估中MoS≥100常作为重要参考,但不能脱离毒理数…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152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152 条问答,当前第 7/11 页
**Placing on the market**通常指某一产品首次在欧盟市场提供;**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则覆盖随后供应链中的每一次提供,包括批发、零售等。新禁限用法规常分别设置两个截止日期:前一个日期后不能再把不符合新规的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后一个日期后则连已经进入供应链的…
欧盟防晒仍属于化妆品,但宣称受1223/2009、655/2013以及欧委会防晒产品建议共同约束。SPF必须有适当方法支持;UVA保护通常应达到宣称SPF的至少1/3,并满足临界波长等技术要求。SPF50+是高保护等级表达,不应延伸成“100% protection”。
“Sunblock”“完全阻隔紫外线”这类绝对…
只要配方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法规合规、成分标示或通知信息,就不能只改生产BOM而不动法规资料。新增/删除成分、浓度改变导致限用条件变化、更换防腐体系/UV filter、香精引发过敏原变化等,都通常需要重新评估CPSR并更新PIF;Ingredient List应按新配方重算,CPNP中与配方/框架配方或纳米信息有关…
更换EU Responsible Person不是简单把合同名字换掉。新的RP需要合法承接法规责任并取得完整PIF访问权;CPNP中的RP及联系信息要更新,标签上的名称和地址也要按适用规则切换。若原RP账户控制着历史通知,必须在合同交接前解决数据迁移、通知管理权限和监管沟通记录。
库存处理要结合旧RP是否仍承担已投放…
CPNP是上市前的信息通知平台,Safety Gate则是欧盟市场监督和危险非食品产品预警体系,两者功能完全不同。完成CPNP只说明RP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不代表监管机关已经审查并批准安全性、配方或宣称。产品上市后如果被抽检发现禁用成分、标签严重不合规或存在健康风险,仍可能被成员国采取禁售、召回并通过Safety Gat…
发生Serious Undesirable Effect(SUE)后,Responsible Person和经销链不能把它当普通客服投诉处理。Article 23要求将已知SUE尽快通报给发生事件所在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报告产品识别信息、已知严重反应及采取的纠正措施;主管机关之间还会共享相关信息。
企业内部应先确认病例…
Article 8规定化妆品制造必须符合GMP,这是法定义务;但法规并没有写成“每一家工厂必须取得ISO 22716第三方证书”。ISO 22716是欧盟认可的化妆品GMP标准,按照相应协调/认可机制执行可以为GMP符合性提供有力依据,市场上也常被RP、客户和审计方要求。
因此应区分“必须符合GMP”与“必须持有某张…
不能直接转换。655/2013明确要求:如果宣称把某个原料的属性外推到成品,必须有充分、可验证的证据证明成品在实际配方、有效浓度和使用方式下能够产生相应效果。供应商体外数据、原料单体论文或高浓度研究,只能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
例如某肽有“促进胶原相关指标”的体外研究,不等于含少量该肽的面霜就能直接宣称“显著增加人体胶…
不建议,也通常不允许把“经欧盟批准”用于普通化妆品。655/2013明确指出,不得声称产品获得欧盟主管机关授权或批准;同时,把遵守最低法定义务包装成产品特有优势也不符合“legal compliance”标准。例如“EU approved”“100% compliant with EU law, therefore s…
Regulation (EU) No 655/2013的六项共同标准是:**合法合规(legal compliance)、真实性(truthfulness)、证据支持(evidential support)、诚实性(honesty)、公平性(fairness)和帮助消费者作出知情决定(informed decision…
当包装尺寸或形状使某些信息实际无法直接印在容器/外包装上时,Article 19允许把特定注意事项和Ingredient List等信息放在附带或固定的leaflet、label、tape、tag或card上,并在包装上使用规定的“手册/说明”符号指引消费者。它不是基于企业觉得版面难看,而是基于客观的空间或形状限制。
…
不能简单认为一张英文标签可以合法覆盖全部EU27。Article 19(5)把若干消费者信息的语言要求交由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决定,尤其是净含量相关表述、耐久/PAO相关文字、使用注意事项和产品功能等字段;不同国家对本国语言要求存在差异。Ingredient List使用法规规定的共同成分名称,处理逻辑又不同于普通营销文…
欧盟Ingredient List中,加入时浓度高于1%的成分原则上按重量递减排列;1%及以下的成分可在高于1%的成分之后以任意顺序排列。香精/芳香组合物可按法规允许的通用名称表示,但达到阈值的香料过敏原仍需单独列名;着色剂可在其他成分后以任意顺序列出。
对同系列多色号的装饰性化妆品,可以在满足条件时用“may co…
最低耐久期不超过30个月的产品,应标示minimum durability date(常见为沙漏符号或“best used before…”);最低耐久期超过30个月的,一般不再强制标最低耐久日期,而是标示开封后可安全使用的Period After Opening,如12M、24M。二者反映的是不同稳定性阶段,不能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