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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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23 条问答,当前第 1/2 页
NOM-141-SSA1/SCFI-2012仍是墨西哥预包装化妆品卫生和商业标签的核心标准。实际审核不能只看是否有西班牙语成分表,还要逐项核对产品名称/用途、净含量、责任主体或进口相关信息、原产地、批次、必要警示和使用说明,以及适用品类的特殊要求。 防晒尤其要注意NOM-141后续修改所涉及的Appendix A要求…
韩国进口化妆品需要按本地法规制作韩文标签,通常应覆盖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等责任主体、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批次等追溯信息、使用方法和必要注意事项。 标签应与进口/责任主体和实际配方一致;仅在英文包装上保留境外制造商信息不能代替韩国法定责任企业。 **实务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确保功能性表示与MFDS程序和批…
越南语补充标签可以作为进口产品本地化方式,但其产品名称、用途、成分、责任企业、原产地、日期/批号、警示等信息必须与原包装和公示资料一致,不得通过翻译改变产品身份或扩大功效。 若原外文包装本身有治疗性宣称,也不能简单用越南语贴纸遮住后就忽略风险。 建议把原文、官方译文和最终Artwork三方锁定版本。 本地贴标还需…
中国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通常需由合格的越南本地责任企业办理Cosmetic Product Proclamation,并准备产品资料、制造商信息、授权文件以及适用的CFS等。 产品公示后仍要满足PIF、标签、配方和上市后监管要求。 越南现行规则仍以Circular 06/2011/TT-BYT及后续修订为基础,202…
泰国面向消费者的化妆品标签需要按本地规则使用泰文呈现核心强制信息。英文母包装可以保留,但不能依赖消费者自行理解英文来补足法定泰文内容。 应重点核对产品名称/类别、使用方法、净含量、全成分、制造/进口责任企业、批号/日期和必要警示等,并与notification一致。 贴标必须牢固、可读且不遮盖关键原包装信息。 执…
**结论:**BPJPH明确,化妆品自2026年10月18日起进入强制Halal认证阶段。中国品牌不能把这理解为“只有本地生产化妆品才需要”,进口产品同样需要按印尼Halal Product Assurance框架评估。 Halal准备涉及原料来源、生产过程、清洁/隔离、文件追溯和认证安排,周期通常远长于单纯换一个标…
**结论:**GB标签需要显示UK Responsible Person的名称和地址,并按进口产品等适用情形处理原产国、净含量、日期/PAO、批号、预防措施、功能和成分表等信息。 脱欧前仅有EU RP地址的包装,不能无限期作为GB新投放产品的合规标签。 **实务上:**Artwork应把GB RP地址作为市场特定字…
**结论:**Article 19明确要求进口到欧盟的化妆品标示原产国,因此中国制造的进口产品需要有清晰、真实的country of origin信息。 “Made in China”通常是直观表达,但企业仍要确保与实际制造事实一致,并避免与RP地址、品牌所在地混淆。RP位于法国或德国并不会改变中国制造这一原产地事实…
**结论:**Article 19要求的标签内容包括RP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净含量、最短耐用日期或适用的PAO、特定预防措施、批号/识别标志、产品功能(若不明显)以及成分表等。 法规不仅规定“写什么”,还规定容器/包装位置、可读性、不可擦除性以及在空间受限时可采用leaflet/tag/card等方式的条件。…
阿联酋进口化妆品通常需要符合适用的UAE/GSO化妆品安全和标签标准,本地零售包装应提供消费者可理解的必要信息,实践中阿拉伯语本地化是重要要求。常见字段包括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成分、生产/进口或本地责任主体信息、原产国、批号、生产/有效期以及使用说明和警示等,具体依产品类型和当地注册要求确定。 英文原包装可以作为…
製造販売業许可与製造業许可对应不同活动。前者允许企业作为市场责任主体把产品“製造販売”到日本,负责质量保证、放行和上市后安全;后者针对实际制造、包装、标示、保管等制造场所活动。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两类许可,但法律功能并不相同。 进口化妆品常见结构是:日本製造販売業者负责产品和市场责任,具有适当製造業许可的场所承担进口…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核心要求是:在中国销售的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标签,并与注册备案提交的标签样稿及产品真实信息一致。常见法定信息包括产品中文名称、注册人/备案人名称和地址;境外注册人备案人还涉及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国产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和必…
新加坡配方首先要符合HSA采用的最新版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nnex,防晒UV filter只能在允许清单、浓度和使用条件内使用。SPF、UVA以及耐水宣称必须有适当试验支持,并遵循ASEAN Sunscreen Guideline的消费者沟通原则,避免Sunblock、100% prot…
进口化妆品通常需要POA证明制造商或产品所有者授权越南境内责任主体办理和经营产品;授权内容、签署主体、期限及认证形式应符合越南现行要求。CFS用于证明产品在原产国/出口国可自由销售,进口产品原则上也属于重要申报文件,但具体豁免、签发和认证要求会受现行法规及适用国际协定影响。 两者功能不同:POA证明“谁有权代表产品”…
进口化妆品进入越南,核心是由越南境内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组织/个人办理Product Proclamation并取得接收号,同时准备制造商/品牌方授权文件、进口产品所需的CFS等资料(是否存在具体豁免要按现行规则及国际协定判断)。上市产品还必须有ASEAN框架下的PIF并满足越南标签要求。 2025年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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