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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来源新原料必须做种属鉴定吗?

问题摘要
是。应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出具种属鉴定报告,明确物种和拉丁学名。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六(二)1(2),藻类和大型真菌参照执行。鉴定对象、取样信息和原材料实际来源应能相互对应。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研制报告不应只是研究结论的汇总,而应呈现从立项、新原料判定到工艺、质量、功能和安全研究的逻辑链。每一项结论都应能够对应到具体研究数据、检测报告、文献或其他证据,并说明这些证据如何支持拟申报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编写时可先列出拟证明的事项,再逐项挂接证据和结论,避免只有背景介绍而缺少研究结果,或者只有试验报告而没有综合分析。引用文献不能替代对申报原料自身数据的评价。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六(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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