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以多种成分形式存在时要提交什么?
问题摘要
应提交科学依据和研究资料,说明为什么不能以单一成分形式存在,并明确主要成分比例。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六(二)1(3),比例可依据工艺理论计算或长期、代表性监测数据确定;还应说明整体形式对功能、质量和安全评价的必要性。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名称、来源、组成、结构信息和质量规格应当相互印证,并在申请表、研制报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评估中保持一致。若原料存在多来源、多组分、溶剂或载体,应说明其必要性和比例,避免用一个名称掩盖实质不同的申报对象。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对于可能引起申报对象边界不清的情况,应通过结构表征、组成研究、比例信息和命名依据加以限定。后续工艺或规格变化一旦改变原料实质,也需要重新判断是否仍属于同一新原料。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六(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