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料为什么强调单一来源?
问题摘要
新原料一般应是单一来源,不应把物理混合形成的复配原料作为一个新原料申报。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六(二)1(3),只有因技术上不可避免而必须以多种成分存在,或多来源共同实质参与生产并影响质量安全时,才可在充分证据支持下作为整体申报。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名称、来源、组成、结构信息和质量规格应当相互印证,并在申请表、研制报告、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评估中保持一致。若原料存在多来源、多组分、溶剂或载体,应说明其必要性和比例,避免用一个名称掩盖实质不同的申报对象。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对于可能引起申报对象边界不清的情况,应通过结构表征、组成研究、比例信息和命名依据加以限定。后续工艺或规格变化一旦改变原料实质,也需要重新判断是否仍属于同一新原料。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六(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