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理学试验方法应如何选择?
问题摘要
一般应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开展;未规定的,可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六(四)2(2),如已有试验采用我国其他领域国家标准或国际通行方法,应提交完整报告,并逐项分析与化妆品规范方法的差异及对安全结论的影响。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毒理学资料项目应根据风险情形、暴露途径、使用范围和原料特性综合确定。减免并非自动免交,申请减免时应明确被替代的试验项目、科学依据和支持数据;无法排除的经口、吸入、光毒或长期使用风险,仍应通过相应试验或充分证据完成评价。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安全评估报告应说明各项数据如何共同支持拟定的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量,并对不确定性作出处理。仅罗列试验结果、文献结论或者数据库信息,而不进行与申报原料相关的综合分析,不能构成完整评价。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六(四)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