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酰胺(NIACINAMIDE)是维生素B3的酰胺形式,也是护肤品中研究较充分的功效活性成分。现有证据支持其改善色素沉着外观、增强皮肤屏障、调节皮脂及改善部分光老化表征,但不同结论对应的浓度、配方、受试人群和研究终点并不相同。“原料有论文”不等于任意烟酰胺产品都能复现同样效果。
烟酰胺基础信息卡
| 项目 | 核实信息 |
|---|---|
| 标准中文名称 | 烟酰胺 |
| INCI名称 | NIACINAMIDE |
| 常见别名 | 尼克酰胺、nicotinamide、维生素B3酰胺 |
| CAS号 | 98-92-0 |
| 分子式 / 相对分子质量 | C6H6N2O / 122.12 |
| 化学类型 | 吡啶甲酰胺类水溶性小分子 |
| 主要化妆品价值 | 美白提亮、皮肤屏障护理、控油及改善光老化外观 |
| 关键辨析 | 烟酰胺不等于烟酸(niacin/nicotinic acid);两者CAS号和刺激特征不同 |
| 中国合规提示 | 原料身份与成品功效宣称分开判断;宣称祛斑美白的成品属于特殊化妆品管理范畴 |
不同读者可以重点看什么?
| 读者 | 建议重点 | 能解决的问题 |
|---|---|---|
| 消费者 | 核心功效、适用人群、误区、选购 | 2%、5%、10%怎么理解,是否需要追求高浓度 |
| 产品经理 | 人体证据、功效边界、推广合规 | 哪些卖点证据较强,哪些需要成品试验 |
| 研发人员 | 理化性质、浓度、稳定性、搭配 | 如何避免只看原料添加量,怎样设计验证 |
| 法规与安全评估人员 | CIR、目录、特殊化妆品、暴露 | 如何引用评估结论而不把历史用量写成法定限量 |
一、成分简介
烟酰胺是烟酸的酰胺衍生物,可参与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NAD)相关代谢。化妆品研究通常围绕色素转运、角质层脂质合成、皮脂及光老化外观展开。它是结构明确的小分子,与具有相近中文传播名称的烟酸并非同一原料。
烟酸更容易引起血管扩张相关潮红;不能因为二者都属于维生素B3家族,就把烟酸的口服营养、药理效果或潮红风险全部套到烟酰胺外用化妆品上。同样,口服烟酰胺的研究也不能直接证明外用产品功效。
二、来源与理化性质
成分来源与化学分类
商业烟酰胺通常通过化学或生物工艺制得,实际工艺、起始物料和杂质谱应以供应商文件为准。PubChem收录烟酰胺CAS 98-92-0、分子式C6H6N2O、相对分子质量122.12;烟酸CAS 59-67-6,采购、检测和安全评估时不得混淆。[1]
与配方相关的性质
烟酰胺为亲水性小分子,适合水相体系。成品开发不能只确认“溶得进去”,还应考察含量保持、pH、颜色、气味、包装相容性以及不同温度和光照条件下的稳定性。对36款含B族维生素化妆品的分析显示,部分标示烟酰胺含量的产品实测明显偏低,而烟酰胺在该研究的稳定性试验中总体较稳定,说明原料稳定不等于所有商品都能准确投料并保持标示含量。[18]
三、功效与作用机制
核心功效与证据等级
| 功效方向 | 证据概况 | 稳妥结论 | 主要边界 |
|---|---|---|---|
| 色素沉着与提亮 | 机制研究、多项对照人体研究 | 证据相对较强 | 不能等同治疗黄褐斑;成品祛斑美白需注册和人体功效评价 |
| 屏障与保湿 | 角质形成细胞研究、小样本人群研究 | 支持促进角质层脂质合成、降低经皮水分流失 | 疾病人群和复配产品结果不能无条件外推 |
| 皮脂调节 | 两个人群研究,结果并非完全一致 | 有控油潜力 | 终点、人群和载体会影响结果 |
| 细纹、肤色与纹理 | 5%分侧随机对照研究 | 对部分光老化外观有积极证据 | 研究人群有限且存在企业关联 |
| 祛痘 | 有医学治疗研究 | 可作为机制和研究背景 |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治疗痤疮;复配疗效不能全归于烟酰胺 |
美白提亮:不是直接“抑制酪氨酸酶”
Hakozaki等的细胞共培养研究显示,烟酰胺没有直接抑制酪氨酸酶活性或黑色素生成,而是降低黑素小体由黑素细胞向角质形成细胞的转移;在配套人体试验中,5%烟酰胺保湿剂及含2%烟酰胺的防晒体系在4周后改善了色素沉着相关指标。[3] 因此,更准确的机制表述是“影响黑素小体转运”,而不是把烟酰胺写成经典酪氨酸酶抑制剂。
4%烟酰胺与2% N-乙酰氨基葡萄糖的10周双盲、载体对照研究纳入202名40—60岁女性,试验组早晚产品均含该组合,并配合SPF15日间产品;多种图像指标显示色斑可见面积优于载体组。[10] 这是组合配方证据,不能证明两者存在固定比例的普遍“协同”,也不能把全部效果归于烟酰胺。
屏障修护与保湿
体外角质形成细胞及人体观察显示,烟酰胺可促进神经酰胺、游离脂肪酸等角质层脂质的合成,并与经皮水分流失下降相关。[6] 一项纳入28名特应性皮炎患者的左右前臂研究中,2%烟酰胺霜每日两次、使用4或8周,降低经皮水分流失并提高水合,部分指标优于白凡士林。[7] 该结果支持屏障护理潜力,但疾病人群研究不能直接证明普通化妆品治疗皮炎。
控油与毛孔外观
Draelos等研究使用2%烟酰胺保湿剂:100名日本受试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在2周和4周观察到皮脂分泌率下降;30名白人受试者的6周分侧研究中,即时皮脂水平下降,但皮脂分泌率差异未达到显著。[8] 证据提示其具有控油潜力,也提醒产品经理不能把一个人群的结果写成所有肤质都能达到的确定结论。
光老化外观
一项50名40—60岁女性的12周双盲、随机、分侧对照研究比较5%烟酰胺保湿剂与相同载体,观察到细纹、色斑、纹理、红斑和泛黄等指标改善。[4] 另一篇2005年论文报告了非常相近的人群、设计和终点。[5] 两篇文献很可能来自同一或高度关联的研究项目,本文将其作为一个证据群理解,不把它们计算成两项完全独立的人体试验。
代表性人体研究
| 研究 | 设计 | 浓度与周期 | 主要结果 | 解读限制 |
|---|---|---|---|---|
| Hakozaki 2002[3] | 机制研究及两项人体研究 | 5%保湿剂;2%与防晒组合,4周 | 改善色素沉着/亮度 | 不同配方和人群;企业关联 |
| Bissett 2004/2005[4][5] | 50名女性,双盲随机分侧对照 | 5%,每日2次,12周 | 细纹、色斑、纹理等改善 | 两篇可能属同一项目,不应重复计数 |
| Soma 2005[7] | 28名特应性皮炎患者,左右前臂比较 | 2%,4或8周 | TEWL与水合改善 | 疾病人群,不是治疗宣称依据 |
| Draelos 2006[8] | 日本100人双盲对照;白人30人分侧 | 2%,4或6周 | 控油信号,但两个人群终点不完全一致 | 人群差异及短周期 |
| Kimball 2010[10] | 202名女性,双盲载体对照 | 4%烟酰胺+2% NAG,8周评价 | 多种图像指标显示色斑改善 | 组合体系,不能拆分归因 |
| Navarrete-Solís 2011[11] | 27名黄褐斑患者,分侧双盲 | 4%烟酰胺对4%氢醌,8周并防晒 | 两侧均改善,烟酰胺良好/优秀改善44%,氢醌55% | 医疗情境、小样本,不能宣传治疗黄褐斑 |
| Shalita 1995[12] | 76名痤疮患者,双盲比较 | 4%凝胶对1%克林霉素,8周 | 两组炎症性皮损均改善 | 医学治疗研究,不能转化为普通化妆品祛痘疗效 |
| 2024复配配方研究[17] | 67名30—60岁女性,4组、8周 | 摘要未披露烟酰胺浓度,含超声组合 | 水合、TEWL和皮脂指标改善 | 浓度不明、复配/仪器干预,归因有限 |
证据综合判断
- 提亮和色素沉着外观改善,是烟酰胺化妆品证据较扎实的方向。
- 5%在光老化分侧研究中有积极结果,但不能因此宣布5%是所有剂型的“黄金浓度”。
- 2%在屏障和控油研究中已出现有效信号;实际效果仍取决于载体、肤质和评价周期。
- 4%用于黄褐斑、痤疮的论文属于医学研究背景,不能直接支持普通化妆品“治疗黄褐斑、治疗痤疮”。
- 综述认为烟酰胺应用前景充分,但一些具体分子靶点和跨产品外推仍不确定,应区分机制合理性、原料人体研究和最终产品证据。[13][14]
四、配方中的作用
配方功能与产品类型
| 产品类型 | 可承担的作用 | 开发重点 |
|---|---|---|
| 精华、乳液、面霜 | 提亮、保湿屏障、控油或抗老组合 | 含量、pH、肤感、刺激性和成品功效 |
| 面膜 | 短时水合及提亮护理 | 高含水体系防腐和功效持续性 |
| 洁面等淋洗产品 | 配方及洗后肤感辅助 | 接触时间短,不能照搬驻留研究 |
| 眼周产品 | 改善肤色和细纹外观的配方组成之一 | 眼刺激、迁移和使用部位暴露 |
使用浓度怎样理解?
人体研究常见2%、4%和5%,分别覆盖皮脂/屏障、色素及光老化等不同终点;这不构成统一推荐区间。CIR 2005报告记载的历史化妆品使用浓度为0.0001%—3%,同时汇总了最高10%无明显刺痛、最高5%使用试验和累积刺激试验等资料。[2] 历史使用量、临床试验浓度、供应商建议量、中国法定限量是四种不同概念。
市售10%产品的存在也不能证明10%必然比5%更有效。开发高浓度产品时,应重新验证刺激、黏腻、搓泥、结晶、颜色气味和长期含量;敏感人群更应由低频率、低刺激整体配方开始,而不是单纯追求数字。
配方注意事项
- 核对烟酰胺纯度、烟酸等相关杂质、含量方法和批次规格;“维生素B3”泛称不足以完成身份确认。
- 依据最终配方完成长期、加速、光照和包装相容性试验,不能凭原料稳定性代替成品稳定性。
- 皮肤递送受载体、溶剂和pH影响;有限剂量渗透研究显示不同溶剂体系的皮肤递送差异明显。[19]
- 关于“烟酰胺一定会在酸性配方中变成烟酸”的网络说法,不宜用简单禁配规则处理。应以原料杂质、目标pH、工艺温度、保存条件和成品含量/相关物质检测为准。
官方检验方法与“概念添加”风险
国家药监局2023年发布的附件7《化妆品中抗坏血酸磷酸酯镁等11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已将烟酰胺列入第一部分检测对象。方法适用于水剂类、乳液类、凝胶类、贴面面膜类、膏霜类和粉底类化妆品,采用甲醇水溶液(必要时加少量二氯甲烷溶解)超声提取、高效液相色谱分离和二极管阵列检测器(DAD)检测。[22]
| 官方方法中的烟酰胺参数 | 数值或条件 | 企业应怎样理解 |
|---|---|---|
| 取样量 | 0.5 g | 下列浓度能力以该取样条件为前提,改变取样和方法条件不能直接照搬 |
| 检出限 / 定量下限 | 1.0 ng / 3.3 ng | 是仪器与方法学指标,不是法规最低添加量或最低有效浓度 |
| 检出浓度 / 最低定量浓度 | 2.0 μg/g / 6.6 μg/g | 理论终浓度接近或低于检出浓度时,成品可能报告未检出;高于检出但低于最低定量浓度时,也不宜作为可靠定量结果 |
| 方法适用边界 | 指定六类化妆品基质 | 特殊基质、复杂干扰或改良方法需要重新确认适用性和方法学性能 |
这对“概念添加”尤其重要:例如成品理论添加量只有0.0001%,折算为1 μg/g,已经低于该方法在上述条件下给出的2.0 μg/g检出浓度。企业如果在标签、营销或功效论证中突出烟酰胺,却把真实终浓度设在方法能力边缘,实际抽检可能无法检出或无法可靠定量,也难以用该添加量承接文献中的功效结论。更稳妥的做法是同时保留原料检验、投料与批生产记录、终浓度折算、成品方法适用性确认、含量/稳定性数据和功效证据。
“未检出”也不等于可以直接断言“从未添加”:它只表示在指定样品、基质、前处理和方法检出能力下未检出。监管判断还会结合配方、生产记录、原料去向、方法适用性和其他证据。反过来,主动添加过极低量也不当然证明宣传合理;原料客观存在、能被可靠检测和足以支持宣称,是三个不同问题。
五、成分搭配
| 搭配 | 配方逻辑 | 证据与注意事项 |
|---|---|---|
| 防晒剂 | 减少紫外线诱导色素,与提亮护理形成完整路径 | 色素研究常配合防晒;防晒功效必须由成品试验支持 |
| N-乙酰氨基葡萄糖 | 从色素生成/转运等不同环节构建组合 | 4%+2%组合有人体对照研究,但不能推广为唯一比例[10] |
| 神经酰胺、胆固醇、脂肪酸 | 配合烟酰胺的脂质合成机制进行屏障护理 | 最终功效取决于脂质结构、比例和乳化体系 |
| 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 | 多路径抗氧化和肤色管理 | 不存在“看到两者就必然失效”的通用规则;需按具体衍生物与成品做稳定性、含量和耐受验证 |
| 视黄醇、酸类 | 组合抗老、角化和色素管理 | 可配伍不等于人人耐受;刺激叠加时应调整浓度、频率和使用方式 |
六、安全性评价
CIR评估
CIR专家组2005年对烟酰胺和烟酸发布最终安全评估,结论为两者在化妆品当时的使用方式和浓度下安全。[2] 报告汇总的烟酰胺历史使用浓度为0.0001%—3%;人体资料中,最高10%未观察到明显刺痛、最高5%的使用试验未见刺激,最高5%的21天累积刺激研究也未显示刺激性,并未显示致敏或光敏信号。部分含烟酰胺配方可能出现轻微眼刺激。
| CIR信息 | 正确使用方式 | 不应写成 |
|---|---|---|
| “safe as used”结论 | 结合报告覆盖的原料、用途、浓度和暴露引用 | 对任何纯度、浓度、剂型都绝对安全 |
| 0.0001%—3%历史使用浓度 | 说明当时行业报告范围 | 中国法定最高浓度或推荐添加量 |
| 5%—10%相关人体耐受资料 | 作为特定试验条件的安全证据 | 所有10%成品都无刺激 |
截至本文信息截止日,欧盟委员会SCCS公开意见目录中未检出烟酰胺/尼克酰胺专项安全意见。[16] 因而不能写成“烟酰胺已经获得SCCS专项确认安全”;SCCS通用安全评估指南也不能替代具体成分意见。
刺激、致敏和潮红
烟酰胺总体耐受性良好,但高浓度、配方pH、杂质、其他刺激性活性物及受损屏障均可能改变成品耐受。出现持续灼热、红斑或瘙痒时应停用并判断整套配方,而不是把所有反应都简单归结为“排毒”或“建立耐受”。烟酰胺与烟酸不同;若产品出现明显潮红,应同时核查烟酸相关杂质、配方稳定性和个体反应。
致痘与长期风险
没有可靠依据给烟酰胺设定适用于所有配方的固定“致痘等级”。它的控油或医学痤疮研究也不意味着所有含烟酰胺产品都不会致痘;乳化剂、油脂、成膜剂、防晒剂及个人使用方式均会影响结果。现有外用资料未提示合理化妆品用途存在明确的长期系统性风险,但安全评估仍须覆盖纯度、相关物质、成品浓度、用量、频率、部位及人群。
七、适用与慎用人群
| 人群 | 一般建议 | 重点 |
|---|---|---|
| 色沉、肤色不均人群 | 可选择有成品提亮/美白评价的驻留产品,并坚持防晒 | 不把普通护肤替代黄褐斑等疾病诊疗 |
| 油性皮肤 | 2%左右已有控油研究信号 | 看整体剂型和皮脂评价,不只看浓度 |
| 干燥、屏障脆弱人群 | 可选择与保湿脂质体系配合的产品 | 先局部试用,避开同时叠加多种刺激物 |
| 敏感肌 | 低频率、局部测试,关注无香精并非等于零刺激 | 反应来自完整配方的可能性更大 |
| 孕期、哺乳期 | 普通外用场景通常不因烟酰胺单一成分自动禁用 | 特殊部位、大面积、破损皮肤及药品应咨询专业人士 |
八、中国法规与功效宣称边界
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应按“烟酰胺”准确名称查询并留存日期;目录身份不等于批准特定功效,也不等于免做产品安全评估。[20][21]
“祛斑美白”是特殊化妆品类别,产品需依法注册;除明确标示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情形外,祛斑美白功效宣称应按《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开展人体功效评价并公开依据摘要。[15] 因此,烟酰胺原料论文可以支持配方立项和机理说明,但不能替代最终产品的注册、人体功效试验和宣称证据。
中检院2024年发布的《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基于原料来源、理化特性、制备工艺,以及产品生产过程可能产生或带入的物质开展识别和评估。[23] 对烟酰胺产品而言,这意味着安全评估不能只确认配方表中“有烟酰胺”,还要结合原料工艺与规格识别烟酸等相关物质及其他可能带入或形成的风险物质,再决定采用原料质量规格、原料安全信息、检验报告和质量管理措施中的哪些证据。烟酰胺本身是有意添加的功效原料,不应被误称为“风险物质”。
九、常见争议与误区
误区一:烟酰胺浓度越高越有效
人体证据覆盖2%、4%和5%的不同终点,没有建立“浓度越高、效果线性增加”的普遍关系。10%并不是默认优于5%,还可能增加刺激和配方难度。
误区二:烟酰胺直接抑制酪氨酸酶
经典研究更支持它减少黑素小体转移,而非直接抑制酪氨酸酶或黑色素生成。[3] 营销文案应避免把机制写错。
误区三:烟酰胺和维生素C绝对不能同用
这不是适用于所有维生素C形态、pH和剂型的通用禁配规则。真正需要判断的是具体原料、配方pH、工艺、稳定性和个人耐受;消费者若叠加后刺激,可分时或减量使用。
误区四:有烟酰胺就能祛痘、治疗黄褐斑
医学研究只能说明研究潜力和特定条件下的效果,不能让普通化妆品取得疾病治疗资格。祛痘、祛斑美白等宣称还需遵守对应的产品监管和功效评价要求。
十、成分表识别与选购建议
| 标签信息 | 可以判断 | 不能判断 |
|---|---|---|
| 成分表有“烟酰胺” | 产品使用了该标准名称原料 | 准确浓度、纯度和最终功效 |
| 宣传“5%烟酰胺” | 若真实,可与部分人体研究浓度比较 | 自动复制论文效果或适合所有肤质 |
| 宣称“祛斑美白” | 应查询特殊化妆品注册及功效摘要 | 仅凭烟酰胺原料论文即可合规 |
| “维生素B3” | 是传播层面的家族称谓 | 不能替代全成分表中的准确名称 |
消费者可优先查看产品是否公开烟酰胺浓度、功效评价对象、周期、对照和指标,而不是只比较“几倍烟酰胺”。成分排序也无法精确反推出低含量成分浓度。
十一、企业资料检查清单
- 标准中文名、INCI、CAS、商品名及复配组成是否对应;
- 原料纯度、烟酸等相关物质、含量方法和批次限度是否完整;
- 添加量是否已折算为成品中烟酰胺的真实终浓度;
- 是否检索到适用于烟酰胺的国家药监局检验方法,并核对剂型、前处理、检出浓度与最低定量浓度;
- 若采用低量或“概念添加”,理论终浓度能否被所用方法可靠检出和定量,投料、批记录、留样与成品含量证据能否互相印证;
- 目标pH、工艺温度、光照和包装条件下是否完成稳定性验证;
- 是否按照风险物质识别路径,结合原料来源、工艺、杂质谱、生产和储运过程确定烟酸等相关物质及其控制证据;
- 美白、控油、修护或抗皱宣称是否有与最终配方匹配的成品证据;
- 祛斑美白产品是否按特殊化妆品注册及人体功效评价要求执行;
- 安全评估是否覆盖使用部位、频率、用量、人群和其他刺激性成分;
- 标签、注册备案、安全评估和检验报告中的名称及含量口径是否一致。
十二、常见问题
烟酰胺和烟酸是同一种成分吗?
不是。烟酰胺是nicotinamide/niacinamide,CAS 98-92-0;烟酸是nicotinic acid/niacin,CAS 59-67-6。两者同属维生素B3家族,但身份、刺激特征和配方管理不能混用。
烟酰胺多少浓度才有效?
人体研究在2%、4%和5%均观察到不同功效信号,没有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唯一有效浓度。应让浓度与目标功效、载体、耐受及成品试验相匹配。
配方写了烟酰胺,抽检为什么仍可能“未检出”?
可能是理论终浓度低于或接近方法检出能力,也可能受样品基质、前处理、稳定性、投料偏差或方法适用性影响。附件7在取样量0.5 g时给出的烟酰胺检出浓度为2.0 μg/g、最低定量浓度为6.6 μg/g;因此“未检出”不等于零含量,但概念添加也不能只靠配方表自证,应让投料记录、成品检测和宣称证据形成闭环。[22]
烟酰胺可以和维生素C、酸类或视黄醇一起用吗?
不存在一刀切的绝对禁配。研发应按具体成分和成品验证稳定性与耐受;消费者若叠加多种活性物后刺激,可降低频率、分开时段或停止使用。
烟酰胺能治疗痤疮或黄褐斑吗?
有相关医学研究,但不能转化为普通化妆品治疗宣称。持续或严重的痤疮、黄褐斑应由医疗专业人员评估;化妆品只能在其法规属性和功效评价范围内宣称。
十三、总结
烟酰胺的优势不是“万能”,而是多个功效方向都有机制和人体研究支撑。提亮和色素沉着改善证据相对扎实,屏障护理、控油和光老化外观也有积极数据;最容易出错的是混淆烟酸、迷信高浓度、重复计算关联论文,以及把医学研究直接变成普通化妆品治疗宣称。对企业而言,真正可靠的证据链应从原料身份和纯度开始,连接最终浓度、稳定性、人体功效评价、安全评估与标签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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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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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 Expert Panel. Final report of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niacinamide and niacin. Int J Toxicol. 2005;24 Suppl 5:1-31. doi:10.1080/10915810500434183. PMID:1659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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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ssett DL, et al. Niacinamide: A B vitamin that improves aging facial skin appearance. Dermatol Surg. 2005;31(7 Pt 2):860-865. doi:10.1111/j.1524-4725.2005.31732. PMID:16029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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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 2024-04-30. https://www.nifdc.org.cn/directory/web/nifdc/bshff/hzhpjssp/hzpsptzgg/202404301559401057174.html
信息截止日期:2026年8月25日。法规、目录和评估意见会动态调整,商业决策及注册备案前应重新核查官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