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相关的化妆品法律法规问答,专业解答法规疑惑,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等3项标准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26年第48号公告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禁用原料和准用原料的具体调整有哪些?相关过渡期是如何规定?

常见问题解答

(一)禁用原料调整:将汞及其化合物纳入《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表1),包括苯汞的盐类、硫柳汞,该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准用原料调整:化妆品准用防腐剂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由各类产品中总限量0.2%(以苯酚计)调整为(a)淋洗类产品总量0.2%(以苯酚计),(b)驻留类产品总量0.15%(以苯酚计),同时要求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中;准用染发剂酸性紫43号(CI 60730)...

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有哪些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

  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三大原则,同时应结合儿童的生理和行为特点,如:   (1)生理差异,考虑儿童体表面积/体重比更大,皮肤屏障功能未成熟,对化学物质吸收率更高;   (2)行为特点,需考虑吸吮、抓挠等行为带来的额外暴露风险(如经口暴露);   (3)使用场景,需评估在尿布区等特殊部位使用时的风险。   儿童化妆品应提交完整版安评,安评报告应包含配方设计原...

儿童化妆品在原料选用或配方设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问答文件,儿童化妆品在原料选用时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配方极简”的原则,并关注以下具体事项: 1、配方中不允许使用的原料   (1)安全监测中的新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化妆品新原料。   (2)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

儿童化妆品在产品剂型设计或使用场景等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相关问答文件,儿童化妆品在产品剂型设计或使用场景方面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1、气雾剂或喷雾型化妆品:不建议儿童使用喷雾型化妆品,如必须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吸入风险,在使用方法中标注“请勿直接喷于面部”“请先喷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压力灌装溶胶等易燃性产品,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要...

儿童化妆品在标签标识有哪些注意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相关问答文件,儿童化妆品在标签标识方面应当关注以下事项: (1)儿童化妆品标志标注要求:应当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左上方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清晰、显著,易于识别。 (2)警示用语标注要求: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

进口防晒化妆品如何标识防晒效果宣称?

常见问题解答

进口防晒化妆品与国产防晒化妆品要求一致,也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防晒功效试验方法开展试验,并按我国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在产品标签样稿、中文标签中标识。如果进口防晒化妆品销售包装原标签中标识的SPF值、PA以及防水相关宣称,与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所载防晒功效试验方法测定的SPF值、抗UV...

以酸、盐等形式存在的防晒剂,在产品配方填报以及产品执行的标准指标设置时,应注意什么?

常见问题解答

以酸、盐等形式存在的防晒剂,如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酸及其盐类、亚苄基樟脑磺酸及其盐类、苯基苯并咪唑磺酸及其钠盐、钾盐等,应当在产品配方填报或者备注栏中注明其存在形式的具体原料名称,如酸、钠盐或钾盐等,并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明确其存在形式的具体原料名称,相应的防晒剂指标控制范围应当进行正确换算。 例如,某防晒化妆品使用了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酸二钠,配方应当填报“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酸二钠”,或者...

如何对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开展安全评估?

常见问题解答

对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开展安全评估时,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100%计)中各组分的浓度;推进剂可单独评估或按照其在配方中的使用浓度进行评估。 对使用过程中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还需对推进剂的吸入毒性进行安全评估。...

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使用方法以及安全警示语标注应注意什么?

常见问题解答

对使用易燃性气体作为推进剂的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应当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关标识标注如“注意防火防爆”等内容,或者以图示形式标注。 对可能存在吸入暴露风险的气雾剂型防晒化妆品,鼓励在使用方法中明确“请先喷于手掌、再涂抹于面部”;在安全警示语中标注“请勿直接喷于面部”“避免吸入”“避免在狭小、密闭、不通风空间使用”等类似警示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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