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翊合规中心
NEW9条法规发布请查阅
点击前往法规汇编 →

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Resolution of the Cabinet of Ministers of Ukraine No. 65 of 20 January 2021 approving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欧洲 现行有效(过渡实施) 技术法规
    乌克兰 乌克兰 发布:2021-01-20 实施:2024-08-03 Cabinet Resolution No. 65/2021
    责任人 安全报告 通知 标签 成分附件
    以欧盟1223/2009为基础建立乌克兰化妆品责任人、安全评估与报告、产品信息档案、电子通知、GMP、标签、宣称、纳米材料和成分附件制度。法规附件分别管理禁用、限用、着色剂、防腐剂和UV过滤剂。新旧制度存在分阶段过渡,出口企业应核对当前强制日期、责任人设置和乌克兰语标签,并在电子通知系统启用后按要求…
  • Making Cosmetic Products Available to Consumers in Great Britain Making cosmetic products available to consumers in Great Britain
    欧洲 现行官方指南 合规指南
    英国(大不列颠) 大不列颠 发布:2021-01-01 实施:2021-01-01
    责任人 PIF CPSR 标签 SCPN
    系统说明GB化妆品责任人、安全评估、英文PIF、良好生产规范、SCPN通知和标签义务。PIF应包括产品描述、安全报告、GMP证明和宣称证据并持续更新;标签需包含责任人、净含量、耐用期或开封期、注意事项、批号、功能及成分表。进口产品通常由英国进口商承担责任人义务,企业还需依据最新成分附件审查禁限用物质…
  • Cosmetics Rules, 2020 Cosmetics Rules, 2020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规则
    印度 印度 发布:2020-12-15 实施:2020-12-15 G.S.R. 763(E)
    进口注册 制造许可 标签 新型化妆品 检测
    将印度化妆品规则从药品规则中单独编纂,适用于化妆品制造、进口、注册、许可、标签包装、质量标准、检验和执法。进口化妆品通常需向中央许可机关申请注册,境内制造由相应许可机关管理;“new cosmetic”涉及未在全球认可使用的全新成分时需要事先许可和安全有效性资料。规则附表包含申请表、费用、标签和标准…
  • Consumer Goods (Cosmetic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 Consumer Goods (Cosmetic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
    亚太 现行有效 信息标准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20-11-24 实施:2020-11-25 F2020L01469
    成分表 INCI 标签位置 降序排列 消费者信息
    规定在澳大利亚供应的化妆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成分表,并明确成分排列、命名和展示方式。通常应按质量或体积降序列出成分,也允许把含量不足 1% 的成分和色素按规则排列;香味或香精可用规定通用词表示,附带或不具功能的微量成分在特定条件下可不列。成分名称可使用英文名称或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该标准聚焦消费端信息…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0-11-13 实施:2020-12-03 EU 2020/1683
    CMR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配方 CLP
    将新分类的CMR物质纳入附件II,并对符合豁免或需要调整的既有附件III条目作相应处理。法规适用于所有欧盟化妆品,不论是否已完成CPNP通知;责任人需在适用日前重查完整配方及原料杂质,更新CPSR和PIF,并处理不合规库存。该类法规与后续CMR批次共同构成动态负面清单,数据库应按法规编号关联而不重复…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12-05 实施:2020-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081609206, as amended
    防腐剂 正面清单 限量 冲洗产品 警示语
    建立化妆品防腐剂正面清单,规定各物质的最大使用浓度、适用产品、禁用部位、年龄限制及必须标示的注意事项。防腐剂若未列入清单,不能以防腐功能使用;列入清单也必须按成品中有效成分浓度和组合限量核算。产品登录的全成分、PIF配方与成品标签应一致,企业还应通过防腐效能和微生物资料证明产品在预期使用期内安全。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9-11-28 实施:2019-12-18 EU 2019/1966
    CMR 禁用清单 限用清单 防腐剂 勘误
    将新分类的CMR物质纳入化妆品禁用清单,并相应修正限用物质及防腐剂附件;同时纠正2019/831中的若干条目。法规部分规定具有明确适用日期,后续又发布官方勘误。企业进行历史产品复核或供应商物质筛查时,应同时读取EUR-Lex页面列示的勘误和最新合并附件,不能仅依赖最初公报PDF中的单一版本。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安第斯共同体 安第斯共同体(CAN) 发布:2019-11-14 实施:2021-03-01 Resolution 2108
    NSO 申请表 续期 认可 变更
    对Decision 833的实际申请程序作出规定并附统一表格,用于NSO首次分配、续期、成员国认可及信息变更。资料围绕申请人和持有人、制造商、产品名称与类别、定性配方、受限成分定量信息、标签稿、制造授权和责任声明。NSO本质为声明式准入,但持有人对安全与信息真实性负责;在一个成员国获得代码后,进入其…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与宣称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29 实施:2019-07-01
    宣称 标签 虚假夸大 医疗效能 证据
    规定判断化妆品标签、宣传或广告是否虚假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时,应综合考察品名、文字、图案、影像和声音的整体传达效果。无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超出化妆品定义或声称影响生理机能及改变身体结构,可能构成违规;附件同时列举通常可用词句、成分相关表达和医疗效能示例。企业应以证据强度和产品分类审查中英文印版及电商内…
  • 亚太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2518
    产品登录 进口商 制造场所 全成分 年度更新
    规定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在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并申报产品名称、类别、用途、剂型、全成分、制造场所及责任业者等资料。登录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更新,并按规定维持有效。境外品牌通常需由台湾地区的输入业者承担登录和市场责任;产品登录并不等同主管机关对安全、功效或合规的批准,企…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4087; amended by No. 1111604382
    PIF 安全评估 全成分 稳定性 不良反应
    规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业者范围、档案项目、保存地点和期限,以及安全资料签署人员资格。PIF通常包括产品基本资料、登录证明、完整配方、标签、制造场所GMP资料、制造方法、使用方式、不良反应、理化和毒理资料、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包装相容性及安全评估结论。不同产品类别分阶段纳入,输入业者应确保能从…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21-07-01 MOHW Announcement
    中文标签 全成分 责任业者 批号 用途
    规定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说明书应标示的产品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净重或容量、全成分名称、使用注意事项、制造或输入业者名称地址、制造场所信息、原产地、批号、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中文标示和展示位置。产品登录、PIF、实物标签及电商信息应相互一致。特定染烫、脱色等产品另有强制警语,但一般…
  • 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2019 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2019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19-03-12 实施:2020-07-01 No. 12, 2019
    AICIS 工业化学品 成分引入 登记 风险分类
    建立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和风险管理制度,化妆品原料通常属于工业化学品,因此制造或进口含相关化学物质的企业可能需要在 AICIS 登记,并按引入类别履行记录、报告或评估义务。法律定义了化妆品,但将治疗用品排除在外,产品分类取决于用途、成分和声称;具有治疗用途的防晒、抗痘或其他边界产品可能转由 TGA…
  • Decision No. 833: Harmonization of Legis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Decisión N° 833: Armonización de Legislaciones en materia de Productos Cosméticos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区域决定
    安第斯共同体 安第斯共同体(CAN) 发布:2018-11-26 实施:2021-03-01 Decision 833
    NSO 成员国互认 标签 GMP 市场监管
    统一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的化妆品规则,覆盖生产、储存、进口、销售、质量控制和卫生监督。核心准入工具是强制卫生通知(NSO),企业以宣誓声明方式向成员国主管机关提交产品及责任主体信息,并依据共同体规则办理续展、变更和认可。决定同时衔接成分清单、标签和良好生产规范等安第斯技术法规,要求产品…
  • ANVISA Collegiate Board Resolution RDC No. 250 of 21 November 2018 on Cosmetic Label Artwork Resolução da Diretoria Colegiada - RDC nº 250, de 21 de novembro de 2018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标签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18-11-22 实施:2018-11-22 RDC 250/2018
    标签稿 多版本 regularization 包装 巴西
    规定化妆品regularization过程中提交标签或包装艺术稿的方式,并允许同一产品在不改变卫生相关强制信息的前提下并存多个促销或视觉版本。若改变成分、警示、用途、责任主体等卫生信息,则不能仅视为非实质艺术变更,仍需按产品变更规则办理。企业应建立受控的标签版本表,确保所有市场印版与ANVISA记录…
  •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边界法规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18-09-27 实施:2018-10-01 F2018L01350
    产品边界 防晒 抗痘 止汗剂 治疗声称
    界定在满足指定成分、用途、宣称和呈现条件时不作为治疗用品监管的产品,对化妆品与治疗用品边界具有直接作用。附件涵盖止汗剂、染发和烫发产品、牙齿美白产品,以及特定抗痘、抗菌、去屑和含防晒成分的皮肤护理产品。产品若超出规定SPF、使用部位、成分或治疗声称条件,可能转入TGA及ARTG监管。该文书应与AIC…
  • Notifica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n Permitted Preservatives for Use as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วัตถุกันเสียที่อาจใช้เป็นส่วนผสมในการผลิตเครื่องสำอาง
    亚太 现行有效(经多次修订) 成分法规
    泰国 泰国 发布:2018-09-18 Preservatives notification B.E. 2561, as amended
    防腐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产品类型 警示语
    建立泰国化妆品允许使用防腐剂的正面清单及使用条件。未列入清单的物质不能以防腐功能使用;列入的物质仍需遵守最大浓度、产品类别、使用部位、年龄限制及标签警示。清单通过后续公告持续修订,因此配方审核必须确认最新版本,而不能仅依赖供应商旧版法规声明。中国制造商提交泰国通知资料和PIF时,应说明防腐剂功能、有…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8-07-12 实施:2018-08-01 EU 2018/978
    染发剂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警示 过渡期
    针对若干染发相关物质和CMR分类更新附件II、III,分别设置禁用或限用浓度、用途及标签警示,并规定停止投放和停止供应的过渡节点。染发产品配方复杂,企业需同时审查显色剂、偶合剂、盐类和反应后暴露,并把强制警示完整呈现在标签。该法规已纳入合并文本,但作为关键历史修订保留便于追溯产品变更。
  •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亚太 现行有效(部分义务分阶段) 基础法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8-05-02
    产品登录 PIF GMP 标签 不良反应
    建立化妆品卫生安全全生命周期制度,规定产品定义、制造和进口管理、产品登录、产品信息档案、特定用途化妆品过渡安排、禁限用成分、动物试验限制、中文标签、制造场所和化妆品 GMP、广告、供应链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抽查、召回和罚则。不同产品类别及一定规模企业的产品登录、PIF 和 GMP 义务可由主管机…
  • Notifica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n Names, Quantities and Conditions of Restricted Substances for Use as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ชื่อ ปริมาณ และเงื่อนไขของวัตถุที่อาจใช้เป็นส่วนผสมในการผลิตเครื่องสำอาง
    亚太 现行有效(经多次修订) 成分法规
    泰国 泰国 发布:2018-04-29 Restricted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B.E. 2561, as amended
    限用成分 最大浓度 产品类型 警示语 配方审核
    规定可在特定产品、浓度和条件下使用的化妆品成分,并列出必须在标签上使用的警示语。公告体系随东盟化妆品指令更新而持续修订,涵盖染发剂、过氧化物、水杨酸及其他限制性原料。数据库以现行基础公告体系为一条核心记录,在relation_notes中维护各修订,而不把每个小修订都拆成产品标准。中国出口企业应使用…
共 141 条法规,当前第 5 / 8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了解更多化妆品法规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