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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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66 条问答,当前第 2/5 页
欧盟要求在成分表中将纳米材料成分名称后加“nano”括号标识,是为了让消费者和监管者识别其纳米形态;这与是否需要Article 16纳米材料通报是相关但不同的义务。 企业应先判断原料是否符合Cosmetics Regulation中的nanomaterial定义,并核查其是否属于已在Annex中以特定纳米形式授权/限…
先看结论:Regulation (EU) 2023/1545扩大了需在成分表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范围。对新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2026年7月31日是关键过渡节点;符合旧规则、在该日期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可在后续过渡期内继续供应至2028年7月31日。 实际是否需要标示,仍要按leave-on/rinse-off阈值、香…
**结论:**Article 19要求的标签内容包括RP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原产国、净含量、最短耐用日期或适用的PAO、特定预防措施、批号/识别标志、产品功能(若不明显)以及成分表等。 法规不仅规定“写什么”,还规定容器/包装位置、可读性、不可擦除性以及在空间受限时可采用leaflet/tag/card等方式的条件。…
**结论:**香精是一个复合原料,改变它可能同时改变成分表、过敏原暴露、安全评估和来源属性。 欧盟需重新计算需标示的香料过敏原;东盟通知/PIF中的配方信息可能受影响;印尼Halal还要追溯香精载体、溶剂及动物/发酵来源;安全评估要确认IFRA/供应商资料和最终使用浓度。 对中国企业而言,所以“香味差不多”不是法规…
可以存在小包装或不可行性豁免,但“免费赠送”通常不等于免除化妆品法规。 不同市场对容器尺寸、是否有外包装、是否可使用leaflet/tag/card及可省略字段规定不同;小样仍需保持产品识别、批次追溯、安全警示和责任主体等必要信息。 不要建立一个全球“5mL以下简化标签”规则,应按市场和包装结构审核。 另外,小包…
**结论:**配方变更必须做逐市场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不能用“INCI有没有变化”作为唯一标准。 新增/删除成分、浓度变化、香精/色素变化、活性原料规格或纳米状态变化,可能影响成分合法性、安全评估、通知内容、成分表和功效证据;即使INCI不变,关键杂质或供应商规格改变也可能影响安…
先看结论:因为“同一配方”不等于“同一法定成分表”。不同市场对成分名称体系、排序阈值、色素集合表示、香精/香料过敏原、微量成分和纳米标识都有差异。 例如日本需要使用日本全成分表示名称,欧盟有特定香料过敏原及[nano]要求,美国适用自己的ingredient declaration规则,中国又有0.1%其他微量成分的…
全球 GLOBAL 资料管理 资料管理 阅读 1
多国资料可以从一个技术母档案出发,但至少要覆盖配方、原料规格/安全资料、制造与GMP、成品规格、稳定性和微生物、安全评估/毒理、功效证据、包装信息及供应链主体。 随后再按市场增加CFS/POA、当地责任主体、PIF/CPSR格式、行政申请表、标签语言和特定检测。 最重要的是保持资料版本一致:配方、COA规格、测试样…
全球 GLOBAL 版本控制 版本控制 阅读 1
**结论:**统一版本控制的核心不是把四个版本号做成同一个数字,而是建立“哪个版本依赖哪个版本”的可追溯关系。 1. 为Formula、Safety/PIF、Registration、Artwork分别设唯一版本号和生效日期。 2. 建立变更原因、影响市场、批准人和替代版本关系。 3. 上市放行时由系统校验“市场+S…
全球 GLOBAL 色号管理 色号管理 阅读 1
彩妆色号应当按“共同基底配方 + 色素差异 + 各国notification规则”管理,而不是简单复制一条产品记录。 欧盟、美国等市场对色素允许清单、使用部位和成分表的“may contain/+/-”规则不同;东盟、新加坡等通知系统对variant的处理也有具体要求。某个色号加入新色素后,还必须重新核对眼周、唇部等…
GCC化妆品标签通常围绕几个共同核心:消费者可理解的阿拉伯语信息、产品名称和用途、净含量、完整成分、制造商/责任主体、原产国、批号和期限,以及适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警示。GSO标准提供共同技术基础,但各国对语言呈现、主体信息、条码和电子系统提交仍可能不同。 中国品牌做区域包装时可以采用“英文+阿拉伯文母版”,但不能在所…
阿联酋不是一个完全统一到“联邦单一化妆品注册号”的简单市场,实际准入常与销售酋长国和当地主管体系有关。以迪拜为例,消费品企业通常通过Dubai Municipality的Montaji体系进行产品评估/注册,并由合格的本地企业账户处理;商业进口还可能涉及相应的进口放行服务。 中国品牌应先确定本地持证公司/进口商,再准…
加拿大要求化妆品使用INCI系统列示成分。一般应披露全部成分,并按Cosmetic Regulations及Health Canada标签指南处理排序;香精/香料和色素存在特定允许表示方式。INCI名称本身通常不需要英法双语翻译。 实际操作中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Hotlist中物质可能以INCI、CAS或其他同义…
加拿大大量消费者标签信息需要英语和法语双语,包括产品身份、警告/注意事项和安全使用说明等;净含量、经销商等还要符合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规则。 成分表是重要例外:使用INCI名称,不需要把每个成分再翻成英法两套。企业应把“需双语字段”和“INCI字段”分开管理,不能把美国英文…
新西兰进口商应能证明产品为何符合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而不仅是保存一张供应商声明。通常应保留完整配方和原料身份、Group Standard/Schedule筛查、必要的危险分类和SDS、标签版本、批号/供应记录,以及产品被分配到相应Group Standard的自我分类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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