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普通化妆品的监管重点并不只在某一张“产品注册证”,经营主体本身也有卫生监管义务。COFEPRIS当前把产品与服务类企业的**Aviso de Funcionamiento(经营通知)**列为可通过DIGIPRiS等渠道办理的重要事项,适用于相关产品经营活动的建立、修改或注销。
因此,中国品牌选择进口商或经销商时…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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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目前不能再只用旧资料里的“Grau 1/Grau 2=通知/注册”简单对应。ANVISA依据**RDC 907/2024**明确列出必须办理注册的较高风险产品,包括防晒、儿童防晒、晒黑产品、驱蚊产品及儿童驱蚊、手部抗菌凝胶,以及部分头发拉直/烫卷等产品;不在强制注册清单内的大量普通化妆品则按免注册/通知方式regu…
GSO已采用**GSO ISO 24443:2024**作为防晒UVA体外评价的区域标准之一,它提供了测定UVA-PF、critical wavelength等参数的方法。因此,采用符合该方法的报告通常有较强的区域复用价值,特别适合建立防晒产品的核心技术证据包。
但“测试方法可复用”不等于“标签结论自动通用”。ISO…
可以建立“GCC Core PIF”作为内部母档案,但不应把它理解成法规上自动通用的一份申请文件。适合区域共用的内容包括最终定量配方、原料规格与安全资料、制造流程、GMP证明、稳定性/微生物数据、包材信息、功效证据和产品Artwork母版。
需要本地化的部分通常包括当地责任主体/进口商、注册或列名编号、阿拉伯语标签、…
这两份Gulf Technical Regulation解决的是不同问题。**GSO 1943:2024**是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框架,覆盖产品定义、安全、配方、标签/包装等核心要求;**GSO 2528:2024**则专门规定化妆品claims的允许标准,并明确不接受的宣称可能使产品超出cosmetic范围…
不能把“标签成分排序规则”误解成“系统中1%以下成分不需要申报”。SFDA FAQ明确指出,系统需要录入标签所列出的**所有成分及其浓度**。因此,即使某些成分在最终标签上可按适用规则排序或以香精类别表达,法规申报仍应掌握足够完整的定量配方信息。
这对香精、预混物和复配活性原料尤其关键。品牌方如果只从OEM拿到“Fr…
SFDA在2025年正式公布采用更新后的**SFDA.CO/GSO 1943:2024**和**SFDA.CO/GSO 2528:2024**。前者聚焦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后者聚焦化妆品claims。监管更新还把部分禁限用物质、防腐剂、色素和UV filter清单的管理进一步转向SFDA网站更新,因此不能只…
SFDA FAQ给出了非常实用的判断原则:如果变化会改变产品身份,例如**成分/配方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产品列名;如果变化不改变产品身份,例如部分标签信息调整,则可以按系统提供的修改路径处理。这个原则比单纯按“改了几个字符”判断更可靠。
企业应特别注意香精、防腐剂、色素或基质比例变化,因为即使产品名和包装完全相同…
Dubai Municipality的跨境电商消费品指南对化妆品列出的技术资料路径具有一定灵活性:除产品Artwork/全方位图片外,可根据适用情况提交相关符合性证书,或由制造商出具的产品组成及成分浓度报告,或由Dubai Municipality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并可能根据产品风险要求其他文件。
这意味着企…
产品注册和进口批次放行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动作。Dubai Municipality的服务体系同时设置了“Register Consumer Products (Montaji)”和“Apply for Consumer Products Import and Re-Export Permit”。前者确认产品层面的健康安全…
加拿大没有因为产品使用“natural”或“hypoallergenic”就自动给予特殊监管身份。Health Canada明确提醒,天然成分并不天然地比合成成分更安全;“hypoallergenic”也不能被消费者理解为绝不会发生过敏。因此企业仍要遵守Food and Drugs Act对误导性标签和广告的基本要求,…
加拿大的分类核心不仅看产品长得像什么,更看**成分、用途和宣称**。Health Canada明确区分Cosmetic、Drug和Natural Health Product:普通保湿、清洁、改善外观通常可落在化妆品范围;如果宣称预防或治疗疾病、改变身体功能,或者使用具有相应治疗用途的活性成分,就可能进入药品或天然健康…
加拿大已经进入香料过敏原标签新制度的实施阶段,而且有两个不同层级的时间点。自**2026年4月12日**起,新旧化妆品在超过阈值时都必须单独披露首批24种香料过敏原:leave-on产品阈值为0.001%,rinse-off产品为0.01%。
随后,从**2026年8月1日**起,新化妆品需要按扩展后的清单披露更多香…
加拿大的Cosmetic Notification并不是典型的“上市前审批”。《Cosmetic Regulations》第30条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化妆品**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后的10天内**向Health Canada提交通知。因此,企业不应把CNF理解为必须等政府批准后才能首销的注册证,也不能把“10天”理解成可以…
不是。新西兰普通化妆品通常不像部分亚洲市场那样先取得一张逐产品“注册证”再销售,但这并不等于无准入要求。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自行确认产品属于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适用范围,并在进口/制造前核对禁限用成分、允许的色素/防腐剂/UV filters、标签、包装和其他EPA no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