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毒代动力学试验?
问题摘要
毒代动力学不是六种情形的一般固定必交项目,但当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信息对解释毒性或外推安全使用量具有重要作用时,应考虑开展。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表2,六(四)2(1),例如,原料或其代谢物可能蓄积,动物试验结果与预期暴露不一致,存在明显种属差异、非线性剂量反应,或者较高生物活性和长期系统暴露风险时,毒代动力学数据可帮助解释靶器官、内部暴露和安全边界。研究应围绕明确的安全评估问题设计,选择适当的剂量、途径、时间点和分析方法,并与重复剂量毒性、透皮吸收和暴露评估数据整合。不能因表2未标注必交就忽略已有证据提出的代谢动力学疑问。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毒理学资料项目应根据风险情形、暴露途径、使用范围和原料特性综合确定。减免并非自动免交,申请减免时应明确被替代的试验项目、科学依据和支持数据;无法排除的经口、吸入、光毒或长期使用风险,仍应通过相应试验或充分证据完成评价。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安全评估报告应说明各项数据如何共同支持拟定的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量,并对不确定性作出处理。仅罗列试验结果、文献结论或者数据库信息,而不进行与申报原料相关的综合分析,不能构成完整评价。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表2,六(四)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