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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List of Preservatives Which Cosmetic Products May Contain Annex VI to the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
    亚太 现行有效(动态更新) 成分清单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发布:2026-06-01 实施:2026-06-01 Annex VI
    防腐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警示 配方
    列明可作为防腐目的加入化妆品的物质、最大浓度、适用产品和警示条件。复配防腐体系需要逐项合规,并按条目规定确定浓度口径;具有其他功能的同一物质也不能规避限制。产品通知和PIF应保存防腐剂规格、挑战或稳定性支持及成品浓度,标签需体现附件要求的警示。
  • Guideline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Annex I, Part 13: Guideline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 申报资料指南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发布:2022-08-01 实施:2022-08-01
    PIF GMP证明 安全评估 标签 宣称证据
    细化马来西亚PIF四部分资料,包括行政和产品摘要、标签与说明书、GMP声明、批号体系、安全评估签署意见、不良反应及宣称证据,以及原料和成品规格、检验方法、稳定性和安全数据。通知持有人应能在主管机关要求时及时提供,并确保境外制造商资料可访问。配方、制造商、标签或宣称变化时,应同步更新PIF并判断是否触…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4087; amended by No. 1111604382
    PIF 安全评估 全成分 稳定性 不良反应
    规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业者范围、档案项目、保存地点和期限,以及安全资料签署人员资格。PIF通常包括产品基本资料、登录证明、完整配方、标签、制造场所GMP资料、制造方法、使用方式、不良反应、理化和毒理资料、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包装相容性及安全评估结论。不同产品类别分阶段纳入,输入业者应确保能从…
  • ASEAN Guidelines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Guidelines for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
    亚太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申报资料指南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07-01-01 ACD PIF Guideline
    PIF 配方 GMP 安全评估 宣称证据
    规定企业在产品上市后随时可供主管机关调阅的PIF结构,通常分为行政资料和产品摘要、原料质量与安全数据、成品质量资料、安全与功效支持四部分。资料包括标签、完整配方、制造商和GMP声明、原料规格、成品规格与方法、稳定性、安全评估、已知不良反应及宣称证据。PIF不一定随通知全部上传,但通知持有人必须在本地…
  • 21 CFR Parts 210 and 211—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Drugs and Finished Pharmaceutical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Parts 210 and 211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质量规范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21 CFR Parts 210–211
    cGMP 质量部门 验证 实验室 批记录
    规定药品制造、加工、包装和持有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OTC防晒、祛痘、去屑、止汗及含氟防龋产品无论是否需要NDA,均需符合药品cGMP,包括独立质量部门、人员和厂房、设备清洁维护、原辅料控制、生产与过程控制、包装标签控制、实验室检验、稳定性、批放行、投诉和记录。中国化妆品工厂仅具有ISO 22716或…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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