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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Importing Cosmetics Importing Cosmetic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进口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6-04-01
    进口 标签 色素 扣留 产品分类
    说明进口化妆品与美国本土产品适用同一安全、标签、色素和掺假误标规则。FDA在进口环节可检查产品、标签和样品,核对色素准用用途及需认证色素的CIN;含治疗疾病或影响身体结构功能宣称时可能按药品处理。一般化妆品不实行上市前批准,但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适当英文标签及安全责任仍须履行,资料不完整可…
  • Sunscreen Regulation in Australia Sunscreen regulation in Australia
    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 边界与准入指南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发布:2025-12-19 实施:2025-12-19
    防晒 ARTG 化妆品边界 SPF 标签
    区分主要防晒、部分治疗性次要防晒与被排除的化妆品次要防晒。治疗性产品通常必须在ARTG列入,使用准用活性成分、认可制造场地并满足测试、标签和广告要求;润唇、粉底、保湿和晒后等在特定SPF、包装和宣称条件下可能被排除,但仍受防晒标准、AICIS成分和化妆品标签标准约束。中国出口前应按真实宣称和剂型确定…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含2030年过渡) 修订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24-12-16 实施:2025-04-07 RDC 949/2024
    产品分级 Grau 1 Grau 2 准入 过渡期
    修订RDC 907/2024的定义和附件I,重构Grau 1与Grau 2产品分类,并将针对孕妇、儿童、痤疮或敏感肌、防龋、防晒、止汗、去屑、染发和抗菌等宣称列为更高监管关注情形。产品等级会影响通知或预市场批准路径及支持资料。既有已regularized产品可按规定过渡至2030年,企业应以实际宣称…
  • Table of Scope and Categories of Cosmetics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亚太 现行有效 分类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11-12 实施:2026-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8175
    产品分类 适用范围 牙膏 漱口水 准入
    界定台湾地区化妆品的范围和类别,是判断产品是否适用化妆品登录、PIF、GMP、标签及成分规则的基础。2024年公告的修正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企业应按新表重新核对产品用途、剂型及边界,尤其关注非药用牙膏、漱口水及容易与药品或医疗器材混淆的产品。分类结论应与产品名称、宣称、登录类别和PIF保持…
  • MERCOSUR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Classification of Personal Hygiene Products, Cosmetics and Perfumes Reglamento Técnico MERCOSUR sobre Clasificación de Productos de Higiene Personal, Cosméticos y Perfumes
    拉丁美洲 已发布,部分成员国已纳入 技术法规
    南方共同市场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发布:2023-07-02 GMC Resolution 18/2023
    风险分类 一级产品 二级产品 注册 成员国纳入
    更新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的风险分类,将产品按固有风险、使用部位、用途、配方和需证明的安全或功效要求划分等级,为成员国确定通知、注册或技术审查深度提供共同基础。MERCOSUR 官方数据库显示该决议需要国内纳入,且截至核验日各成员国纳入进度并不一致,因此数据库状态应记录为“部分成员国已纳入”,而…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与宣称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29 实施:2019-07-01
    宣称 标签 虚假夸大 医疗效能 证据
    规定判断化妆品标签、宣传或广告是否虚假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时,应综合考察品名、文字、图案、影像和声音的整体传达效果。无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超出化妆品定义或声称影响生理机能及改变身体结构,可能构成违规;附件同时列举通常可用词句、成分相关表达和医疗效能示例。企业应以证据强度和产品分类审查中英文印版及电商内…
  • 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2019 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2019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19-03-12 实施:2020-07-01 No. 12, 2019
    AICIS 工业化学品 成分引入 登记 风险分类
    建立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和风险管理制度,化妆品原料通常属于工业化学品,因此制造或进口含相关化学物质的企业可能需要在 AICIS 登记,并按引入类别履行记录、报告或评估义务。法律定义了化妆品,但将治疗用品排除在外,产品分类取决于用途、成分和声称;具有治疗用途的防晒、抗痘或其他边界产品可能转由 TGA…
  •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边界法规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18-09-27 实施:2018-10-01 F2018L01350
    产品边界 防晒 抗痘 止汗剂 治疗声称
    界定在满足指定成分、用途、宣称和呈现条件时不作为治疗用品监管的产品,对化妆品与治疗用品边界具有直接作用。附件涵盖止汗剂、染发和烫发产品、牙齿美白产品,以及特定抗痘、抗菌、去屑和含防晒成分的皮肤护理产品。产品若超出规定SPF、使用部位、成分或治疗声称条件,可能转入TGA及ARTG监管。该文书应与AIC…
  • Cosmetics Act, B.E. 2558 (2015) 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เครื่องสำอาง พ.ศ. 2558
    亚太 现行有效 基础法
    泰国 东盟(ASEAN) 发布:2015-09-09 B.E. 2558
    产品通知 许可 标签 广告 执法
    规定泰国化妆品定义、受控或禁止成分、生产和进口经营、上市前通知、标签、广告、检查、扣押、召回和刑事或行政责任,并由泰国 FDA 化妆品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制度与东盟化妆品指令衔接,普通产品以通知和企业自负安全责任为主,但生产或进口场所及特定活动仍需满足许可和技术要求。官方页面同时提供泰文原文和英文下载…
  • ASEAN Cosmetic Claims Guideline Appendix III — ASEAN Cosmetic Claim Guideline
    亚太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宣称指南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03-09-02 Appendix III to the ACD
    宣称 产品分类 功效证据 标签 广告
    用于判断产品表述是否仍属于化妆品范围,要求名称、标签、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表达治疗、预防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等药品含义,并结合产品组成、作用部位和消费者理解综合判断。通知资料中的产品功能、标签文案和PIF宣称证据应一致;含美白、抗痘、去屑、止汗等边界表述时需核对成员国具体允许用语,避免因宣称越界导致通知…
  •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边界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药械边界 宣称 防晒 祛痘 去屑
    解释美国如何依据预期用途区分化妆品、药品或兼属两者。仅清洁、美化或改变外观通常属于化妆品;声称治疗或预防疾病、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则属于药品。防晒、祛痘、去屑、止汗、含氟防龋牙膏,以及带SPF的面霜或彩妆通常需同时满足OTC药品与化妆品规则。中国企业应在配方和英文文案确定前完成分类,否则即使产品在中国…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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