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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Claims Guide for Cosmetics Notification Claims Guide for Cosmetics Notification
    中东及非洲 现行官方指南 宣称指南
    埃及 埃及 发布:2022-03-06 实施:2022-03-06
    宣称 分类 标签 功效证据 药妆边界
    规定化妆品列入申请中可接受与不可接受的功效表述,帮助区分清洁、美化、保护等化妆用途与治疗、预防疾病或影响人体功能的药品用途。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网站广告及提交的作用机制应一致,宣称需由配方或试验资料支持。边界产品若使用抗痘、去屑、脱发治疗等医疗措辞,可能被要求调整或转入其他监管路径。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1-11-03 实施:2022-03-01 EU 2021/1902
    CMR 禁用成分 附件V 锌吡硫酮 配方
    根据CLP分类更新化妆品CMR条目,向附件II加入禁用物质,并删除或调整附件III和防腐剂附件V中不再满足条件的用途。该批修订包括对若干曾常见于香精、防腐或去屑产品的物质处理,企业需核对正式条目和过渡日期,不能以历史准用用途继续生产。配方变更还会影响标签、产品宣称和库存处置。
  • Consumer Goods (Cosmetic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 Consumer Goods (Cosmetics) Information Standard 2020
    亚太 现行有效 信息标准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20-11-24 实施:2020-11-25 F2020L01469
    成分表 INCI 标签位置 降序排列 消费者信息
    规定在澳大利亚供应的化妆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成分表,并明确成分排列、命名和展示方式。通常应按质量或体积降序列出成分,也允许把含量不足 1% 的成分和色素按规则排列;香味或香精可用规定通用词表示,附带或不具功能的微量成分在特定条件下可不列。成分名称可使用英文名称或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该标准聚焦消费端信息…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0-11-13 实施:2020-12-03 EU 2020/1683
    CMR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配方 CLP
    将新分类的CMR物质纳入附件II,并对符合豁免或需要调整的既有附件III条目作相应处理。法规适用于所有欧盟化妆品,不论是否已完成CPNP通知;责任人需在适用日前重查完整配方及原料杂质,更新CPSR和PIF,并处理不合规库存。该类法规与后续CMR批次共同构成动态负面清单,数据库应按法规编号关联而不重复…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9-11-28 实施:2019-12-18 EU 2019/1966
    CMR 禁用清单 限用清单 防腐剂 勘误
    将新分类的CMR物质纳入化妆品禁用清单,并相应修正限用物质及防腐剂附件;同时纠正2019/831中的若干条目。法规部分规定具有明确适用日期,后续又发布官方勘误。企业进行历史产品复核或供应商物质筛查时,应同时读取EUR-Lex页面列示的勘误和最新合并附件,不能仅依赖最初公报PDF中的单一版本。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与宣称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29 实施:2019-07-01
    宣称 标签 虚假夸大 医疗效能 证据
    规定判断化妆品标签、宣传或广告是否虚假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时,应综合考察品名、文字、图案、影像和声音的整体传达效果。无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超出化妆品定义或声称影响生理机能及改变身体结构,可能构成违规;附件同时列举通常可用词句、成分相关表达和医疗效能示例。企业应以证据强度和产品分类审查中英文印版及电商内…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9-05-23 实施:2019-06-12 EU 2019/831
    CMR 甲醛 Quaternium-15 PHMB 禁限用
    落实CMR物质分类并调整附件II、III和V,涉及Quaternium-15、Chloroacetamide、Dichloromethane、Formaldehyde、过硼酸盐、TPO、Furfural及PHMB等物质的禁止、限制或防腐剂条件。虽然部分条目后来又被后续修订更新,本法规仍是现行合并附件…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9-05-07 实施:2019-05-27 EU 2019/698
    Climbazole 防腐剂 去屑 最大浓度 产品类型
    分别规定Climbazole作为防腐剂及非防腐用途时可适用的产品类型和最大浓度,涵盖冲洗型洗发水、护发液、面霜及足部护理产品等,并设置投放市场和继续供应的过渡期限。含Climbazole的去屑产品还可能触及药品或功能宣称边界,企业需把配方用途、标签功效、成品浓度及目标市场分类结合审查,不可只依据原料…
  • 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2019 Industrial Chemicals Act 2019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19-03-12 实施:2020-07-01 No. 12, 2019
    AICIS 工业化学品 成分引入 登记 风险分类
    建立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和风险管理制度,化妆品原料通常属于工业化学品,因此制造或进口含相关化学物质的企业可能需要在 AICIS 登记,并按引入类别履行记录、报告或评估义务。法律定义了化妆品,但将治疗用品排除在外,产品分类取决于用途、成分和声称;具有治疗用途的防晒、抗痘或其他边界产品可能转由 TGA…
  •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边界法规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18-09-27 实施:2018-10-01 F2018L01350
    产品边界 防晒 抗痘 止汗剂 治疗声称
    界定在满足指定成分、用途、宣称和呈现条件时不作为治疗用品监管的产品,对化妆品与治疗用品边界具有直接作用。附件涵盖止汗剂、染发和烫发产品、牙齿美白产品,以及特定抗痘、抗菌、去屑和含防晒成分的皮肤护理产品。产品若超出规定SPF、使用部位、成分或治疗声称条件,可能转入TGA及ARTG监管。该文书应与AIC…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18-07-12 实施:2018-08-01 EU 2018/978
    染发剂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警示 过渡期
    针对若干染发相关物质和CMR分类更新附件II、III,分别设置禁用或限用浓度、用途及标签警示,并规定停止投放和停止供应的过渡节点。染发产品配方复杂,企业需同时审查显色剂、偶合剂、盐类和反应后暴露,并把强制警示完整呈现在标签。该法规已纳入合并文本,但作为关键历史修订保留便于追溯产品变更。
  • Cosmetics Act, B.E. 2558 (2015) 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เครื่องสำอาง พ.ศ. 2558
    亚太 现行有效 基础法
    泰国 东盟(ASEAN) 发布:2015-09-09 B.E. 2558
    产品通知 许可 标签 广告 执法
    规定泰国化妆品定义、受控或禁止成分、生产和进口经营、上市前通知、标签、广告、检查、扣押、召回和刑事或行政责任,并由泰国 FDA 化妆品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制度与东盟化妆品指令衔接,普通产品以通知和企业自负安全责任为主,但生产或进口场所及特定活动仍需满足许可和技术要求。官方页面同时提供泰文原文和英文下载…
  • ASEAN Cosmetic Claims Guideline Appendix III — ASEAN Cosmetic Claim Guideline
    亚太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宣称指南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03-09-02 Appendix III to the ACD
    宣称 产品分类 功效证据 标签 广告
    用于判断产品表述是否仍属于化妆品范围,要求名称、标签、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得表达治疗、预防疾病或改变生理功能等药品含义,并结合产品组成、作用部位和消费者理解综合判断。通知资料中的产品功能、标签文案和PIF宣称证据应一致;含美白、抗痘、去屑、止汗等边界表述时需核对成员国具体允许用语,避免因宣称越界导致通知…
  • Resolution No. 155/1998 on Cosmetic Products Resolución 155/98 - Productos Cosméticos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配套规范补充) 实施法规
    阿根廷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Resolución 155/1998
    产品定义 注册 成分清单 标签 ANMAT
    规定阿根廷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和香水的基本定义、分类、产品及企业管理,并授权 ANMAT 建立禁用、限用和准用原料清单及其他技术要求。产品上市和生产进口活动还需遵守 ANMAT 后续 dispositions 以及阿根廷纳入的 MERCOSUR 技术法规,包括 GMP、标签、成分和特定品类规则。由于…
  •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边界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药械边界 宣称 防晒 祛痘 去屑
    解释美国如何依据预期用途区分化妆品、药品或兼属两者。仅清洁、美化或改变外观通常属于化妆品;声称治疗或预防疾病、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则属于药品。防晒、祛痘、去屑、止汗、含氟防龋牙膏,以及带SPF的面霜或彩妆通常需同时满足OTC药品与化妆品规则。中国企业应在配方和英文文案确定前完成分类,否则即使产品在中国…
共 35 条法规,当前第 2 / 2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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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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