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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Draft Amendment to the Regulation on Precautions for Use and Labelling of Allergenic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화장품 사용할 때의 주의사항 및 알레르기 유발성분 표시에 관한 규정 일부개정고시(안)
    亚太 征求意见(WTO截止2026-08-17) 法规草案
    韩国 韩国 发布:2026-04-09 MFDS Public Notice No. 2026-184; G/TBT/N/KOR/1350
    警示语 过敏原 二苯甲酮-3 洗发水 征求意见
    拟修订韩国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和过敏原标示规则:对使用后可能不立即冲洗的特定洗发产品增加部分警示语例外,并为含二苯甲酮-3(氧苯酮)的产品新增注意事项。韩国国内行政预告意见期已于2026-06-08结束,但该措施随后以G/TBT/N/KOR/1350向WTO通报,国际意见期截至2026-08-17。出…
  • Regulation on Precautions for Use and Labelling of Allergenic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화장품 사용할 때의 주의사항 및 알레르기 유발성분 표시에 관한 규정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法规
    韩国 韩国 发布:2024-09-24 实施:2024-09-24 MFDS Notice No. 2024-51
    注意事项 香料过敏原 警示语 标签 韩国
    规定韩国化妆品包装需要追加的产品类型或成分特定注意事项,以及香精组成中达到触发条件时必须单独标示名称的过敏原成分。附件覆盖洗发、染发、烫发、眼部、外阴清洁等类别和若干特定成分警示,也明确小包装简化标示的例外。中国出口企业应把产品类型、配方浓度和使用方法映射到对应韩文固定警示语,并核对香精供应商过敏原…
  • 亚太 现行有效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5
    防晒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SPF 产品登录
    规定化妆品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及最大浓度,是防晒产品、带SPF的护肤品和彩妆进行配方审核和产品登录的核心正面清单。使用多种过滤剂时需分别核对含量和适用条件,标签上的全成分、SPF和使用注意事项应与PIF中的配方和功效资料一致。自2024-07-01起,原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制度调整后,企业仍须通过产品登录…
  • Cosmetic Labeling Requirements Annex I, Part 7: Cosmetic Labeling Requirements
    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 标签指南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 发布:2022-08-01 实施:2022-08-01
    标签 CNH INCI 批号 警示
    要求外包装或无外盒时的直接容器标示产品名称和功能、使用方法、完整成分、制造国、通知持有人名称地址、净含量、批号、生产或有效日期以及特殊注意事项。成分按规定顺序和INCI表达,限制成分的强制警示也必须呈现。企业应确保标签与QUEST3+通知资料及PIF一致,并按马来西亚语言和小包装豁免规则制作最终印版…
  • Making Cosmetic Products Available to Consumers in Great Britain Making cosmetic products available to consumers in Great Britain
    欧洲 现行官方指南 合规指南
    英国(大不列颠) 大不列颠 发布:2021-01-01 实施:2021-01-01
    责任人 PIF CPSR 标签 SCPN
    系统说明GB化妆品责任人、安全评估、英文PIF、良好生产规范、SCPN通知和标签义务。PIF应包括产品描述、安全报告、GMP证明和宣称证据并持续更新;标签需包含责任人、净含量、耐用期或开封期、注意事项、批号、功能及成分表。进口产品通常由英国进口商承担责任人义务,企业还需依据最新成分附件审查禁限用物质…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12-05 实施:2020-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081609206, as amended
    防腐剂 正面清单 限量 冲洗产品 警示语
    建立化妆品防腐剂正面清单,规定各物质的最大使用浓度、适用产品、禁用部位、年龄限制及必须标示的注意事项。防腐剂若未列入清单,不能以防腐功能使用;列入清单也必须按成品中有效成分浓度和组合限量核算。产品登录的全成分、PIF配方与成品标签应一致,企业还应通过防腐效能和微生物资料证明产品在预期使用期内安全。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21-07-01 MOHW Announcement
    中文标签 全成分 责任业者 批号 用途
    规定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说明书应标示的产品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净重或容量、全成分名称、使用注意事项、制造或输入业者名称地址、制造场所信息、原产地、批号、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中文标示和展示位置。产品登录、PIF、实物标签及电商信息应相互一致。特定染烫、脱色等产品另有强制警语,但一般…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标签修订
    墨西哥 墨西哥 发布:2014-08-14 实施:2014-08-15 NOM-141 amendment 2014
    标签 防晒 西班牙语 警示 NOM-141
    修订NOM-141的若干通用标签条款和防晒附录,调整产品信息、警示及防晒相关表述。它与2012主标准共同构成现行强制标签要求,企业不可只读取原版PDF;进入墨西哥的预包装化妆品应使用西班牙语,保证名称、净含量、企业信息、批号、成分和注意事项完整,并按修订附录处理SPF和防晒声明。
  • Guideline on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 Application A Guideline on Notific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 Application
    亚太 现行公开实施措施 申报及标签指南
    缅甸 缅甸 发布:2009-02-01 实施:2009-02-01
    通知 标签 配方 责任人 缅甸
    规定化妆品进入缅甸市场的通知要求,并列明外包装或直接容器应标示的产品名称和功能、用法、完整成分及受限成分比例、制造国、当地责任主体、净含量、批号、生产或有效日期和注意事项。出口或本地销售的具体手续由缅甸FDA办理。由于公开原文入口可能变化,本记录采用东盟官方贸易资料库对国家措施的官方描述,实际申报前…
  • ASEAN Cosmetic Labelling Requirements Appendix II — ASEAN Cosmetic Labelling Requirements
    亚太 现行有效(成员国转化实施) 标签要求
    东盟 东盟(ASEAN) 发布:2003-09-02 Appendix II to the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标签 INCI 责任主体 警示 语言
    统一东盟化妆品外包装或直接容器上的核心标签项目,包括产品名称和功能、使用方法、完整成分表、制造国、当地责任公司、净含量、批号、生产或有效日期及特殊注意事项。成分通常按标准命名并依规则排序,各成员国可增加本国语言、通知号或特定警示。该附件是区域标签底稿,实际印版还需与目标国转化规则和最新成分附件中的强…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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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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