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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Republic Act No. 3720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亚太 现行有效(经RA 9711等修订) 基础法
    菲律宾 东盟(ASEAN) 发布:1963-06-22 实施:1963-06-22 Republic Act No. 3720
    掺假 误标 安全 标签 执法
    菲律宾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基础法律,规定政府建立标准和质量措施,并禁止制造、销售或转让掺假、误标的化妆品。法律给出化妆品掺假与误标的判断原则,授权主管机关检查、取样、分析、扣押和处罚。2009年RA 9711进一步强化FDA组织、许可和对健康产品的执法权;化妆品具体上市前通知、PIF、成分附件和…
  • 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马来西亚 东盟(ASEAN) P.U. (A) 223/1984
    产品通知 DCA PIF 标签 东盟指令
    构成马来西亚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法定基础,并授权药品管制局管理相关产品。化妆品监管已从传统注册转为自 2008 年实施的通知制度,企业在制造、销售、供应、进口或持有用于销售的化妆品前,应通过 NPRA 系统完成通知并持续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及马来西亚控制指南。通知持有人负责产品安全、质量、标签、PIF
  • Pharmacists Regulations (Cosmetic Products), 2023 תקנות הרוקחים (תמרוקים), 2023
    中东 现行有效(制度持续改革) 实施法规
    以色列 以色列
    产品通知 责任代表 PIF 进口 欧洲路径
    支撑以色列化妆品改革后的通知和经营者责任体系。制造商、进口商等经营主体需登记,指定责任代表,并在营销前通过化妆品门户提交通知和维护产品档案;进口产品还可能需要自由销售证明或满足认可国家条件。制度提供基础通知、欧洲路径和基于符合性证明的平行进口等不同通道,旧的逐品许可服务已逐步退出。由于官方英文服务页…
  •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成分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 74 Subpart C
    色素认证 批号 眼部 唇部 进口扣留
    列出用于化妆品且必须经过FDA批次认证的D&C或FD&C色素,并规定身份、规格、使用部位和限制。制造商不仅要使用列入法规的色素,还须确认所购批次持有有效美国认证,且产品用途落在眼部、唇部、一般或外用授权范围内。色素违规是进口化妆品被扣留的常见原因;中国工厂应在原料放行和PIF中保存认证批次及供应链证…
共 44 条法规,当前第 3 / 3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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