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181条问答
24个区域
188个分类
共找到 181 条问答,当前第 11/13 页
中国进口产品进入泰国前,应先选定符合资格的本地进口经营主体,完成进口/储存设施相关信息和必要检查,再由该主体通过Thai FDA体系进行cosmetic notification。申报包括经营者、进口/储存地址、产品名称/类型、配方和使用条件等;取得notification receipt后才能按规定进口销售。 上市…
是否还能继续使用取决于变更类型,不能用一个答案覆盖。BPOM体系区分新通知、更新/续期和部分变更申请;包装规格、地址等可能有变更路径,但**本地通知持有人、产品名称、实质配方或制造商**的改变往往会触发更严格评估,部分情形需要重新Notification并取得新号。 更换进口商尤其敏感,因为通知号与本地申请主体和授权…
BPJPH已明确说明,按照PP No.42/2024的过渡安排,化妆品在**2026年10月17日之后**进入强制Halal认证阶段,也就是企业通常把2026年10月18日视为关键节点。对中国品牌而言,这会把原来主要是BPOM配方/通知的项目,扩展为原料来源、生产设施、清洁隔离、供应链和Halal认证的并行管理。 进…
BPOM Notification解决的是产品上市资格,并不替代每批商业进口的边境管理。进口化妆品通常还要申请SKI并提交与通知一致的发票、产品/包装等资料。BPOM公开e-BPOM FAQ明确提示:进口化妆品的剩余货架期至少应达到总货架期的1/3,否则SKI可能被拒。 如果产品通知有效期已不足3个月,进口申请还可能…
中国品牌通常不能以境外公司身份直接成为BPOM化妆品通知申请人。BPOM公开信息列出的申请主体包括印尼境内化妆品工业企业、与当地化妆品工厂进行合同生产的相关经营主体,以及依法从事化妆品业务的进口商。 对中国品牌而言,选择本地进口商/通知持有人时要特别关注法规资产控制:授权书期限、Notifkos账户、产品通知号、变更…
印尼进口化妆品的主线是:先确定具备资格的本地notifier/importer并完成企业账户和相关资质;按BPOM要求审核配方、产品类别、制造商与授权关系;通过Notifkos提交产品通知并取得Notification Number;随后完成符合印尼规则的标签,包括必要的通知号和2D Barcode。 取得通知并不等…
东盟各国对变更的处理并不完全统一。改配方可能触发新通知或至少更新产品资料和PIF;更换OEM会影响制造商、GMP及通知信息;更换进口商/holder则可能直接牵动本地通知持有人,部分国家需要重新通知。包装规格或地址变化又可能属于可amend的轻微事项。 企业不应建立一个“ASEAN change rule”。应把变更…
东盟 ASEAN PIF 安全评估/PIF 阅读 1
可以以ASEAN Core PIF为技术母版,但不能把同一个文件夹原样复制给六国。PIF的核心结构——行政/产品摘要、原料质量、成品质量、安全与功效——具有高度共通性;配方、规格、稳定性、微生物、安全证据和功效资料也往往能复用。 需要本地化的通常包括当地责任公司/holder信息、通知资料、上市标签及语言、国家特定警…
因为ACD没有建立一个能自动在所有成员国生效的中央产品通知。每个国家仍保留自己的负责主体、电子系统、通知编号、费用、有效期和市场监督机制。例如新加坡通过HSA/PRISM、马来西亚通过NPRA/QUEST,印尼由BPOM管理,菲律宾还要叠加本地LTO。 技术资料可以高度复用,但企业应为每个国家建立独立registra…
东盟 ASEAN ACD 市场准入/通知 阅读 1
ACD统一的是技术框架,而不是发一张覆盖十国的许可证。它协调了化妆品定义、禁限用和准用成分Annex、标签、宣称、GMP、PIF及通知原则,目的在于减少成员国之间的技术壁垒。 但产品实际进入印尼、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或菲律宾,仍由当地主管机关和本地主体按本国系统办理通知、承担上市后责任,并适用当地语言、费用、…
旧包装能否继续卖,关键不是“法规已经更新”这一事实,而是新法规的具体过渡条款:通常要分别看禁止继续placing on the market的日期、禁止继续making available的日期,以及产品是否在截止日前已合法进入GB供应链。不同成分或标签修订的过渡设计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应保存进口、首供、批次和经销库…
需要。Amazon UK和中国独立站只是销售渠道,不改变产品在Great Britain市场被提供给消费者这一事实。一般情况下仍需有合格的UK Responsible Person、英文PIF/安全评估、合规标签,并在上市前完成SCPN。平台审核通过也不等于OPSS认可产品。 对直邮项目尤其要确认谁是法律上的进口/投…
英国GB规则仍大量继承欧盟1223/2009框架,但标签不能简单复制EU版。GB要求可读的英文强制信息,进口产品标原产国,并按GB制度处理Responsible Person信息;Ingredient List仍沿用共同成分名称体系,纳米材料后加(nano)。 2026年仍存在部分脱欧过渡安排,例如特定RP地址过渡期…
进入Great Britain(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前,应先确定UK Responsible Person,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和英文PIF,确认GMP、配方和标签符合GB适用的化妆品法规,再由UK RP通过SCPN向OPSS提交产品通知。进口产品还要处理原产国和RP地址等标签信息。 脱欧后不能用EU CPNP代替G…
Importer和Responsible Person不一定必须是同一个主体。对进口化妆品,进口商在法规结构下往往会成为RP,除非依法通过书面授权指定欧盟境内另一主体承担RP角色;经销商在以自己名称/商标销售或进行可能影响合规的修改时,也可能承担更重责任。 合同中应把进口操作、CPNP、PIF保管、SUE报告、监管检…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