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行全成分表示,名称应使用韩国法规/官方体系认可的成分名称,并按相应规则排序。与中国、欧盟、日本相比,最大的实务差异往往不是“都要列全成分”,而是**名称体系、低含量排序、色素/香料处理及功能性产品资料联动**不同。
因此同一个INCI母表不能直接复制四国。中国有0.1%“其他微量成分”逻辑,欧盟和日本常见1%分…
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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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进口化妆品上市前需要准备符合《化妆品法》要求的韩文标签,通常涉及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信息、净含量、全成分、使用期限/开封后期限适用信息、批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功能性化妆品相关标识等。具体字段会随产品类型和包装规格变化。
原英文包装可以通过合规韩文贴标实现本地化,但贴标不能遮挡关键批号或期限,也不能与原包…
不能默认中国配方可以原样进入韩国。应先用韩国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对禁用/限用物质,并分别检查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正面清单和使用条件;功能性化妆品还要额外符合其有效成分和审查/报告要求。
审核时要穿透复配原料。一个供应商原料可能含有防腐剂、色素、溶剂或带入杂质,单看主INCI会漏掉韩国限值。喷雾、眼…
韩国责任销售业者不是名义进口商,而是上市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的中心。其职责包括确认产品和制造来源合规、维护质量管理资料、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不良事件、执行必要的回收/停售,并确保标签和广告符合韩国《化妆品法》。
中国品牌选择合作方时应核查其责任销售业登记、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口经验以及是否愿意让品牌保留法规数据副本。合同…
韩国美白、抗皱、防晒属于典型功能性化妆品。一般路径是由责任销售业者针对产品向MFDS进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或在满足法规规定的标准化条件时采用报告路径。是否可报告,取决于有效成分、功效、剂型、规格和试验方法等是否与MFDS已规定或认可的条件相符。
防晒产品还需准备SPF、PA及适用时的防水SPF资料;美白和抗皱需有对应…
韩国“功能性化妆品”是法定类别,不等于泛化的“功效护肤”。MFDS列明的功能性范围包括美白、改善皱纹、防晒,以及特定的祛痘缓解、特应性倾向皮肤干燥、妊娠纹、染发/脱色、防脱等用途。
是否进入功能性体系,要看最终韩文claim和配方。普通保湿、清洁或外观改善可以仍是一般化妆品,但一旦使用法定功能性功效,就需按规定审查或…
中国化妆品进入韩国,首先要确定具备资格的**Responsible Cosmetic Distributor(化妆品责任销售业者)**,由其承担进口后的产品质量、安全和上市后责任。境外中国工厂负责制造,但不能替代韩国本地责任销售主体。
普通化妆品与功能性化妆品的路径不同:美白、抗皱、防晒等及韩国法定的其他功能性类别,…
不能。通过Amazon Japan、独立站或其他跨境渠道面向日本市场销售,并不会自动免除日本药机法对产品分类、责任主体、标签和广告的要求。商业性、持续性向日本消费者供应化妆品时,仍需要按日本制度安排合格的製造販売業者及相关进口/制造活动。
所谓“个人进口”是消费者为自用而进行的特定行为,不能被品牌用来替代正式市场准入…
日本化妆品变更要先判断改变的是“责任主体、制造场所、产品本质还是标签信息”。更换製造販売業者通常涉及新的法律责任链和产品申报衔接;新增或更换制造场所要确认其活动和许可/管理要求;配方变化则要重新核对日本化妆品基准、全成分和产品规格;产品名称变化会直接影响标签及相关申报。
不是所有变化都等于重新审批,但也不能只做内部变…
如果中国美白、祛痘、防脱产品希望以日本医药部外品身份销售,原则上要按日本医药部外品制度重新走相应的承认/审批或适用程序,不能拿中国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直接互认。产品需使用符合日本要求的有效成分、含量和功效表述,并提交质量、安全、功效及规格方法等资料。
尤其要先确认拟用有效成分是否已有成熟的日本医药部外品先例和标准。配方辅…
中国工厂向日本供货时,应把日本製造販売業者视为需要持续履行质量责任的法规伙伴,而不是只在首单提供一次COA。通常需要建立产品规格、完整配方/原料信息、制造方法、关键工艺、检验标准、稳定性、包材和批次放行资料,并通过质量协议明确变更、偏差、OOS、投诉和召回时的信息交换。
日本MAH需要依据GQP等体系确保制造过程和成…
日本化妆品广告首先受药机法约束,不能虚假夸大功效或超出产品类别;同时还要遵守景品表示法,避免让消费者对品质、效果或交易条件产生“显著优良/有利”的误认。行业公正竞争规约则对化妆品表示形成更细的自律和操作标准。
这三层规则解决的问题不同:药机法看“你能不能这样宣称这个产品”,景品表示法看“证据和呈现是否使消费者误认”,…
日本普通化妆品的功效表达受到允许功效范围约束,通常围绕清洁、保湿、保持皮肤/毛发健康、改善外观、使肌肤柔润等化妆品作用。若宣称明确指向美白有效、预防痤疮、杀菌抗炎、育毛或防脱等更强功能,往往需要评估是否属于医药部外品或其他受监管类别。
因此不能只翻译中文卖点。例如“brightening”可根据语境处理为令肌肤看起来…
日本不是所有化妆品都强制标使用期限。若产品在适当储存条件下、未开封状态能够稳定超过3年,普通化妆品通常可不标使用期限;若3年内可能发生质量变化,或属于指定需标期限的情形,则应标示。
这不是企业自由选择,而要有稳定性依据。即使允许不标期限,仍应通过批号和质量记录保证追溯;日本不标期限也不等于产品可以无限期使用。
日本的carry-over判断重点在于:某成分只是随原料带入、在成品中没有技术功能且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能不作为主动配合成分处理;但不能把所有复配原料中的低含量组分都称为carry-over。Premix则必须先穿透商品原料,确认实际组成和各组分在成品中的功能。
例如防腐剂如果只是为了保护某个原料、在最终产品中确实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