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翊合规中心
NEW4条法规发布请查阅
点击前往法规汇编 →

安全监测年度报告包括哪些核心内容?

问题摘要
包括使用主体与受托生产企业、关联化妆品及产销量、抽检调查召回情况、不良反应统计分析和处置措施等。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报告应覆盖该监测年度的全部已知使用和安全信息,数据口径一致、来源可追溯,并能反映风险趋势。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注册备案完成后,应建立持续更新的原料和关联产品台账,记录首次关联产品日期、产销量、不良反应、抽检召回、风险处置和平台提交回执。年度报告、风险控制报告、变更资料和留样信息之间应保持一致并可追溯。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期限计算和报告内容应以平台要求及现行规定为准,企业内部可设置提前预警,但不能用内部日期替代法定期限。发现安全信号时,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不能等待年度报告时一并处理。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6年第59号 第十三条
上一篇 新原料安全监测年度报告何时提交? 下一篇 哪些情况需要提交安全风险控制报告?
联系我们
转发分享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微信扫一扫转发分享

返回顶部
绿翊合规 在线客服 🤖
💬 您好!有什么可以帮您的?
输入问题后发送,客服会尽快回复。
客服正在回复中...

按 Enter 发送 · Shift+Enter 换行  |  Powered by 绿翊AI合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