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安全监测期满时需要报告稳定性情况吗?
问题摘要
需要。注册人、备案人应在最后一次年度报告中说明新原料实际使用中的稳定性情况。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六(三)4,如果长期稳定性研究在监测期内持续开展,应把最终结果、实际储运偏差和质量趋势纳入总结,以验证使用期限和贮存条件。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注册备案完成后,应建立持续更新的原料和关联产品台账,记录首次关联产品日期、产销量、不良反应、抽检召回、风险处置和平台提交回执。年度报告、风险控制报告、变更资料和留样信息之间应保持一致并可追溯。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期限计算和报告内容应以平台要求及现行规定为准,企业内部可设置提前预警,但不能用内部日期替代法定期限。发现安全信号时,应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不能等待年度报告时一并处理。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六(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