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证明安全使用历史的境外产品必须在当地按化妆品管理吗?
问题摘要
不一定,但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法规对化妆品的定义。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四(二),若境外监管分类不同,应提供当地监管背景、法规要求、产品功效和作用机理资料,并说明为什么在我国属于化妆品。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安全使用历史的证据链至少应覆盖原料一致性、已上市产品属性、使用浓度与部位、上市时间与使用数量、不良反应收集以及证明材料可追溯性。仅有销售汇总表或市场宣传材料,通常不足以单独支持安全使用历史结论。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证明资料形式可以因国家、渠道和销售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必须能够关联到具体原料、具体产品、具体时间区间和使用条件。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时,还应说明来源并取得必要授权。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