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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终端零售数据时,安全使用历史的销量门槛是多少?

问题摘要
原则上3年累计不得低于10000件,且每年不得低于3000件。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四(三),附表1,终端零售指消费者实际购买数量。每一年度的销售情况应分别列示,并保留可追溯的订单、渠道或审计证据。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安全使用历史的证据链至少应覆盖原料一致性、已上市产品属性、使用浓度与部位、上市时间与使用数量、不良反应收集以及证明材料可追溯性。仅有销售汇总表或市场宣传材料,通常不足以单独支持安全使用历史结论。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证明资料形式可以因国家、渠道和销售模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必须能够关联到具体原料、具体产品、具体时间区间和使用条件。数据来源于第三方时,还应说明来源并取得必要授权。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使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四(三),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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