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如何作为安全食用历史依据?
问题摘要
一般应具有明确、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且不存在公认的食用健康风险隐患。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五(一)2,地方特色食品通常指在我国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应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安全食用历史不能直接等同于化妆品使用安全。除核对食品原料与拟申报新原料的一致性外,还应比较加工工艺、成分富集、残留物、食用限制与化妆品暴露条件,并据此判断可减免的系统毒性资料范围。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如食品中的限量或常规食用量不能覆盖化妆品拟用条件,或者加工后原料已发生明显变化,应补充毒理学或其他必要数据,不能仅凭原材料可食用得出拟申报新原料安全的结论。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五(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