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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食用历史时要分析哪些限制条件?

问题摘要
应分析食用方式、用途、食用量、适宜和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及其他限制。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四(三),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有特定限量和人群限制的,应把这些条件与化妆品使用方式、范围和暴露量进行严格比较。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安全食用历史不能直接等同于化妆品使用安全。除核对食品原料与拟申报新原料的一致性外,还应比较加工工艺、成分富集、残留物、食用限制与化妆品暴露条件,并据此判断可减免的系统毒性资料范围。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如食品中的限量或常规食用量不能覆盖化妆品拟用条件,或者加工后原料已发生明显变化,应补充毒理学或其他必要数据,不能仅凭原材料可食用得出拟申报新原料安全的结论。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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