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物引用原材料食用量时如何做暴露评估?
问题摘要
应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食用量按提取率、组成富集和实际暴露折算为拟申报新原料的可比剂量。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六,若折算后不能支持化妆品拟用范围和用量,可补充重复剂量毒性及其他必要数据,再按安全评估程序确定安全使用量。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安全食用历史不能直接等同于化妆品使用安全。除核对食品原料与拟申报新原料的一致性外,还应比较加工工艺、成分富集、残留物、食用限制与化妆品暴露条件,并据此判断可减免的系统毒性资料范围。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如食品中的限量或常规食用量不能覆盖化妆品拟用条件,或者加工后原料已发生明显变化,应补充毒理学或其他必要数据,不能仅凭原材料可食用得出拟申报新原料安全的结论。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食用历史研究和判定指南(试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