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化妆品实行注册与备案双轨管理:特殊化妆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后方可上市,普通化妆品与牙膏备案后上市,化妆品新原料按风险程度分别实行注册或备案管理,上述注册备案信息全部免费向社会公开。本文按"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牙膏—化妆品新原料—已使用原料"五条主线,逐项列出官方查询入口、可检索字段和编号规则,供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渠道方核对使用。

一、特殊化妆品

定义: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1.1 国产特殊化妆品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为国产产品,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如祛斑美白、防脱发),按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

特殊化妆品取得注册证后,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

1.1.1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查询

https://datasearch.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请输入产品名称中文 / 产品类别 / 注册人中文 / 注册证号 / 批件状态查询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查询详情

1.1.2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文、产品类别、注册人中文、注册人外文、注册人住所地址、注册人所在国/地区、境内责任人名称、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址、生产信息、注册证号、批准日期、注册证有效期至、备注、状态、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上市销售包装、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1.1.3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格式

国妆特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示范:国妆特字20262635)

 


1.2 进口特殊化妆品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为国产产品,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如祛斑美白、防脱发),按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

特殊化妆品取得注册证后,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

1.2.1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查询

https://datasearch.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请输入产品名称中文 / 产品名称外文 / 产品类型 / 注册人中文 / 注册证号查询

1.2.2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文、产品名称外文、产品类别、注册人中文、注册人外文、注册人住所地址、注册人所在国/地区、境内责任人名称、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址、生产信息、注册证号、批准日期、注册证有效期至、备注、状态、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上市销售包装、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1.2.3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格式

国妆特进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示范:国妆特进字20260008)

 


二、普通化妆品

定义: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2.1 国产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为国产产品,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备案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

2.1.1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

https://hzpba.nmpa.gov.cn/gccx/

请输入产品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人企业名称(3选1精准查询) + 输入验证码

2.1.2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备案编号、是否儿童产品、备案日期、备案人、备案人住所地址、生产企业、成分、备案后监督检查情况、历史记录、备注、产品包装、执行标准、功效宣称、电子标签、标签样稿

2.1.3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号格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网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行政区域内备案产品顺序数(示范:粤G妆网备字2026302829)

 


2.2 进口普通化妆品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为国产产品,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备案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

2.2.1 进口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信息查询

https://hzpba.nmpa.gov.cn/jkcx/

请输入产品名称 / 备案编号 / 境内责任人企业名称(3选1精准查询) + 输入验证码

2.2.2 进口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信息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英文、是否儿童产品、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备案人(中文/英文)、备案人住所地址(中文/英文)、备案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内责任人名称、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址、生产企业、进口省份、成分、备案后监督检查情况、历史记录、备注、产品包装、执行标准、功效宣称、电子标签、标签样稿

2.2.3 进口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号格式

普通化妆品:国妆网备进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行政区域内备案产品顺序数(示范:国妆网备进字(沪)2026005131)

进口牙膏:国牙膏网备进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行政区域内备案产品顺序数(示范:国牙膏网备进字(粤)2026000058)


三、国产牙膏备案信息

定义:牙膏是指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体牙齿表面,以清洁为主要目的的膏状产品。

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国产牙膏

化妆品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内完成的为国产产品,在境外完成的为进口产品,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

以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配合使用产品或者组合包装产品,任何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在境外完成的,按照进口产品管理。

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将上市销售的产品标签图片上传至信息服务平台,供社会公众查询。

3.1 国产牙膏备案信息查询

https://datasearch.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请输入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备案人查询

3.2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备案日期、备案人、备案人住所地址、备注、产品状态、生产企业、全成分信息、产品包装、执行标准、感官指标、微生物理化、功效宣称、备案后监督检查情况、历史信息

3.3 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格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国牙膏网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内牙膏备案产品顺序数(示范:粤国牙膏网备字2025709057)

 


四、化妆品新原料

定义: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在我国境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3年后,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化妆品新原料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意见。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化妆品新原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

4.1 注册新原料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 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 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三章表7中规定的染发剂。
  • 染发剂:以改变头发颜色为目的,使用后即时清洗不能恢复头发原有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 祛斑美白剂: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通过物理遮盖形式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注:含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4.1.1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信息查询

https://datasearch.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请输入标准中文名称 / 注册证号 / 注册人中文 / 注册人外文查询

4.1.2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信息基本信息

标准中文名称、注册证号、注册人中文、注册人外文、注册人住所地址、注册人所在国(地区)、境内责任人名称、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址、批准日期、原料使用目的:、状态、备注、技术要求

4.1.3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号格式

国妆原注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新原料顺序数(示范:国妆原注字20250002)


4.2 备案新原料

备案新原料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形:

  • 情形1: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 情形2: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
  • 情形3: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且有充分依据证明在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的新原料;
  • 情形4:不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且有充分依据证明在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的新原料;
  • 情形5:有充分依据证明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新原料;
  • 情形6: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连接,平均相对分子质量(以数均计,下同)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除外)。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有关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4.2.1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查询

https://datasearch.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请输入标准中文名称 / 注册证号 / 注册人中文 / 注册人外文查询

4.2.2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基本信息

标准中文名称、备案号、备案人中文、备案人外文、备案人住所地址、备案人所在国(地区)、境内责任人名称、境内责任人住所地址、备案日期、状态、技术要求、备案后监督检查情况、历史记录、备注

4.2.3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号格式

国妆原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新原料顺序数(示范:国妆原备字20260043)

 


五、已使用化妆品新原料

定义: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查询。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现就《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作为《目录》Ⅰ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作为《目录》Ⅱ管理。
  • 二、《目录》Ⅰ(见附件1)在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基础上,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等。《目录》Ⅱ(见附件2)纳入“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原料,上述两个新原料经备案后,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目录》调整说明见附件3。
  • 三、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等,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
  • 四、自即日起,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5.1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其中,《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在本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如被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或者准用原料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选择使用该原料。
  • 本目录“INCI名称/英文名称”栏中,斜体字表示为英文名称。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中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全株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原料名称为“某某植物花/叶/茎提取物”或“某某植物花/叶/藤提取物”形式的,原则上表示该植物的地上部分及其提取物均为已使用原料,使用时应当注明其具体部位。
  • 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本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 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其名称表述不规范且动植物基原不清,使用时应当标注规范的具体原料名称,并提供该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具体原料的说明和企业采购该原料的购货凭证;使用过该原料的产品注册/备案信息、配方及生产投料记录等。
  • 一个序号后列出了两个名称的,表示为同一原料,使用时应选择INCI收录或以中文名称命名原则命名的植物原料名称,不建议使用已标注为“曾用名”的名称。

5.1.1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查询

https://hzpsys.nidc.org.cn/hzpGS/ysyhzpylmla

请输入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查询

5.1.2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基本信息

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备注、纳入目录日期、历史记录

 

5.2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 本原料使用信息是对我国注册备案有效化妆品中已使用、未收录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际权威机构化妆品安全评估索引》中原料使用信息的客观收录。未组织对所列原料的安全性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使用相关原料信息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 本原料使用信息收录的原料使用量,可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结合产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对数据的适用性进行评估,正确使用原料使用量。
  • 相同作用部位的同一原料,若只有驻留类产品的原料使用量,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
  • 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全身、躯干部位、面部(含颈部)、手足、头部、头发、口唇、眼部、指(趾)甲的顺序,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产品作用部位为眼部且参考其他部位使用量时,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其中,口唇、眼部不可参照手足、头部、头发的原料使用量;体毛仅可参照全身或躯干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同时为头部和头发,可参照头部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同时为面部(含颈部)、眼部和/或口唇,可参照面部(含颈部)的原料使用量,作用部位包括眼部时,需另外评估眼刺激性;对于其他同时用于多个作用部位产品的原料使用量,选择使用相同使用方法的上一级作用部位的使用量。

5.2.1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查询

https://www.nidc.org.cn/directory/web/nifdc/images/2025020914193035193.xlsx

5.2.2《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信息

序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作用部位、使用方法、使用量(%)、备注

 

5.3.1 《<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查询

https://www.nidc.org.cn/directory/web/nifdc/infoAttach/68940590-a05f-4458-9343-d962459a5651.xlsx

5.3.2《<国际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部分原料使用信息》信息

序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作用部位、使用方法、使用量(%)、备注

5.4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 一、《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其中,《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是对在我国境内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安全监测期满且符合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条件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收录。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本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二、在本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如被列为化妆品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或者准用原料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选择使用该原料。
  • 三、《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收录的原料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来源于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提交的研究资料。
  • 四、原料的来源、工艺等如对原料的物质基础或者质量安全有实质性影响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标注,例如:该原料的物种、使用部位、制备工艺简述、菌种来源、细胞来源等。

《目录》Ⅱ与《目录》Ⅰ同属“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范畴(《目录》Ⅰ见 5.1),区别在收录来源:《目录》Ⅰ是国家药监局 2021 年发布的《目录》的局部修改完善版,收录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的原料;《目录》Ⅱ则是原新原料的转入通道,收录经注册或备案、安全监测期(3 年)满且符合纳入条件的化妆品新原料。实务上,一个原料能否在《目录》Ⅱ中查到,是判断它是否已完成 3 年安全监测期、由新原料转为普通已使用原料的直接依据。

5.4.1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查询

https://hzpsys.nidc.org.cn/hzpGS/ysyhzpylmlb

请输入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CAS号、使用目的查询

5.4.2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基本信息

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CAS号、原料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相对分子量、使用目的、安全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备注、纳入目录日期、历史记录

与《目录》Ⅰ相比,《目录》Ⅱ的检索字段增至 6 个(多出 INCI名称、英文名称、CAS号、使用目的),结果字段增至 14 个。原因在于《目录》Ⅱ的信息直接来源于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提交的研究资料,需要对物质唯一标识(CAS 号、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相对分子量)和使用边界(使用目的、安全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逐项留痕,便于与原新原料注册、备案信息比对。

表 5.4-1 两个清单的对照:
对比项《目录》Ⅰ《目录》Ⅱ
收录范围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经注册或备案、安全监测期满的新原料
收录依据2021年版《目录》局部修改完善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提交的研究资料
查询字段3 个6 个(含CAS号、使用目的)
结果字段6 项14 项(含分子式、安全使用量)
查询入口见 5.1.1见 5.4.1

两个清单的字段明细如下:

  • 《目录》Ⅰ查询字段: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结果字段: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备注、纳入目录日期、历史记录。
  • 《目录》Ⅱ查询字段: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CAS号、使用目的;结果字段:序号、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CAS号、原料分子式、化学结构式、相对分子量、使用目的、安全使用范围、安全使用量、备注、纳入目录日期、历史记录。

以《目录》Ⅱ中序号 3 的“月桂酰丙氨酸”(INCI名称 LAUROYL ALANINE,英文名称 N-LAUROYL-L-ALANINE,CAS 号 52558-74-4,原料分子式 C₁₅H₂₉NO₃,相对分子量 271.40)为例:使用目的为清洁剂,安全使用范围为“各类化妆品(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化妆品除外)”,安全使用量为淋洗类化妆品 20%、驻留类化妆品 1%,纳入目录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使用《目录》Ⅱ所列原料时有三个易被忽略的要点:一是使用目的与安全使用量源自研究资料,属于经评价的边界值,如需调整其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二是备注栏会标注物种、使用部位、制备工艺简述、菌种来源、细胞来源等信息,动植物提取物与生物技术来源原料尤需核对,备注栏直接关系物质基础是否一致;三是《目录》Ⅰ与《目录》Ⅱ均不具备安全性背书功能——两清单均为客观收录,注册人、备案人仍应履行安全评估与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如所列原料被列为禁用、限用或准用原料,还须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选择使用。

六、化妆品生产企业

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在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通过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类目,可核实企业是否持证、生产许可项目覆盖哪些品类、许可证是否仍在有效期内,是供应商审核、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和渠道索证的基础动作。

6.1 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查询

https://datasearch.nmpa.gov.cn/datasearch/home-index.html#category=hzp

请输入生产企业名称 / 许可证编号查询

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粤妆20160081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6.2 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许可项目、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状态、注销日期

生产许可项目按生产单元和产品类别逐项载明,并注明是否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发证日期与有效期至构成该证的许可区间。住所与生产地址可能不一致,生产企业新增或变更生产场地时,许可项目与生产地址应同步更新。

七、查询入口与编号规则速查

前六章的查询入口分散在不同系统,下表按"查询对象—管理方式—编号前缀—查询系统"集中对照,方便一次定位。

查询对象管理方式编号前缀查询系统
国产特殊化妆品国家局注册国妆特字NMPA数据查询
进口特殊化妆品国家局注册国妆特进字NMPA数据查询
国产普通化妆品省级备案省简称+G妆网备字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
进口普通化妆品国家局备案国妆网备进字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
国产牙膏省级备案省简称+国牙膏网备字NMPA数据查询
进口牙膏国家局备案国牙膏网备进字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
化妆品生产企业省级许可省简称+妆+年份+顺序数NMPA数据查询
新原料(防腐等五类功能)国家局注册国妆原注字NMPA数据查询
新原料(其他情形)国家局备案国妆原备字NMPA数据查询

编号前缀是最快的身份识别码:先看前缀即可判断产品是注册还是备案、是国产还是进口,四位年份数为批准或备案年份,末段顺序数不跨年度累计。完整查询网址见第五章各小节。

参考资料(官方来源)

文件/系统发布机构用途
化妆品数据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化妆品、牙膏、新原料检索
国产/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与进口牙膏检索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查询中检院确认原料是否属已使用原料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查询中检院查原新原料是否已纳入《目录》Ⅱ
《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中检院安全评估使用量参考
化妆品生产企业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许可资质核查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目录动态调整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料名称调整后的标签处理

常见问题解答

在NMPA数据查询里查不到某款产品,是不是说明它不合规?

不一定,查不到最常见的原因是检索方式不对。各查询系统多为精准匹配,产品名称多一个空格、使用外文名或简称都可能返回空结果。此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准予注册、完成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才向社会公布信息,新批准或新备案产品在此之前查询为空属正常。建议改用注册证号、备案编号或企业名称反查。

国产和进口产品怎么判断,会影响查询入口吗?

会。判定依据是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完成地:在境内完成为国产,在境外完成为进口,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完成的参照进口产品管理。配合使用或组合包装产品,只要任一剂的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工序在境外完成,整组产品即按进口产品管理。选错入口会直接查不到,判断不清时可先用编号前缀反推。

只知道注册证号或备案编号,能反查产品信息吗?

可以,而且这是命中率最高的检索方式。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支持按注册证号检索特殊化妆品、按备案编号检索国产牙膏和化妆品新原料;普通化妆品备案查询支持按备案编号精准查询。编号是唯一值,不受产品名称书写差异影响,适合用于渠道索证、投诉核查和竞品核对。

特殊化妆品注册信息里能看到哪些内容?

国产产品可查产品名称中文、产品类别、注册人中文与外文、注册人住所地址、注册人所在国/地区、境内责任人名称与住所地址、生产信息、注册证号、批准日期、注册证有效期至、备注、状态、产品执行的标准、产品标签样稿、上市销售包装、功效宣称依据摘要;进口产品另可查产品名称外文。其中状态字段和注册证有效期至是核查重点。

普通化妆品备案查询为什么要输验证码,还只能三选一?

这是系统设计的防爬与精准查询机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查询支持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备案人企业名称三选一精准查询,进口普通化妆品(含牙膏)为产品名称、备案编号、境内责任人企业名称三选一,两者均需输入验证码。因此不支持模糊搜索,名称不确定时应改用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名称检索后逐条比对。

牙膏备案信息在哪里查,和普通化妆品同一个入口吗?

不是同一个入口。国产牙膏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平台的国产牙膏备案信息类目查询,可输入产品名称、备案编号或备案人检索;进口牙膏则在进口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信息查询系统检索,可查项比国产多产品名称英文、备案人所在国家/地区、境内责任人和进口省份等。国产牙膏备案号格式为省简称+国牙膏网备字,进口牙膏为国牙膏网备进字+省简称。

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号和备案号怎么区分,安全监测期怎么查?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新原料经注册后方可使用,注册号格式为国妆原注字+四位年份数+顺序数;其他新原料使用前备案,备案号格式为国妆原备字+四位年份数+顺序数。安全监测期为3年,自该原料首批化妆品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并投入使用起算;监测期满经评估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管理,可在原料查询结果的状态和备注字段跟踪。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和Ⅱ在哪里查,为什么查不到2021年版?

根据2025年第61号公告,《目录》自2025年6月23日起改为动态调整,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完整《目录》,2021年版经局部修改完善后作为《目录》Ⅰ管理,安全监测期满的新原料纳入《目录》Ⅱ。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网"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也可在中检院系统按序号、中文名称或INCI名称/英文名称检索,页面同步公布历次调整说明。

查询结果里的备案后监督检查情况和历史记录有什么用?

这两个字段记录的是备案之后的监管轨迹,价值高于基本信息本身。备案后监督检查情况反映该产品是否曾被检查、是否发现问题和处置结果,历史记录反映配方、责任人、包装变更及历次备案状态变动。供应商审核、代工厂遴选和渠道进场尽调时,应连同状态字段一并查看,存在责令整改或注销记录的主体需纳入重点管理。

查询结果截图可以当作合规证明用吗,要注意什么?

可以作为辅助凭证,但不具备官方证明效力,需配合其他材料使用。用于电商入驻、商超进场、经销商索证或投诉应对时,建议整页截图并保留查询日期与完整网址,同时留存产品标签样稿、上市销售包装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涉及新原料的还需一并留存技术要求与安全监测期状态。需要具有证明力的文件时,应向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索取注册证、备案凭证原件。

绿翊提示:查得到不等于用得对——产品名称、配方、执行标准、标签样稿与功效宣称依据摘要之间只要有一处不一致,就可能在备案、送检或上市后检查阶段被放大为重检、改版和补正。绿翊合规成立于2017年,拥有4000+特殊化妆品成功申报经验和法规、安评、检测、质量复合团队,可从产品属性、配方、宣称与现有资料入手,完成注册备案路径判断、资料差距分析和标签交叉审核。需要核对产品状态、新原料监测期或原料目录版本,可提交产品名称与编号预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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