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FDA化妆品自动通报试点:香水等三类CPN签发不等于批准
2026年10月1日,菲律宾FDA发布Advisory 2026-1544,启动化妆品自动通报试点,初期覆盖香水等三类气味产品,提交成功自动签发CPN。需提醒:CPN仅确认提交成功,不构成FDA批准,含禁限用原料或超范围宣称仍可被撤销;申报仍须由持LTO的本地主体提交,配方须符合东盟ACD。
绿翊合规是国内领先的化妆品注册备案代理申报机构,提供特殊化妆品注册、普通化妆品备案、进口化妆品备案、新原料备案、原料安全评估等一站式合规服务,40000+成功案例,95%一次通过率,10年行业经验。
2026年10月1日,菲律宾FDA发布Advisory 2026-1544,启动化妆品自动通报试点,初期覆盖香水等三类气味产品,提交成功自动签发CPN。需提醒:CPN仅确认提交成功,不构成FDA批准,含禁限用原料或超范围宣称仍可被撤销;申报仍须由持LTO的本地主体提交,配方须符合东盟ACD。
NSF/ANSI 455-3 是 ANSI 批准的化妆品 GMP 美国国家标准,整合 ISO 22716、FDA 指南与零售商要求,并提供标准化 cGMP 评级。本文拆解适用范围、认证流程、费用周期与常见不符合项,并厘清它与 MoCRA、ISO 22716 的关系。
EFfCI GMP 是全球首份专门针对化妆品原料的 GMP 指南(现行 Rev 2017-1),以 ISO 9001 为基础、面向欧盟品牌供应链。本文梳理适用范围、八大审核模块、两阶段审核流程与费用周期,并解析中国原料工厂的常见难点。
泰国对化妆品实行通报制:普通品通过 e-Submission 提交后通常 1 个工作日生成 CNN 回执,特殊管控品约 30 个工作日。本文拆解本地通报持有人、材料清单、泰语标签 11 项强制信息与执法后果,并提示 ACD 附件编号与欧盟的差异。
2026年越南DAV进口化妆品公布应以09/VBHN-BYT、34/2025/TT-BYT及东盟化妆品指令为依据。本文从越南市场责任主体、公布资料、CFS豁免、授权书七项内容、Apostille、配方标签、四部分PIF、官方审理时限、五年有效期和变更管理逐项拆解,并提供文件矩阵、执行清单与常见风险,帮助中国品牌区分产品公布、技术档案和上市后责任,避免把接收编号误解为监管批准。
2026年欧盟化妆品监管密集升级:2026/78已于5月1日适用,2026/909设定2027年1月1日停止投放、2028年7月1日停止提供节点,香料过敏原新标签于2026年7月31日进入实施。本文拆解CPNP通报、RP责任、CPSR与PIF、成分附件更新及宣称合规的完整通关路径与过渡期管理要点。
2026年9月,柬埔寨进口及本地商业化化妆品应取得Ministry of Health通知编号,线上办理重点为CamPORS系统中的Cosmetic Notification Application。企业需要先落实柬埔寨当地申请主体,准备产品名称、品牌、制造商、完整配方、标签、授权和安全质量资料,并在通知后保存PIF及批次追溯文件。通知编号不是卫生部对产品功效或广告的批准,变更和续期也应独立管理。
2022年12月颁布的《化妆品监管现代化法案》(MoCRA)是1938年以来美国化妆品法规的最大变革,首次赋予FDA对化妆品设施注册、产品列名、不良反应报告、安全证实及强制召回等强制权力。本文全面解析MoCRA框架下的注册、列名、标签、GMP及加州附加要求,帮助中国化妆品企业系统掌握美国市场准入规则,规避产品扣留与市场禁入风险。
系统梳理全球化妆品成分与法规查询网站,覆盖欧盟CosIng/EUR-Lex/SCCS/ECHA、美国FDA/CIR、加拿大Hotlist、英国、澳大利亚AICIS、日韩东盟、巴西ANVISA,及WTO ePing法规草案监测和OECD eChemPortal/EPA CompTox/PubChem毒理数据库,附企业原料法规查询五步流程和五大常见误区,助力法规人员建立按市场自动识别风险的全球化妆品合规检索体系。
2026年8月27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不良反应自查报告撰写指南》,细化严重不良反应20日内、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不良反应10日内完成分析评价和报送的操作要求。本文将指南内容转换为企业可执行的倒排计划、部门责任、原因分析、近三年数据复核、附件归档及补充报告清单,帮助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提升报告真实性、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是产品合法上市必经环节,为省局下放事权。为指导全市备案工作,帮助备案人规范申报,提升备案质量和效率,市局化妆品处汇总国家药监局、中检院及多地药监局咨询问答,结合法规标准与实操,整理形成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解答 500 例。内容涵盖综合、配方、标签、安全评估等十大部分,以问答形式夯实业务基础,规范备案工作,助力全市化妆品备案工作提质增效。
2026年8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第72号公告,批准双氯芬酸钠和乌洛托品两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601/202602)。双氯芬酸钠属非甾体抗炎药不得用于化妆品,乌洛托品列入禁用原料目录第1282项,方法均采用液质联用技术,检出限达纳克级,为打击非法添加提供标准化检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