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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Industrial Chemicals Categorisation Guidelines Industrial Chemicals Categorisation Guidelines
    亚太 现行有效(经更新) 准入指南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发布:2024-09-24 实施:2024-09-24
    分类指南 listed exempted reported assessed
    规定工业化学品引入类别的正式技术判定方法,包括库存列名、风险带、暴露计算、危害特征、记录和报告条件。化妆品中的每一种受管工业化学品均需依该指南分类,而不是把整件产品作为单一登记对象。企业应保存检索库存、计算量与浓度、用途、危害资料和豁免依据;无法满足豁免或报告条件的成分需要申请评估。
  • Regulation on Precautions for Use and Labelling of Allergenic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화장품 사용할 때의 주의사항 및 알레르기 유발성분 표시에 관한 규정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法规
    韩国 韩国 发布:2024-09-24 实施:2024-09-24 MFDS Notice No. 2024-51
    注意事项 香料过敏原 警示语 标签 韩国
    规定韩国化妆品包装需要追加的产品类型或成分特定注意事项,以及香精组成中达到触发条件时必须单独标示名称的过敏原成分。附件覆盖洗发、染发、烫发、眼部、外阴清洁等类别和若干特定成分警示,也明确小包装简化标示的例外。中国出口企业应把产品类型、配方浓度和使用方法映射到对应韩文固定警示语,并核对香精供应商过敏原…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巴西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发布:2024-09-23 RDC 907/2024
    风险分类 产品注册 标签 微生物 包装
    现行巴西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综合准入法规,整合产品定义、风险等级、标签和包装技术要求、微生物控制参数以及产品通知或注册程序。法规取代首批表中曾收录的RDC 752/2022,并吸收后续修订,因而数据库应将RDC 752/2022标记为已废止或被替代,而把RDC 907/2024作为当前核心节点…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24-09-23 实施:2024-09-23 RDC 906/2024
    染发烫发 产品注册 活性成分 标签 ANVISA
    规定改变毛发化学结构以拉直、降低蓬松或形成持久卷曲的化妆品必须注册,并只能使用IN 220/2023及其更新所列活性成分或组合。法规要求提交配方、活性物安全与功效资料、使用方法、标签警示和专业使用条件,并规定既有通知产品转为注册的过渡安排。中国出口商应由巴西责任企业提出申请,确保产品功能与申报类别一…
  • ANVISA Resolution RDC No. 894 of 27 August 2024 on Good Cosmetovigilance Practices Resolução da Diretoria Colegiada - RDC nº 894, de 27 de agosto de 2024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巴西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发布:2024-09-03 实施:2025-08-28 RDC 894/2024
    化妆品警戒 不良事件 严重事件 责任人 上市后监测
    建立化妆品产品责任企业的良好化妆品警戒实践,要求形成上市后安全监测体系,至少包括事件收集、评价、调查、记录、风险沟通和预防措施等核心要素。企业需指定负责化妆品警戒的专业人员,并在规定期限内向ANVISA报告严重不良事件,保存可供检查的程序和记录。该法规自2025年8月28日起替代2005年的旧规,是…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含库存过渡) 标签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24-09-02 实施:2024-09-02 RDC 898/2024
    葡萄牙语 成分表 INCI 二维码 补充标签
    要求在巴西销售的个人卫生品、化妆品和香水标签提供葡萄牙语化学成分描述,同时继续强制使用INCI。葡萄牙语成分可在原标签、牢固附加标签或符合条件的数字入口中展示,并须采用ANVISA维护的官方翻译清单及规定顺序。法规对既有翻译和库存设置消化期限,纯粹为符合本规则而改标签通常无需另行提交变更申请。
  • 亚太 现行有效 质量规范
    韩国 韩国 发布:2024-08-22 实施:2024-08-22 MFDS Notice No. 2024-46
    GMP 质量保证 厂房 生产 文件记录
    规定化妆品制造和质量管理的组织人员、厂房设施、原辅料与包装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文件记录、偏差、投诉、召回、自检及主管机关符合性评价等要求。法规文本以鼓励实施CGMP和优秀制造供应为目标,但韩国责任销售商仍须确保委托制造与质量管理满足《化妆品法》的强制义务。中国制造商作为供应链环节,应准备与本标…
  • Methodological Recommendations on Application of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Ukraine No. 1247 of 17 July 2024
    欧洲 现行官方建议 实施指南
    乌克兰 乌克兰 发布:2024-07-17 实施:2024-07-17 MOH Order No. 1247/2024
    责任人 PIF 安全评估 标签 过渡期
    为企业和监管人员解释2021年第65号化妆品技术法规的实际应用,覆盖责任主体、产品安全、PIF与安全报告、GMP、通知、标签和成分限制等关键义务,并协助处理新制度实施阶段的理解一致性。它不替代技术法规正文,但对中国出口企业准备申报资料和建立合规清单具有直接操作价值;如建议与后续正式修订不一致,应以强…
  • Categorisation of Chemicals in Cosmetics Categorisation of chemicals in cosmetics
    亚太 现行官方指南 准入指南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发布:2024-07-01
    成分分类 暴露带 豁免 报告 评估
    专门解释化妆品用途工业化学品如何按照人体健康暴露、引入量、终用途、纳米或指定类别等因素判断豁免、报告或评估路径。由于化妆品面向公众,若无法满足低风险条件,通常需要评估引入;香精混合物可能适用专门报告规则。企业应为每个成分及实际用途保存分类证据,并在浓度、用途或供应链变化时重新判断。
  • 亚太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行政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6-26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608
    PIF 分阶段 防晒 婴儿产品 2026实施
    明确PIF义务的产品范围和分期日期:含指定成分或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含过氧化物居家牙齿美白用途的产品自2024-07-01实施;婴儿、唇用、眼部用及非药用牙膏和漱口水等自2025-07-01实施;其余大多数化妆品自2026-07-01实施。该公告对中国出口企业判断产品何时必须备妥完整PI…
  • 亚太 现行有效 行政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6-26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395
    产品登录 适用范围 制造商 进口商 手工皂
    明确除免办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之固态手工皂外,制造或输入业者应在产品供应、销售、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该公告解决产品登录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具体登录项目、程序、三年效期、变更和展延仍须结合《化粧品产品登录办法》。境外企业应通过当地责任业者完成信息提交并保持配方和标签一致。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4, as amended
    限用成分 染发剂 最大浓度 警示语 产品类型
    规定化妆品中可在特定用途、产品类型、最大浓度和警示条件下使用的成分,涵盖大量染发剂、酸类和其他高关注原料。自特定用途化妆品制度调整后,相关成分限制更多纳入统一清单管理。中国出口产品的完整配方、标签警语、产品登录和PIF必须一致,且浓度应按清单规定的游离碱、盐或酸等计算口径判断,不能简单比较供应原料投…
  • 亚太 现行有效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5
    防晒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SPF 产品登录
    规定化妆品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及最大浓度,是防晒产品、带SPF的护肤品和彩妆进行配方审核和产品登录的核心正面清单。使用多种过滤剂时需分别核对含量和适用条件,标签上的全成分、SPF和使用注意事项应与PIF中的配方和功效资料一致。自2024-07-01起,原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制度调整后,企业仍须通过产品登录…
  • 欧洲 现行有效(部分要求即将实施) 修订法规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4-05-17 实施:2024-06-06 EU 2024/1328
    D4 D5 D6 REACH 驻留类产品
    通过REACH附件XVII扩大对环状硅氧烷D4、D5和D6的限制。淋洗类化妆品中的D4和D5此前已经受限,本次规则进一步覆盖D6及其他混合物,并针对驻留类等非淋洗化妆品设定专门延期。一般情况下,相关物质在混合物中达到或超过各自0.1%质量分数后不得投放市场;对于非淋洗化妆品,限制自2027-06-0…
  • Regulations Amending Certai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Disclos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Regulations Amending Certai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Disclos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北美 现行有效(香料过敏原条款分阶段) 修订法规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发布:2024-04-24 实施:2024-10-12 SOR/2024-63
    香料过敏原 小包装 产品通知 标签 数字披露
    强化加拿大化妆品成分透明度,要求达到阈值的香料过敏原在成分表中单独披露,并在化妆品通知中反映相关信息。法规对小包装增加通过网站披露完整成分表的灵活方式,同时更新制造商定义、通知资料和主管机关停止销售等监督工具。除香料过敏原条款外,多数修订在注册后180日生效;香料过敏原披露在注册后两年实施,并动态衔…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4-04-04 实施:2024-04-24 EU 2024/996
    维生素A 熊果苷 曲酸 4-MBC 三氯卡班
    对维生素A、Alpha-Arbutin、Arbutin、曲酸、染料木素、大豆苷元及若干潜在内分泌干扰物设置禁用或限用条件,并禁止4-MBC、调整Triclosan和Triclocarban等条目。法规含不同的禁止投放市场和停止销售过渡期,直接影响配方、标签和PIF。企业应按产品类型、成品浓度及警示要…
  • The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24 The Cosmetic Products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Regulations 2024
    欧洲 现行有效 修订法规
    英国(大不列颠) 大不列颠 发布:2024-04-03 实施:2024-04-22 S.I. 2024/455
    BHT 限用成分 附件III 浓度 过渡期
    依据英国科学评估把Butylated Hydroxytoluene(BHT)作为限用成分加入GB化妆品法规附件III,对不同产品用途规定最大浓度,并给既有产品设置投放和继续供应过渡期。中国出口企业需要按成品用途计算BHT最终浓度,不能仅凭原料规格判断;同时应更新安全评估、配方合规声明和必要的供应商资…
  • Lists of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Cosmetic Ingredients, Colourants, Preservatives and UV Filters Lists of prohibited and restricted cosmetic ingredients, colourants, preservatives and UV filters
    中东及非洲 现行官方清单入口 成分清单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 发布:2024-03-27
    色素 防腐剂 UV过滤剂 禁限用 SFDA
    SFDA集中发布沙特化妆品禁用、限用、准用着色剂、防腐剂和UV过滤剂清单,是GSO通用安全要求在国家产品列入和执法中的操作入口。企业应分别使用负面清单和三类正面清单审查配方,并按条目设置浓度、用途和警示;区域GSO标准版本与SFDA在线清单如有更新时间差,应以沙特主管机关现行要求和正式通知为准。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3-21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as amended
    禁用成分 杂质限量 CAS 配方审核 召回
    列出化妆品不得故意添加的成分,并对部分因原料或制造过程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微量残留设置限值或说明。清单使用英文或INCI名称及CAS号识别物质,是产品登录前配方筛查和PIF安全评估的核心依据。含禁用成分的产品不得供应、销售、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制造或输入业者还可能承担通知下游、回收、销毁及罚款责任…
  • 欧洲 现行有效(过渡期实施) 修订法规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4-03-15 实施:2024-04-04 EU 2024/858
    纳米材料 羟基磷灰石 胶体金 胶体银 禁限用
    禁止若干存在安全关注的纳米材料,并对纳米羟基磷灰石设置牙膏和漱口水中的使用条件。企业须核对原料粒径、形态、表面处理和INCI中的nano标识,不能因传统非纳米材料允许而推定纳米形态合规。法规规定新产品投放和既有库存销售的分阶段期限,并与CPNP纳米材料通知、CPSR和标签义务共同适用。
共 210 条法规,当前第 4 / 11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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