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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中东及非洲 现行有效(动态更新) 成分清单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 发布:2026-07-09 实施:2026-07-09
    禁用成分 CAS SFDA 配方 动态清单
    列出沙特化妆品不得含有的物质,并提供化学名、CAS、EC号及条目编号检索和下载。企业在eCosma列入产品前应穿透审查原料组成、盐类、衍生物和杂质,不能因GSO或欧盟历史版本准用而忽略SFDA最新清单。清单动态更新,配方数据库应记录下载日期并对在售产品进行持续复核;含禁用成分的产品可能无法列入、被扣…
  • Importing Cosmetics Importing Cosmetic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进口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6-04-01
    进口 标签 色素 扣留 产品分类
    说明进口化妆品与美国本土产品适用同一安全、标签、色素和掺假误标规则。FDA在进口环节可检查产品、标签和样品,核对色素准用用途及需认证色素的CIN;含治疗疾病或影响身体结构功能宣称时可能按药品处理。一般化妆品不实行上市前批准,但MoCRA设施注册和产品列名、适当英文标签及安全责任仍须履行,资料不完整可…
  • Color Additives and Cosmetics: Fact Sheet Color Additives and Cosmetics: Fact Sheet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成分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5-01-01
    色素 批次认证 CIN 眼部 进口扣留
    说明所有化妆品色素必须获FDA批准用于具体用途并符合身份、规格、限制和标签规定;部分D&C或FD&C色素还必须来自FDA认证批次。眼部、唇部和外用范围不可互相推定,色淀也受专门规则。色素违规是进口化妆品扣留的常见原因,企业应保存供应商、批次认证和CIN资料,并以21 CFR正面清单而非欧盟CI号判断…
  • Food and Drugs Act Food and Drugs Act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R.S.C., 1985, c. F-27
    安全 掺假 误导标签 进口 执法
    加拿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相关产品监管的上位法,给出化妆品定义并禁止在不卫生条件下制造、包装或储存产品,禁止销售可能危害健康、掺假或标签具有虚假、误导和欺骗性的化妆品。该法为《Cosmetic Regulations》提供授权基础,并赋予联邦主管机关检查、取样、扣留和采取合规执法措施的权力。化妆品通…
  •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边界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药械边界 宣称 防晒 祛痘 去屑
    解释美国如何依据预期用途区分化妆品、药品或兼属两者。仅清洁、美化或改变外观通常属于化妆品;声称治疗或预防疾病、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则属于药品。防晒、祛痘、去屑、止汗、含氟防龋牙膏,以及带SPF的面霜或彩妆通常需同时满足OTC药品与化妆品规则。中国企业应在配方和英文文案确定前完成分类,否则即使产品在中国…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mporting Human Drugs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mporting Human Drug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进口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中国出口 进口 美国代理 注册列名 扣留
    汇总人用药进口美国时FDA核查的核心条件:产品应有适用的NDA/ANDA,或符合FD&C Act第505G条下OTC专论;外国制造、再包装或重新贴标场所须在进口前注册并每年续期,指定美国代理并申报已知进口商;商业分销药品须列名;标签应符合21 CFR Part 201,OTC成品需Drug Fact…
  • 21 CFR Part 700, Subpart B—Requirements for Specific Cosmetic Products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Part 700, Subpart B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成分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700.11–700.35
    禁用物质 氯仿 氯乙烯 六氯酚
    列出美国联邦法规对若干化妆品成分和产品的禁止或限制,包括双硫酚、汞化合物、氯乙烯、卤代水杨酰苯胺、气雾剂锆络合物、氯仿、二氯甲烷、含氯氟烃推进剂及六氯酚等。美国没有类似欧盟的完整统一禁用表,因此企业还必须履行一般安全责任并核对色素专门规则。含法规禁用或不符合条件物质的进口化妆品可能被认定为掺假并扣留
  •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成分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 73 Subpart C
    色素 正面清单 眼部 唇部 规格
    规定免于FDA批次认证但获准用于化妆品的色素身份、纯度规格、允许用途和限制。免认证不等于可任意使用,每种色素仍只能用于其法规明确允许的眼部、唇部、一般或外用范围,并须符合规格。中国出口产品应按最终用途逐项核查,供应商宣称食品级或欧盟允许不能替代美国法规授权;未获准用途可导致产品因非法色素而被扣留
  •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成分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 74 Subpart C
    色素认证 批号 眼部 唇部 进口扣留
    列出用于化妆品且必须经过FDA批次认证的D&C或FD&C色素,并规定身份、规格、使用部位和限制。制造商不仅要使用列入法规的色素,还须确认所购批次持有有效美国认证,且产品用途落在眼部、唇部、一般或外用授权范围内。色素违规是进口化妆品被扣留的常见原因;中国工厂应在原料放行和PIF中保存认证批次及供应链证…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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