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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Regulation of the Indonesian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No. 18 of 2024 on Labelling, Promotion and Advertising of Cosmetics Peraturan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 Nomor 18 Tahun 2024 tentang Penandaan, Promosi, dan Iklan Kosmetik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广告法规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 发布:2024-11-28 实施:2024-11-28 PerBPOM No. 18/2024
    标签 广告 促销 宣称 警示语
    整合印度尼西亚化妆品标签、促销和广告要求,替代此前分散的标签与广告规则。法规要求标签信息真实、清晰且与BPOM通知资料一致,规定产品名称、用途、成分、责任主体、批号、净含量、有效期、警示和其他强制信息,并限制医疗化、夸大或误导性宣称。线上商店、社交媒体、代言和促销材料同样属于监管范围。中国品牌应在通…
  • Table of Scope and Categories of Cosmetics 化粧品範圍及種類表
    亚太 现行有效 分类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11-12 实施:2026-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8175
    产品分类 适用范围 牙膏 漱口水 准入
    界定台湾地区化妆品的范围和类别,是判断产品是否适用化妆品登录、PIF、GMP、标签及成分规则的基础。2024年公告的修正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企业应按新表重新核对产品用途、剂型及边界,尤其关注非药用牙膏、漱口水及容易与药品或医疗器材混淆的产品。分类结论应与产品名称、宣称、登录类别和PIF保持…
  • Regulation on Precautions for Use and Labelling of Allergenic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화장품 사용할 때의 주의사항 및 알레르기 유발성분 표시에 관한 규정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法规
    韩国 韩国 发布:2024-09-24 实施:2024-09-24 MFDS Notice No. 2024-51
    注意事项 香料过敏原 警示语 标签 韩国
    规定韩国化妆品包装需要追加的产品类型或成分特定注意事项,以及香精组成中达到触发条件时必须单独标示名称的过敏原成分。附件覆盖洗发、染发、烫发、眼部、外阴清洁等类别和若干特定成分警示,也明确小包装简化标示的例外。中国出口企业应把产品类型、配方浓度和使用方法映射到对应韩文固定警示语,并核对香精供应商过敏原…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巴西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发布:2024-09-23 RDC 907/2024
    风险分类 产品注册 标签 微生物 包装
    现行巴西个人卫生用品、化妆品和香水综合准入法规,整合产品定义、风险等级、标签和包装技术要求、微生物控制参数以及产品通知或注册程序。法规取代首批表中曾收录的RDC 752/2022,并吸收后续修订,因而数据库应将RDC 752/2022标记为已废止或被替代,而把RDC 907/2024作为当前核心节点…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24-09-23 实施:2024-09-23 RDC 906/2024
    染发烫发 产品注册 活性成分 标签 ANVISA
    规定改变毛发化学结构以拉直、降低蓬松或形成持久卷曲的化妆品必须注册,并只能使用IN 220/2023及其更新所列活性成分或组合。法规要求提交配方、活性物安全与功效资料、使用方法、标签警示和专业使用条件,并规定既有通知产品转为注册的过渡安排。中国出口商应由巴西责任企业提出申请,确保产品功能与申报类别一…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含库存过渡) 标签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24-09-02 实施:2024-09-02 RDC 898/2024
    葡萄牙语 成分表 INCI 二维码 补充标签
    要求在巴西销售的个人卫生品、化妆品和香水标签提供葡萄牙语化学成分描述,同时继续强制使用INCI。葡萄牙语成分可在原标签、牢固附加标签或符合条件的数字入口中展示,并须采用ANVISA维护的官方翻译清单及规定顺序。法规对既有翻译和库存设置消化期限,纯粹为符合本规则而改标签通常无需另行提交变更申请。
  • Methodological Recommendations on Application of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Order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Ukraine No. 1247 of 17 July 2024
    欧洲 现行官方建议 实施指南
    乌克兰 乌克兰 发布:2024-07-17 实施:2024-07-17 MOH Order No. 1247/2024
    责任人 PIF 安全评估 标签 过渡期
    为企业和监管人员解释2021年第65号化妆品技术法规的实际应用,覆盖责任主体、产品安全、PIF与安全报告、GMP、通知、标签和成分限制等关键义务,并协助处理新制度实施阶段的理解一致性。它不替代技术法规正文,但对中国出口企业准备申报资料和建立合规清单具有直接操作价值;如建议与后续正式修订不一致,应以强…
  • 亚太 现行有效 行政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6-26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4395
    产品登录 适用范围 制造商 进口商 手工皂
    明确除免办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之固态手工皂外,制造或输入业者应在产品供应、销售、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该公告解决产品登录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具体登录项目、程序、三年效期、变更和展延仍须结合《化粧品产品登录办法》。境外企业应通过当地责任业者完成信息提交并保持配方和标签一致。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4, as amended
    限用成分 染发剂 最大浓度 警示语 产品类型
    规定化妆品中可在特定用途、产品类型、最大浓度和警示条件下使用的成分,涵盖大量染发剂、酸类和其他高关注原料。自特定用途化妆品制度调整后,相关成分限制更多纳入统一清单管理。中国出口产品的完整配方、标签警语、产品登录和PIF必须一致,且浓度应按清单规定的游离碱、盐或酸等计算口径判断,不能简单比较供应原料投…
  • 亚太 现行有效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24-05-30 实施:2024-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131602015
    防晒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SPF 产品登录
    规定化妆品允许使用的防晒剂及最大浓度,是防晒产品、带SPF的护肤品和彩妆进行配方审核和产品登录的核心正面清单。使用多种过滤剂时需分别核对含量和适用条件,标签上的全成分、SPF和使用注意事项应与PIF中的配方和功效资料一致。自2024-07-01起,原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制度调整后,企业仍须通过产品登录…
  • Regulations Amending Certai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Disclos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Regulations Amending Certain Regulations Concerning the Disclos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北美 现行有效(香料过敏原条款分阶段) 修订法规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发布:2024-04-24 实施:2024-10-12 SOR/2024-63
    香料过敏原 小包装 产品通知 标签 数字披露
    强化加拿大化妆品成分透明度,要求达到阈值的香料过敏原在成分表中单独披露,并在化妆品通知中反映相关信息。法规对小包装增加通过网站披露完整成分表的灵活方式,同时更新制造商定义、通知资料和主管机关停止销售等监督工具。除香料过敏原条款外,多数修订在注册后180日生效;香料过敏原披露在注册后两年实施,并动态衔…
  •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4-04-04 实施:2024-04-24 EU 2024/996
    维生素A 熊果苷 曲酸 4-MBC 三氯卡班
    对维生素A、Alpha-Arbutin、Arbutin、曲酸、染料木素、大豆苷元及若干潜在内分泌干扰物设置禁用或限用条件,并禁止4-MBC、调整Triclosan和Triclocarban等条目。法规含不同的禁止投放市场和停止销售过渡期,直接影响配方、标签和PIF。企业应按产品类型、成品浓度及警示要…
  • 欧洲 现行有效(过渡期实施) 修订法规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4-03-15 实施:2024-04-04 EU 2024/858
    纳米材料 羟基磷灰石 胶体金 胶体银 禁限用
    禁止若干存在安全关注的纳米材料,并对纳米羟基磷灰石设置牙膏和漱口水中的使用条件。企业须核对原料粒径、形态、表面处理和INCI中的nano标识,不能因传统非纳米材料允许而推定纳米形态合规。法规规定新产品投放和既有库存销售的分阶段期限,并与CPNP纳米材料通知、CPSR和标签义务共同适用。
  • Guidance for Industry: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 of Cosmetic Product Facilities and Products Guidance for Industry: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 of Cosmetic Product Facilities and Products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申报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2023-12-18 实施:2023-12-18 Final Guidance
    MoCRA 设施注册 产品列名 责任人 FEI
    说明MoCRA下化妆品制造或加工设施注册和责任人产品列名的主体、豁免、提交资料、时间、更新及电子申报方式。境外设施需取得FEI并指定美国代理;设施一般每两年续期,产品列名至少每年更新。列名需包含责任人、设施、产品类别及成分清单等信息。注册和列名不代表FDA批准,产品仍须满足安全、标签、色素及不良事件…
  • Electronic Notification System for Cosmetic Products in Ukraine Electronic notification system for providing inform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欧洲 已发布,分阶段实施 申报制度
    乌克兰 乌克兰 发布:2023-12-01
    电子通知 责任人 配方 标签 乌克兰
    介绍乌克兰依据化妆品技术法规建设电子通知系统,由责任人在产品上市前提交识别、责任主体、配方或成分、标签及安全相关信息,以支持市场监督和紧急医疗响应。通知是上市前信息义务而非行政批准,应与PIF和实际包装保持一致。企业需关注系统正式启用节点、账户资格、数据格式及旧产品过渡要求,并在变更后维护记录。
  • Regulation on Types and Standards of Colorants for Cosmetics 화장품의 색소 종류 및 기준
    亚太 现行有效 成分清单
    韩国 韩国 发布:2023-09-21 实施:2023-09-21 MFDS Notice No. 2023-61
    着色剂 正面清单 使用部位 规格 韩国
    规定韩国化妆品可使用着色剂的种类、身份和质量规格,并按用途或使用部位设置条件,是配方色素审查的核心正面清单。列入其他国家清单、具备食品级身份或仅有国际CI号,并不当然代表可用于韩国化妆品。企业应拆分复配色浆,逐项核对法定名称、规格、适用部位及杂质要求,并把核查结果与原料规格书、检验资料、产品配方和韩…
  • 欧洲 现行有效(过渡期实施中) 修订法规
    欧盟 欧盟(EU) 发布:2023-07-27 实施:2023-08-16 EU 2023/1545
    香料过敏原 成分表 驻留产品 淋洗产品 过渡期
    扩大须在化妆品成分表中单独标示的香料过敏原清单,并继续以驻留产品0.001%、淋洗产品0.01%等阈值管理披露。新产品和既有产品分别适用不同过渡期限,企业需从香精供应商取得定量过敏原数据,更新CPSR、PIF、CPNP和包装。法规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也影响依欧盟附件动态衔接的其他市场,是标签改版的…
  • Over-the-Counter Monograph M021: Anticaries Drug Products for Over-the-Counter Human Use Over-the-Counter Monograph M021: Anticaries Drug Products for Over-the-Counter Human Use
    北美 现行有效 OTC专论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发布:2023-05-02 实施:2020-03-27 OTC Monograph M021; Final Administrative Order OTC000034
    含氟牙膏 防龋 氟化物 测试 Drug Facts
    规定OTC防龋牙膏和漱口产品的活性成分、浓度、包装、标签及氟化物牙膏测试方法。仅清洁牙齿且不作防龋功效的牙膏可能按化妆品管理,而含氟并声称预防龋齿的产品属于OTC药品,通常也兼具化妆品属性。中国牙膏企业应核对活性氟化物、可利用氟测试、用量和儿童警示等条件,并完成药品场所注册、NDC产品列名和cGMP…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成分清单
    巴西 巴西 发布:2023-04-14 实施:2023-05-02 IN 220/2023
    拉直剂 烫发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警示语
    建立化妆品拉直或烫发活性成分正面清单,列出INCI名称、成品最大浓度或pH范围、必须出现在标签或使用方法中的警示,以及专业使用等附加条件。RDC 906/2024要求相关产品注册时只能采用本清单允许的活性成分。企业须按活性酸当量、pH和使用场景核算,不得以普通调理剂功能掩盖实际拉直作用。
  • Regulation of the Indonesian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No. 12 of 2023 on Supervision of the Manufacture and Distribution of Cosmetics Peraturan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 Nomor 12 Tahun 2023 tentang Pengawasan Pembuatan dan Peredaran Kosmetik
    亚太 现行有效(部分条款被修订) 监督法规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 发布:2023-03-28 实施:2023-03-28 PerBPOM No. 12/2023
    生产监督 流通 检查 召回 制裁
    规定BPOM对化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文件审查、取样检测、线上销售监督、纠正措施、召回和行政制裁。制造商、进口商、通知持有人、经销商和零售主体应确保产品具有有效通知、按GMP生产、标签与获通知资料一致,并保存来源和分销记录。2024年标签广告新规已撤销本规章部分相关内容,数据库应建…
共 155 条法规,当前第 3 / 8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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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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