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合规问答知识库

收录中国、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东盟等主要市场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安全评估、标签宣称、新原料申报等高频合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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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46 条问答,当前第 1/10 页
不能把“标签成分排序规则”误解成“系统中1%以下成分不需要申报”。SFDA FAQ明确指出,系统需要录入标签所列出的**所有成分及其浓度**。因此,即使某些成分在最终标签上可按适用规则排序或以香精类别表达,法规申报仍应掌握足够完整的定量配方信息。 这对香精、预混物和复配活性原料尤其关键。品牌方如果只从OEM拿到“Fr…
沙特不是“列名后只等续期”的市场。SFDA已经发布专门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召回和制造错误报告指南,并以Cosmetics Law第10条为基础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和市场经营主体建立能够处理这些事件的程序。 对于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下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收集产品、批次、使用方式、医学结果和因果关系信息,并按SFDA指…
SFDA在2025年正式公布采用更新后的**SFDA.CO/GSO 1943:2024**和**SFDA.CO/GSO 2528:2024**。前者聚焦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安全要求,后者聚焦化妆品claims。监管更新还把部分禁限用物质、防腐剂、色素和UV filter清单的管理进一步转向SFDA网站更新,因此不能只…
SFDA FAQ给出了非常实用的判断原则:如果变化会改变产品身份,例如**成分/配方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产品列名;如果变化不改变产品身份,例如部分标签信息调整,则可以按系统提供的修改路径处理。这个原则比单纯按“改了几个字符”判断更可靠。 企业应特别注意香精、防腐剂、色素或基质比例变化,因为即使产品名和包装完全相同…
SFDA公开FAQ显示,eCosma对化妆品申请按产品形态区分为Simple Cosmetic、Single Variant、Composite和Kit等类别。这种分类不是为了给企业增加术语,而是影响同系列产品如何建立申请、上传图片和维护配方信息。 例如彩妆多色号在商业上可能只是一个系列,但法规上要判断各色号是否仅存…
加拿大没有因为产品使用“natural”或“hypoallergenic”就自动给予特殊监管身份。Health Canada明确提醒,天然成分并不天然地比合成成分更安全;“hypoallergenic”也不能被消费者理解为绝不会发生过敏。因此企业仍要遵守Food and Drugs Act对误导性标签和广告的基本要求,…
加拿大这里容易与普通consumer product规则混淆。Health Canada当前指南明确说明:针对**cosmetic本身**,行业不良事件报告通常不是Food and Drugs Act下的强制事故报告机制,Health Canada鼓励企业主动报告;而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
加拿大的分类核心不仅看产品长得像什么,更看**成分、用途和宣称**。Health Canada明确区分Cosmetic、Drug和Natural Health Product:普通保湿、清洁、改善外观通常可落在化妆品范围;如果宣称预防或治疗疾病、改变身体功能,或者使用具有相应治疗用途的活性成分,就可能进入药品或天然健康…
加拿大 CA CNF 通知时点 阅读 1
加拿大的Cosmetic Notification并不是典型的“上市前审批”。《Cosmetic Regulations》第30条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化妆品**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后的10天内**向Health Canada提交通知。因此,企业不应把CNF理解为必须等政府批准后才能首销的注册证,也不能把“10天”理解成可以…
韩国进口化妆品需要按本地法规制作韩文标签,通常应覆盖产品名称、责任销售业者等责任主体、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批次等追溯信息、使用方法和必要注意事项。 标签应与进口/责任主体和实际配方一致;仅在英文包装上保留境外制造商信息不能代替韩国法定责任企业。 **实务上:**功能性化妆品还要确保功能性表示与MFDS程序和批…
**结论:**韩国配方审核需按MFDS现行化妆品安全标准逐项核查禁用/限用成分,以及防腐剂、色素、UV filters等受专门管理类别。 中国、欧盟允许的原料不能直接推定韩国可同条件使用;功能性化妆品还要进一步核对有效成分和规格。 对中国企业而言,供应商复配物和香精应拆解到底层成分,避免漏掉受限物。 执行时还要查…
韩国将“帮助缓解脱发症状”的相关产品纳入功能性化妆品管理,因此它与普通头皮清洁/护理产品不同。 允许的功效表达应围绕功能性制度认可范围,不能进一步扩展为“治疗脱发、再生毛囊、保证生发”等药品化或绝对化表述。 有效成分和资料也应按MFDS功能性要求准备。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因…
先看结论:韩国防晒属于功能性化妆品重点类别,SPF、PA宣称与允许的UV filters、最终配方测试和MFDS程序相互关联。 不能只拿欧盟SPF报告就默认满足韩国全部要求;应确认测试方法/资料接受、UV filter合法性及审查或报告路径。 对中国企业而言,MFDS在2026年仍有功能性化妆品审查规则优化动态,草…
**结论:**Wrinkle Improvement是韩国功能性化妆品典型功效之一。产品需要按MFDS制度确认有效成分/规格、功效证据以及适用的审查或报告程序。 “改善皱纹外观”的营销材料也应与已取得的功能性身份和证据范围一致,不能从局部测试扩展成医疗性逆转衰老。 **实务上:**配方或关键有效成分变化后要重新评估…
在韩国使用法定美白功能性宣称,需要符合功能性化妆品制度,对可接受的有效成分、使用量/规格和审查或报告资料进行确认。 普通化妆品不能仅凭烟酰胺/植物提取物原料论文就直接使用功能性美白身份。 如果采用已公布标准之外的新组合或新机理,资料要求和审查路径可能更高。 执行时还要查MFDS最新告示和功能性化妆品审查/报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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