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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可以使用电子签章吗?

问题摘要
可以,但电子签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一、法规依据与具体说明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三(三),电子签章的使用不能降低签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识别性要求。企业应确认签章主体、证书有效性、签署时间和签署文件之间能够验证,避免使用扫描公章图片或无法验证来源的电子图像代替有效电子签章。采用纸质签章时,除政府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资料原件外,注册备案资料仍应按要求由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逐页盖章;境外组织不使用公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补充相应授权证明。

二、判断与资料准备

资料编制不能只满足版式要求,还应保证同一信息在申请表、研究报告、检验报告、证明文件和技术要求中前后一致。引用外部资料时,应保留完整出处和可追溯路径;扫描件、翻译件、盖章页及原始记录应能够相互对应。

三、适用边界与注意事项

发现不同资料之间存在名称、批次、单位、限度或试验条件不一致时,应在提交前查明原因并统一修正;确有合理差异的,应在相应位置主动说明,不能让审评人员自行推断。

法规依据
  •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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