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法规 -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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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黄醇(A醇)成分分析:抗皱证据、刺激与欧盟限量

视黄醇(A醇)是否真能抗皱,0.1%、0.3%与1%如何理解?本文结合8组人体研究、CIR复审、SCCS最终意见及欧盟法规,分析视黄醇改善细纹、粗糙和色素不均的证据,说明刺激耐受、真实含量、光氧稳定、维A家族差异、孕期备孕建议和中国禁用维甲酸边界,并校正欧盟0.05%/0.3%视黄醇当量、强制警示及2025—2027过渡期要求,供消费者、产品经理、研发及法规安评人员参考。

欧盟化妆品成分INCI名称查询全流程(跨境标签合规实操指南)

跨境电商将化妆品投放欧盟市场,标签全成分必须使用 INCI 命名,名称不符将面临平台下架与监管处罚。本文系统拆解借助 Common Chemistry 与欧盟官方 CosIng 数据库查询 INCI 名称的标准流程,并补充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交叉核验与多源避坑要点,帮助企业建立可复用的标签合规核查方法。

全球化妆品微生物与重金属限值比较及多市场内控框架

2026年7月,GB 7916—2026《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发布并将于2028年1月1日实施。文章用对照表比较中国大陆、台湾、东盟、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巴西及欧亚经济联盟的化妆品微生物与重金属要求,区分法定限值、监管指南、检测方法和禁用痕量例外,说明“不得检出”与方法检出限的关系,并给出通用核心规格、市场附加项和证据链清单,供企业制定化妆品出海检测及内控方案。

化妆品原料INCI命名规则中文版:PCPC 73项命名惯例完整译文

2026年绿翊依据PCPC发布的《INCI Nomenclature Conventions》2018年英文文件整理完整中文版,逐条保留第1至73项命名惯例、分项规则、数据表、脚注、INCI名称和英文示例,覆盖植物原料、发酵物、聚合物、神经酰胺、肽、硅氧烷、矿物及着色剂。译文仅供原料命名和法规研究参考,企业仍需以PCPC英文原文、最新版Dictionary及目标市场法规为准。

欧盟化妆品动物试验禁令:原料能否使用与法规依据

截至2026年8月,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动物试验禁令与市场投放禁令仍同时适用。禁令后做过动物试验的原料并非自动永久禁用,企业必须按试验日期、地点、目的、法规依据及数据是否用于CPSR逐项判断。文章结合第18条、第11条、COM(2013)135、C-592/14及Symrise判例,说明REACH工人和环境测试边界,并给出供应商声明、PIF留档与责任人审查清单。

2026年8月更新 | 中国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为强化原料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修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禁用组分表,形成《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专家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生效,替代原表并纳入规范。即日起,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或进口含目录所列禁用原料的产品。

化妆品过敏原标签合规:欧盟81种清单与中国标注要求解析

2026年7月31日欧盟(EU) 2023/1545新规要求新产品完成81种香精过敏原标注合规,驻留类阈值0.001%、淋洗类0.01%。中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与《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亦要求香精致敏原组分在阈值以上时标签标注。出口欧盟及国内企业须同步核查配方香精组分、INCI名称标注及配方备注栏申报一致性。

全球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则对比:一套包装为何不能通行多市场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以官方法规和主管机关指南比较中国、欧盟、美国普通化妆品与OTC药品、东盟、英国、加拿大、印度、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沙特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标签要求,解析责任主体、成分排序、本地语言、日期警示、电子标签和印尼清真标识差异,并说明欧盟1223/2009与SCCS体系为何适合作为全球标签底稿,却不能形成全球合规推定。

化妆品成分合规与清真审查的双轨证据链及其构建方法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说明符合欧盟1223/2009和SCCS安全评价并不等于符合清真要求,建立化妆品法规安全与清真保证双轨证据链,解析猪源、动物屠宰、脂肪酸、胶原、发酵培养基、加工助剂、乙醇、香精及共线污染的核查方法,并提示印尼化妆品2026年10月18日后的强制清真阶段,以及BPOM通知与清真认证必须并行办理。

欧盟美国与中国化妆品监管体制的客观比较及企业合规选择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客观比较欧盟统一法规与成员国执法、美国联邦MoCRA与州成分法及OTC专论、中国全国统一技术规则与新原料全周期管理,分析各自效率和成本;同时讨论欧美开放数据库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减负政策的国际借鉴价值,以及台湾地区PIF全面实施可能面对的结构性挑战,避免用单一“严格程度”掩盖制度差异。

全球化妆品法规的欧盟母版:1223/2009与SCCS如何影响各地区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以官方法规和公告论证欧盟1223/2009在SCCS科学评估加持下的全球规范枢纽地位,分层辨析东盟、印度、新西兰、欧亚联盟、沙特、中国台湾及中国大陆的继受、对齐与本地转化,并说明美国制度例外、中国监管经验和欧盟配方不能自动全球通用的边界。文章同时区分法规附件、科学意见、产品安全评估与本地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

欧盟G/TBT/N/EU/1227拟放宽化妆品微米级银粉限制

2026年8月,欧盟就G/TBT/N/EU/1227相关条例草案作出通报,拟调整《欧盟化妆品法规》附件III第379项和附件IV第142项,扩大微米级银粉在冲洗类、口腔类、驻留类及甲用产品中的使用范围,并设置0.05%至0.3%分级限量。出口企业须同时核对粒径、多孔烧结结构、吸入暴露、儿童漱口水及法规生效状态,不能在正式刊宪前按草案放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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