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第五次调整:NMN与补骨脂酚等4种新原料纳入目录II
2026年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五次动态调整,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补骨脂酚、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和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4种新原料监测期满3年正式纳入目录II。企业可在规定安全使用量内直接使用上述原料进行产品备案,无需再单独申报新原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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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五次动态调整,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补骨脂酚、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和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4种新原料监测期满3年正式纳入目录II。企业可在规定安全使用量内直接使用上述原料进行产品备案,无需再单独申报新原料备案。
截至2026年8月18日,国家药监局公开信息中,8月1—18日化妆品新原料新增备案公示为0条。本文结合第59号公告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分析新旧规则交接、申报路径调整、企业留档和既有数据适用性论证对备案节奏的影响,并结合累计510条备案、79条备案日期超过3年及《目录》Ⅱ6项等数据,观察新规落地后的行业变化。
截至2026年8月,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动物试验禁令与市场投放禁令仍同时适用。禁令后做过动物试验的原料并非自动永久禁用,企业必须按试验日期、地点、目的、法规依据及数据是否用于CPSR逐项判断。文章结合第18条、第11条、COM(2013)135、C-592/14及Symrise判例,说明REACH工人和环境测试边界,并给出供应商声明、PIF留档与责任人审查清单。
2026年8月广东省药监局公布粤药监械罚〔2026〕2004号行政处罚决定,某化妆品企业在化妆品生产车间违规代工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敷贴,货值不足3万元被罚没65万余元。案件援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罚款达货值22倍,化妆品企业需警惕械字号产品跨界生产合规风险。
截至2026年8月,中国防脱发产品仍属特殊化妆品,需按规定方法完成成品人体功效试验。文章结合三份公开注册批件标准,解析侧柏叶提取物为何成为主流防脱发剂、商品原料0.5%至3%常见试配区间如何按固形物和槲皮素等指标折算,并比较咖啡因、腺苷、迷迭香油、锯棕榈、南瓜籽油、烟酰胺和泛醇的机制、证据等级、剂型适配及药品边界,帮助品牌建立可注册的多通路配方。
截至2026年8月,中国祛斑美白产品仍按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文章从黑色素生成、转运、炎症、抗氧化和角质更新五条通路,详解熊果苷、烟酰胺、传明酸、曲酸、维生素C及苯乙基间苯二酚的建议试配量、法规限量、稳定性和人体证据,并提供敏感肌、油痘肌、干性肌及反复色沉的科学搭配方案,对照中国、韩国、日本、欧盟和美国要求,帮助品牌避免把海外有效量或供应商建议量误当中国法定上限。
2026年7月31日欧盟(EU) 2023/1545新规要求新产品完成81种香精过敏原标注合规,驻留类阈值0.001%、淋洗类0.01%。中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与《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亦要求香精致敏原组分在阈值以上时标签标注。出口欧盟及国内企业须同步核查配方香精组分、INCI名称标注及配方备注栏申报一致性。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以官方法规和主管机关指南比较中国、欧盟、美国普通化妆品与OTC药品、东盟、英国、加拿大、印度、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沙特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标签要求,解析责任主体、成分排序、本地语言、日期警示、电子标签和印尼清真标识差异,并说明欧盟1223/2009与SCCS体系为何适合作为全球标签底稿,却不能形成全球合规推定。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说明符合欧盟1223/2009和SCCS安全评价并不等于符合清真要求,建立化妆品法规安全与清真保证双轨证据链,解析猪源、动物屠宰、脂肪酸、胶原、发酵培养基、加工助剂、乙醇、香精及共线污染的核查方法,并提示印尼化妆品2026年10月18日后的强制清真阶段,以及BPOM通知与清真认证必须并行办理。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客观比较欧盟统一法规与成员国执法、美国联邦MoCRA与州成分法及OTC专论、中国全国统一技术规则与新原料全周期管理,分析各自效率和成本;同时讨论欧美开放数据库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减负政策的国际借鉴价值,以及台湾地区PIF全面实施可能面对的结构性挑战,避免用单一“严格程度”掩盖制度差异。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系统区分SCCS、CIR安全结论、中国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证据属性,以身份桥、危害桥和暴露桥解释国际结论能否在中国安全评估中采用,并解析清单Ⅰ/Ⅱ、新原料注册备案、三年安全监测及转入存量目录的监管闭环,说明权威结论与市场使用记录不能机械相加的科学原因。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建立全球化妆品安全资料母档的十二个模块,并比较中国安全评估与信息服务平台、欧盟CPSR/PIF/CPNP、东盟PIF及成员国通知、美国MoCRA安全证明与OTC药品eDRLS路径,明确企业需要准备什么、由谁签署、在哪里提交、哪些资料仅需存档备查,并划分可跨地区复用的原始数据与必须本地生成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