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信息意见,企业须把握11·25窗口
2026年9月24日中检院依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61号公告,公开征求部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CAS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等信息补充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25日。原料基础信息缺失将直接影响企业安全评估数据检索与备案填报准确性,建议趁征求意见期核对自家用料并主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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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中检院依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61号公告,公开征求部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CAS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等信息补充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25日。原料基础信息缺失将直接影响企业安全评估数据检索与备案填报准确性,建议趁征求意见期核对自家用料并主动反馈。
为强化原料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修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禁用组分表,形成《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专家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生效,替代原表并纳入规范。即日起,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或进口含目录所列禁用原料的产品。
2026年8月6日中检院发布《NTA三钠》等9项化妆品标准制修订项目征求意见稿,涉及3种原料拟列入禁用目录、曲酸拟限用1%、游离甲醛标签标印阈值从0.05%降至0.001%、3种着色剂扩展至染发剂用途及检验方法修订。企业需在9月7日前反馈意见并评估配方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