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征求意见 三大调整需重点关注
2026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事宜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禁限用原料目录调整、微生物和有害物质限值调整、检验方法补充更新三大类,明确已注册备案产品的变更路径和技术审评中产品的过渡安排。征求意见截至7月21日,企业仅有7天反馈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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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就《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修订内容实施事宜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禁限用原料目录调整、微生物和有害物质限值调整、检验方法补充更新三大类,明确已注册备案产品的变更路径和技术审评中产品的过渡安排。征求意见截至7月21日,企业仅有7天反馈窗口期。
2026年7月NMPA发布药监综妆〔2026〕53号通知,正式批准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驱蚊酯/IR3535)化妆品标准立项。该原料兼具《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载的化妆品原料与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药驱蚊有效成分双重身份,《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26类功效中不含驱蚊防蚊,企业不得在化妆品标签上宣称驱蚊功效,否则将按农药管理面临处罚。
2026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59号公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资料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中检院配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技术通则》同步生效。新规将需注册的新原料功效范围从10项精简为5项,明确可用国际权威机构替代试验方法,并建立新原料与关联产品同步申报机制,预计将显著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并加速原料上市周期。
以截至2026年7月15日已生效法规为依据,系统比较中国、欧盟、英国、美国、东盟、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十大市场的化妆品监管制度。涵盖化妆品定义分类、功效宣称管理、上市程序(注册/备案/通知/列名)、原料管理、微生物与重金属限量、安全评估及PIF档案等核心维度。归纳出四种全球监管模式,并提出全球产品主档案、功效宣称矩阵、动态原料数据库等实务建议。
2026年7月国家药监局公布9款备案新原料正式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其中6款纳入目录II、3款纳入目录I。N-乙酰神经氨酸已完成4次备案扩证领衔,华熙生物、维琪、迈图、水羊生物等头部企业均位列其中。3年安全监测期制度成效显现,首批备案原料顺利毕业标志着备案制实施五周年里程碑事件。
2026年最新统计:2021至2026年7月中国化妆品新原料备案达499条,年度备案量从6个飙升至169个,植物原料首次超越化学原料占比39.8%,国产原料占比突破90.2%。贝泰妮29个领跑企业排行,广东126个居省份首位。本文基于499条真实备案数据,深度解析备案趋势、原料结构、企业竞争格局与政策环境。
2021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制已运行近两年,仅3款新原料获国妆原注字注册批准,其中美白剂2款、着色剂1款。本文系统梳理注册制核心要求、3款注册新原料技术特征、注册与备案关键差异,为企业新原料申报路径选择提供参考。
韩国化妆品监管以《化妆品法》为核心,由食药部(MFDS)负责,对功能性化妆品实行审查制、一般化妆品实行报告制。2025年韩国推行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2028年起分阶段实施,企业出口韩国需关注安全评估、原料报告和标签管理要求。
2025年6月国家药监局建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目录分为清单I和清单II管理。截至2025年10月已完成两次动态调整,5个新原料纳入清单II,企业应关注目录查询渠道和原料信息变更对产品标签的影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是国家药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化妆品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标准制修订等核心职能。2025年承担《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调整技术支撑工作,企业需了解中检院在化妆品注册检验、替代方法验证等方面的关键作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负责化妆品注册备案、标准制定、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全链条监管。2025年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24项措施,企业需及时跟进NMPA政策法规变化。
2026年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上市前须向NMPA完成备案方可销售。牙膏备案人可宣称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本文依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系统解析牙膏备案流程、账户申请资料、产品备案资料清单、功效评价要求及年度报告义务,助力企业合规完成牙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