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通则》把新原料分为哪六种风险情形?
情形1和2为一般基础情形;情形3和4为具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的对应情形;情形5为具有安全食用历史;情形6为符合条件的稳定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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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1和2为一般基础情形;情形3和4为具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的对应情形;情形5为具有安全食用历史;情形6为符合条件的稳定聚合物。
情形3是具有五类注册管理功能之一,并有充分依据证明在化妆品中已有三年以上安全使用历史的新原料。
应先根据实际功能确定注册或备案路径,再根据安全使用历史、安全食用历史或聚合物条件选择最能被证据支持的风险情形。
一般应提交表2第1至7项;祛斑美白原料缺少合格的长期消费者使用资料时,还要补充人体长期试用试验。
按情形1注册的祛斑美白新原料应提交;情形3或5无法提供合格的长期消费者安全使用资料时也应提交。
不是。选择减免情形必须先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原料完整满足相应条件,且减免范围还要结合实际风险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