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Standards for Cosmetics 化粧品基準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技术标准
    日本 日本 发布:2000-09-29 实施:2001-04-01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fication No. 331 of 2000 👁 阅读 325
    禁用成分 限用成分 防腐剂 紫外线吸收剂 色素
    日本化妆品配方合规的核心成分标准,基于药事法律授权规定原料不得产生卫生危害,并通过附件管理禁用成分、限量或条件使用成分、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色素等。标准自 2001 年实施后取代旧的化妆品质量和原料标准,后续经多次告示修订。日本普通化妆品通常采用制造销售许可、品目届出和企业责任体系,而具有特定…
  • Regulation for the Sanitary Control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Reglamento de Control Sanitario de Productos y Servicios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核心法规
    墨西哥 墨西哥 发布:1999-08-09 实施:1999-08-10 👁 阅读 281
    进口 标签 成分 卫生控制 化妆品
    在《卫生总法》下规定产品与服务的卫生控制,涵盖化妆品定义、制造、进口、成分安全、标签、广告和执法要求,并授权发布禁限用物质协议及NOM。进口产品的标签与文件应符合西班牙语和责任主体要求,特定货物可能需进口许可或通知。该法规年代较久且多次修订,数据库以官方附件作为基础文本,并要求实际业务核对最新合并版…
  • 21 CFR 201.66—Format and Content Requirements for Over-the-Counter Drug Product Labeling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Section 201.66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发布:1999-03-17 21 CFR 201.66 👁 阅读 142
    Drug Facts 活性成分 用途 警示 用法
    规定OTC药品Drug Facts标签的内容顺序和版式,包括Active ingredient、Purpose、Uses、Warnings、Directions、Other information、Inactive ingredients及联系信息等。兼具药品和化妆品属性的产品还应按FDA化妆品标签…
  • Law No. 6,360 of 23 September 1976 Lei nº 6.360, de 23 de setembro de 1976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巴西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发布:1976-09-23 Lei 6.360/1976 👁 阅读 223
    卫生监管 注册 企业许可 标签 广告
    建立巴西对药品、卫生用品、化妆品、香水和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管上位框架,规定产品和企业受卫生监督、注册或豁免、制造和进口许可、标签包装、广告及违法责任。法律本身覆盖多个产品类别,化妆品的风险分级、通知或注册、技术资料、标签、微生物要求和具体产品清单主要由 ANVISA 后续 RDC 细化。对数据库而言,…
  • Foodstuffs, Cosmetics and Disinfectants Act 54 of 1972 Foodstuffs, Cosmetics and Disinfectants Act 54 of 1972
    非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南非 南非 发布:1972-06-02 实施:1973-01-01 Act 54 of 1972 👁 阅读 155
    安全 制造 进口 销售 执法
    南非食品、化妆品和消毒剂监管的上位法律,旨在控制相关产品的销售、制造和进口,并授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产品标准、标签和其他实施要求。法律禁止销售有害、受污染、掺假或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并赋予检查、取样、扣押和违法追责等权力。南非化妆品具体合规还涉及根据本法发布的规章、成分或产品限制、消费者保护和广告规则…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Republic Act No. 3720 -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亚太 现行有效(经RA 9711等修订) 基础法
    菲律宾 东盟(ASEAN) 发布:1963-06-22 实施:1963-06-22 Republic Act No. 3720 👁 阅读 285
    掺假 误标 安全 标签 执法
    菲律宾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基础法律,规定政府建立标准和质量措施,并禁止制造、销售或转让掺假、误标的化妆品。法律给出化妆品掺假与误标的判断原则,授权主管机关检查、取样、分析、扣押和处罚。2009年RA 9711进一步强化FDA组织、许可和对健康产品的执法权;化妆品具体上市前通知、PIF、成分附件和…
  •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of the Act on Securing Quality,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roducts Including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医薬品、医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施行規則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日本 日本 发布:1961-02-01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inance No. 1 of 1961 👁 阅读 183
    许可 品目届出 责任技术者 进口 记录
    细化PMD Act授权的行政程序和技术要求,覆盖化妆品制造销售业、制造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申请、许可、变更、届出、记录和监督。对境外产品而言,进口主体通常作为日本境内制造销售业者承担上市责任,并须确认外国生产环节、产品品目资料、标签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要求。该省令为动态整合文本,办理业务时需同时查阅…
  • Act on Securing Quality, Efficacy and Safety of Products Including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PMD Act) 医薬品、医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日本 日本 发布:1960-08-10 Act No. 145 of 1960 👁 阅读 248
    制造销售许可 制造许可 品目届出 标签 广告
    日本化妆品监管的上位法,规定化妆品及医药部外品的定义、制造销售业和制造业许可、外国制造场所、产品上市责任、标签、广告、质量安全管理、检查、召回与处罚。普通化妆品一般不逐品审批,但制造销售业者须按品目办理届出并确保符合化妆品基准;具有防脱发、美白等法定功效的药用化妆品可能归入医药部外品并适用批准制度。…
  •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北美 现行有效(经多次修订) 基础法
    美国 美国联邦 发布:1938-06-25 21 U.S.C. Chapter 9 👁 阅读 154
    掺假 误标 色素 执法 产品安全
    构成美国联邦化妆品监管的基础法律,界定化妆品并禁止掺假或误标产品进入州际商业。法律要求产品及成分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安全,规定标签不得虚假或误导,对色素添加剂实行特定审批制度,并授权 FDA 对违法产品采取检查、扣押、禁令和进口拒绝等措施。传统框架并非普遍的上市前产品审批制度,但企业对产品安全和标签合规…
  • GSO 1943:2024 Cosmetic Products – Safety Requirements of Cosmetics and Personal Care Products مستحضرات التجميل - متطلبات السلامة في مستحضرات التجميل ومنتجات العناية الشخصية
    中东 现行版本(各国采纳状态需核对) 海湾技术法规
    海湾合作委员会市场 海湾标准化组织(GSO) GSO 1943:2024 👁 阅读 201
    安全要求 成分 标签 包装 海湾市场
    海湾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通用安全技术要求,涵盖产品定义、一般安全、原料及成分限制、微生物与污染物、包装、标签和消费者信息等内容。GSO 发布的是区域标准或技术法规文本,但在不同海湾国家是否强制、采用何种国家编号、由哪个平台办理符合性或产品登记,仍需核对各国正式采纳文件。官方目录可确认标准编号、版本…
  • Title 21 CFR, Subchapter G—Cosmetics (Parts 700–740) Electronic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Subchapter G—Cosmetics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实施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 21 CFR Parts 700–740 👁 阅读 201
    禁限用成分 标签 色素 警示语 检测方法
    汇编 FDA 根据联邦化妆品法律制定的现行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一般规定、特定有害或受限成分、煤焦油染发剂及其他警示要求、化妆品标签规则、色素添加剂相关规定和部分检验方法。eCFR 为持续更新的现行编纂页面,单一“发布日期”不能准确代表整套规则,因此数据库日期字段宜保持空值并通过版本核验日期控制更新。企…
  • Food and Drugs Act Food and Drugs Act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基础法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R.S.C., 1985, c. F-27 👁 阅读 331
    安全 掺假 误导标签 进口 执法
    加拿大食品、药品、化妆品和相关产品监管的上位法,给出化妆品定义并禁止在不卫生条件下制造、包装或储存产品,禁止销售可能危害健康、掺假或标签具有虚假、误导和欺骗性的化妆品。该法为《Cosmetic Regulations》提供授权基础,并赋予联邦主管机关检查、取样、扣留和采取合规执法措施的权力。化妆品通…
  • Cosmetic Regulations Cosmetic Regulations
    北美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加拿大 加拿大联邦 C.R.C., c. 869 👁 阅读 218
    产品通知 INCI 双语标签 安全证据 卫生
    具体规定加拿大化妆品的进口、销售、标签、安全证据和上市后通知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在首次销售后规定期限内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 Cosmetic Notification Form,并提供配方和责任主体信息;通知不等同于产品批准。标签需满足成分表、产品身份、净含量、经营者信息及必要警示等要求,部分信息须…
  •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2020 HSR002552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2020
    亚太 现行有效(2026整合版,部分要求分阶段) 组标准
    新西兰 新西兰 实施:2021-04-30 HSR002552 👁 阅读 310
    成分清单 标签 纳米材料 PFAS 有害物质
    针对化妆品中有害物质及相关产品条件建立组标准,规定适用范围、标签与广告、成分表、安全数据表、包装、处置、供应和使用限制、纳米材料通知及禁限用和准用成分附件。当前整合版本自 2026 年起扩大部分适用范围并更新成分清单,同时对 PFAS、纳米材料和部分紫外线过滤剂设置分阶段过渡安排,后续要求可延续至 …
  • 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Control of Drugs and Cosmetics Regulations 1984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法规
    马来西亚 东盟(ASEAN) P.U. (A) 223/1984 👁 阅读 183
    产品通知 DCA PIF 标签 东盟指令
    构成马来西亚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的法定基础,并授权药品管制局管理相关产品。化妆品监管已从传统注册转为自 2008 年实施的通知制度,企业在制造、销售、供应、进口或持有用于销售的化妆品前,应通过 NPRA 系统完成通知并持续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及马来西亚控制指南。通知持有人负责产品安全、质量、标签、PIF …
  • Resolution No. 155/1998 on Cosmetic Products Resolución 155/98 - Productos Cosméticos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配套规范补充) 实施法规
    阿根廷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Resolución 155/1998 👁 阅读 189
    产品定义 注册 成分清单 标签 ANMAT
    规定阿根廷化妆品、个人卫生用品和香水的基本定义、分类、产品及企业管理,并授权 ANMAT 建立禁用、限用和准用原料清单及其他技术要求。产品上市和生产进口活动还需遵守 ANMAT 后续 dispositions 以及阿根廷纳入的 MERCOSUR 技术法规,包括 GMP、标签、成分和特定品类规则。由于…
  •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s Law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Cosmetic Products Law
    中东 现行有效 实施条例
    沙特阿拉伯 海湾市场(GCC关联) Royal Decree M/49 framework 👁 阅读 270
    产品列名 进口 制造 标签 召回
    落实沙特《化妆品法》,规定化妆品的制造、进口、交易、产品列名或通知、责任主体、安全、标签、记录、检查、召回和处罚等要求。化妆品在进口或市场流通前通常需通过 SFDA 统一电子系统完成列名,并遵守沙特采用的海湾技术法规、成分清单和宣称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和仓储销售主体须保留产品及供应链资料,在发现风险…
  • Cosmetic Product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19 Cosmetic Products Registration Regulations, 2019
    非洲 现行有效(以官方法规库更新为准) 实施法规
    尼日利亚 西非(国家规则) 👁 阅读 151
    产品注册 申请资料 变更 取消 处罚
    规定尼日利亚化妆品注册的适用范围、禁止未注册产品、申请程序、资料披露、注册后变更、证书暂停或取消、组合包装及违法处罚等。产品在制造、进口、销售或分销前通常需取得 NAFDAC 注册,境内和进口产品分别适用官方申请指南及设施检查要求;标签、广告和 GMP 另有配套法规或指南。官方附件路径含“New D…
  • Pharmacists Regulations (Cosmetic Products), 2023 תקנות הרוקחים (תמרוקים), 2023
    中东 现行有效(制度持续改革) 实施法规
    以色列 以色列 👁 阅读 189
    产品通知 责任代表 PIF 进口 欧洲路径
    支撑以色列化妆品改革后的通知和经营者责任体系。制造商、进口商等经营主体需登记,指定责任代表,并在营销前通过化妆品门户提交通知和维护产品档案;进口产品还可能需要自由销售证明或满足认可国家条件。制度提供基础通知、欧洲路径和基于符合性证明的平行进口等不同通道,旧的逐品许可服务已逐步退出。由于官方英文服务页…
  •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Is It a Cosmetic, a Drug, or Both? (Or Is It Soap?)
    北美 现行官方指南 边界指南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 阅读 309
    药械边界 宣称 防晒 祛痘 去屑
    解释美国如何依据预期用途区分化妆品、药品或兼属两者。仅清洁、美化或改变外观通常属于化妆品;声称治疗或预防疾病、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则属于药品。防晒、祛痘、去屑、止汗、含氟防龋牙膏,以及带SPF的面霜或彩妆通常需同时满足OTC药品与化妆品规则。中国企业应在配方和英文文案确定前完成分类,否则即使产品在中国…
共 210 条法规,当前第 10 / 11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您可以通过左侧宏观区域导航快速浏览特定区域的法规,也可以使用顶部搜索框按关键词搜索法规名称、国家或关键词,还可以通过高级筛选按监管市场、辖区、分类和主题范围进行精准定位。
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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