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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备案 新原料备案 安全评估 检验检测 特证申报

2026年8月更新 | 中国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为强化原料管理、保障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修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禁用组分表,形成《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专家审议通过,2021年5月26日生效,替代原表并纳入规范。即日起,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或进口含目录所列禁用原料的产品。

化妆品过敏原标签合规:欧盟81种清单与中国标注要求解析

2026年7月31日欧盟(EU) 2023/1545新规要求新产品完成81种香精过敏原标注合规,驻留类阈值0.001%、淋洗类0.01%。中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与《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亦要求香精致敏原组分在阈值以上时标签标注。出口欧盟及国内企业须同步核查配方香精组分、INCI名称标注及配方备注栏申报一致性。

全球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则对比:一套包装为何不能通行多市场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以官方法规和主管机关指南比较中国、欧盟、美国普通化妆品与OTC药品、东盟、英国、加拿大、印度、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沙特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标签要求,解析责任主体、成分排序、本地语言、日期警示、电子标签和印尼清真标识差异,并说明欧盟1223/2009与SCCS体系为何适合作为全球标签底稿,却不能形成全球合规推定。

欧盟美国与中国化妆品监管体制的客观比较及企业合规选择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客观比较欧盟统一法规与成员国执法、美国联邦MoCRA与州成分法及OTC专论、中国全国统一技术规则与新原料全周期管理,分析各自效率和成本;同时讨论欧美开放数据库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减负政策的国际借鉴价值,以及台湾地区PIF全面实施可能面对的结构性挑战,避免用单一“严格程度”掩盖制度差异。

CIR、SCCS与中国上市使用数据的适用边界及六步评估法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系统区分SCCS、CIR安全结论、中国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证据属性,以身份桥、危害桥和暴露桥解释国际结论能否在中国安全评估中采用,并解析清单Ⅰ/Ⅱ、新原料注册备案、三年安全监测及转入存量目录的监管闭环,说明权威结论与市场使用记录不能机械相加的科学原因。

全球化妆品安全资料母档与四地申报转换及资料提交实务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建立全球化妆品安全资料母档的十二个模块,并比较中国安全评估与信息服务平台、欧盟CPSR/PIF/CPNP、东盟PIF及成员国通知、美国MoCRA安全证明与OTC药品eDRLS路径,明确企业需要准备什么、由谁签署、在哪里提交、哪些资料仅需存档备查,并划分可跨地区复用的原始数据与必须本地生成的法律文件。

欧盟合规配方转入多市场的八步差异审查法与放行实务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提出欧盟合规配方进入中国、美国、东盟、印度、新西兰、沙特、中国台湾和欧亚联盟的八步差异审查法,覆盖法规时点、产品分类、原料身份、禁限用与正面清单、实际浓度、暴露条件、本地增量及四态放行结论,帮助企业把INCI表转换为可追溯的全球配方合规矩阵,并给出供应商资料、浓度换算和变更复审的实操要求。

全球化妆品法规的欧盟母版:1223/2009与SCCS如何影响各地区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以官方法规和公告论证欧盟1223/2009在SCCS科学评估加持下的全球规范枢纽地位,分层辨析东盟、印度、新西兰、欧亚联盟、沙特、中国台湾及中国大陆的继受、对齐与本地转化,并说明美国制度例外、中国监管经验和欧盟配方不能自动全球通用的边界。文章同时区分法规附件、科学意见、产品安全评估与本地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

全球化妆品暴露量调研体系对比:美欧荷韩日法研究进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2023年上海市疾控中心陈田在Inocosme峰会上系统梳理了全球化妆品暴露量研究进展,涵盖美国CTFA、欧盟COLIPA、荷兰RIVM、韩国、日本JCIA及法国婴幼儿专项调研。不同国家洗发水日均使用量差距达5.3倍,企业安全评估时引用国外暴露参数需关注人群差异,建立中国本土暴露数据库已刻不容缓。

GB 7916-2026《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今日发布:从卫生标准到安全标准的全面升级

2026年8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首个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916-2026《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沿用39年的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新标准对微生物限量对标ISO国际标准、8种有害物质设定具体限量值实现国际领跑、儿童化妆品卫生指标严格10倍,企业需在16个月过渡期内完成配方和检测合规升级。

国家药监局发布双氯芬酸钠和乌洛托品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

2026年8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第72号公告,批准双氯芬酸钠和乌洛托品两项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 202601/202602)。双氯芬酸钠属非甾体抗炎药不得用于化妆品,乌洛托品列入禁用原料目录第1282项,方法均采用液质联用技术,检出限达纳克级,为打击非法添加提供标准化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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