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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汇编Global Cosmetics Regulations (GCR) Compendium

汇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亚太、北美、拉丁美洲、中东、非洲、欧亚等区域,支持按区域、国家、分类、主题筛选和关键词搜索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cosme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across major global jurisdictions, supporting filtering by region, country, category, topic, and keyword search

全球覆盖 法规汇编 多维度筛选 官方原文链接 持续更新
210
法规总数
164
现行有效
4
征求意见
8
覆盖区域
42
监管市场
40
辖区数量
筛选条件
重置
法规列表
  • 拉丁美洲 部分被2026新规更新,须结合现行清单 成分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21-08-11 实施:2021-08-11 RDC 530/2021
    限用成分 香料过敏原 警示 浓度 巴西
    列出化妆品仅可在规定用途、浓度和警示下使用的物质,并要求26种香料或香气组分超过留敷0.001%、淋洗0.01%阈值时在标签披露。2026年巴西开始以新RDC重整限用清单,故新品应先核对RDC 1,029/2026及后续第二部分,同时使用本规仍有效的标签和未被替代条目。数据库需通过relation_…
  •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Resolution of the Cabinet of Ministers of Ukraine No. 65 of 20 January 2021 approving the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欧洲 现行有效(过渡实施) 技术法规
    乌克兰 乌克兰 发布:2021-01-20 实施:2024-08-03 Cabinet Resolution No. 65/2021
    责任人 安全报告 通知 标签 成分附件
    以欧盟1223/2009为基础建立乌克兰化妆品责任人、安全评估与报告、产品信息档案、电子通知、GMP、标签、宣称、纳米材料和成分附件制度。法规附件分别管理禁用、限用、着色剂、防腐剂和UV过滤剂。新旧制度存在分阶段过渡,出口企业应核对当前强制日期、责任人设置和乌克兰语标签,并在电子通知系统启用后按要求…
  • Cosmetics Rules, 2020 Cosmetics Rules, 2020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规则
    印度 印度 发布:2020-12-15 实施:2020-12-15 G.S.R. 763(E)
    进口注册 制造许可 标签 新型化妆品 检测
    将印度化妆品规则从药品规则中单独编纂,适用于化妆品制造、进口、注册、许可、标签包装、质量标准、检验和执法。进口化妆品通常需向中央许可机关申请注册,境内制造由相应许可机关管理;“new cosmetic”涉及未在全球认可使用的全新成分时需要事先许可和安全有效性资料。规则附表包含申请表、费用、标签和标准…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成分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12-05 实施:2020-07-01 MOHW Announcement No. 1081609206, as amended
    防腐剂 正面清单 限量 冲洗产品 警示语
    建立化妆品防腐剂正面清单,规定各物质的最大使用浓度、适用产品、禁用部位、年龄限制及必须标示的注意事项。防腐剂若未列入清单,不能以防腐功能使用;列入清单也必须按成品中有效成分浓度和组合限量核算。产品登录的全成分、PIF配方与成品标签应一致,企业还应通过防腐效能和微生物资料证明产品在预期使用期内安全。
  • Regulation of the Indonesian Food and Drug Authority No. 25 of 2019 on Guidelines for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for Cosmetics Peraturan Badan Pengawas Obat dan Makanan Nomor 25 Tahun 2019 tentang Pedoman Cara Pembuatan Kosmetika yang Baik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质量规范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 发布:2019-09-06 实施:2019-09-06 PerBPOM No. 25/2019
    GMP 质量体系 生产 质量控制 委托制造
    规定印度尼西亚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覆盖质量管理、人员、建筑设施、设备、卫生、生产、质量控制、文件、内部审计、委托生产、投诉和召回。制造企业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和支持产品通知时,需要证明其实施C P K B;进口产品的境外工厂也应提供可接受的GMP证明。法规已于2020年修订,实务应使用整合后的要求。该规…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与宣称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29 实施:2019-07-01
    宣称 标签 虚假夸大 医疗效能 证据
    规定判断化妆品标签、宣传或广告是否虚假夸大或涉及医疗效能时,应综合考察品名、文字、图案、影像和声音的整体传达效果。无事实依据、证据不足、超出化妆品定义或声称影响生理机能及改变身体结构,可能构成违规;附件同时列举通常可用词句、成分相关表达和医疗效能示例。企业应以证据强度和产品分类审查中英文印版及电商内…
  • 亚太 现行有效(分阶段实施) 质量规范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8-13 MOHW Order No. 1081103973
    GMP 厂房设施 生产 质量控制 委托制造
    规定化妆品制造场所的人员组织、厂房设施、设备、卫生、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质量控制、文件、投诉、召回、委托制造与自检等要求,并作为主管机关GMP符合性检查的主要依据。境外制造场所向台湾地区供应产品时,输入业者需取得符合GMP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并纳入PIF。实施采取分阶段安排,具体适用日期应结合制造场所…
  • 亚太 现行有效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2518
    产品登录 进口商 制造场所 全成分 年度更新
    规定化妆品制造或输入业者在产品供应、贩卖、赠送、公开陈列或提供试用前完成产品登录,并申报产品名称、类别、用途、剂型、全成分、制造场所及责任业者等资料。登录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更新,并按规定维持有效。境外品牌通常需由台湾地区的输入业者承担登录和市场责任;产品登录并不等同主管机关对安全、功效或合规的批准,企…
  •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分阶段适用) 实施法规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19-07-01 MOHW Order No. 1081604087; amended by No. 1111604382
    PIF 安全评估 全成分 稳定性 不良反应
    规定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的业者范围、档案项目、保存地点和期限,以及安全资料签署人员资格。PIF通常包括产品基本资料、登录证明、完整配方、标签、制造场所GMP资料、制造方法、使用方式、不良反应、理化和毒理资料、稳定性、微生物、防腐效能、包装相容性及安全评估结论。不同产品类别分阶段纳入,输入业者应确保能从…
  • 亚太 现行有效 标签公告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9-05-30 实施:2021-07-01 MOHW Announcement
    中文标签 全成分 责任业者 批号 用途
    规定化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说明书应标示的产品名称、用途、使用方法、净重或容量、全成分名称、使用注意事项、制造或输入业者名称地址、制造场所信息、原产地、批号、有效期间或保存期限等内容,并明确中文标示和展示位置。产品登录、PIF、实物标签及电商信息应相互一致。特定染烫、脱色等产品另有强制警语,但一般…
  • Decision No. 833: Harmonization of Legislation on Cosmetic Products Decisión N° 833: Armonización de Legislaciones en materia de Productos Cosméticos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区域决定
    安第斯共同体 安第斯共同体(CAN) 发布:2018-11-26 实施:2021-03-01 Decision 833
    NSO 成员国互认 标签 GMP 市场监管
    统一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的化妆品规则,覆盖生产、储存、进口、销售、质量控制和卫生监督。核心准入工具是强制卫生通知(NSO),企业以宣誓声明方式向成员国主管机关提交产品及责任主体信息,并依据共同体规则办理续展、变更和认可。决定同时衔接成分清单、标签和良好生产规范等安第斯技术法规,要求产品…
  • ANVISA Collegiate Board Resolution RDC No. 250 of 21 November 2018 on Cosmetic Label Artwork Resolução da Diretoria Colegiada - RDC nº 250, de 21 de novembro de 2018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标签法规
    巴西 巴西 发布:2018-11-22 实施:2018-11-22 RDC 250/2018
    标签稿 多版本 regularization 包装 巴西
    规定化妆品regularization过程中提交标签或包装艺术稿的方式,并允许同一产品在不改变卫生相关强制信息的前提下并存多个促销或视觉版本。若改变成分、警示、用途、责任主体等卫生信息,则不能仅视为非实质艺术变更,仍需按产品变更规则办理。企业应建立受控的标签版本表,确保所有市场印版与ANVISA记录…
  •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Therapeutic Goods (Excluded Goods) Determination 2018
    亚太 现行有效(经修订) 边界法规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发布:2018-09-27 实施:2018-10-01 F2018L01350
    产品边界 防晒 抗痘 止汗剂 治疗声称
    界定在满足指定成分、用途、宣称和呈现条件时不作为治疗用品监管的产品,对化妆品与治疗用品边界具有直接作用。附件涵盖止汗剂、染发和烫发产品、牙齿美白产品,以及特定抗痘、抗菌、去屑和含防晒成分的皮肤护理产品。产品若超出规定SPF、使用部位、成分或治疗声称条件,可能转入TGA及ARTG监管。该文书应与AIC…
  • Notifica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n Permitted Preservatives for Use as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วัตถุกันเสียที่อาจใช้เป็นส่วนผสมในการผลิตเครื่องสำอาง
    亚太 现行有效(经多次修订) 成分法规
    泰国 泰国 发布:2018-09-18 Preservatives notification B.E. 2561, as amended
    防腐剂 正面清单 最大浓度 产品类型 警示语
    建立泰国化妆品允许使用防腐剂的正面清单及使用条件。未列入清单的物质不能以防腐功能使用;列入的物质仍需遵守最大浓度、产品类别、使用部位、年龄限制及标签警示。清单通过后续公告持续修订,因此配方审核必须确认最新版本,而不能仅依赖供应商旧版法规声明。中国制造商提交泰国通知资料和PIF时,应说明防腐剂功能、有…
  • Cosmetic Hygiene and Safety Act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亚太 现行有效(部分义务分阶段) 基础法
    中国台湾 台湾地区 发布:2018-05-02
    产品登录 PIF GMP 标签 不良反应
    建立化妆品卫生安全全生命周期制度,规定产品定义、制造和进口管理、产品登录、产品信息档案、特定用途化妆品过渡安排、禁限用成分、动物试验限制、中文标签、制造场所和化妆品 GMP、广告、供应链记录、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抽查、召回和罚则。不同产品类别及一定规模企业的产品登录、PIF 和 GMP 义务可由主管机…
  • Notifica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on Names, Quantities and Conditions of Restricted Substances for Use as Ingredients in Cosmetics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กำหนดชื่อ ปริมาณ และเงื่อนไขของวัตถุที่อาจใช้เป็นส่วนผสมในการผลิตเครื่องสำอาง
    亚太 现行有效(经多次修订) 成分法规
    泰国 泰国 发布:2018-04-29 Restricted substances notification B.E. 2561, as amended
    限用成分 最大浓度 产品类型 警示语 配方审核
    规定可在特定产品、浓度和条件下使用的化妆品成分,并列出必须在标签上使用的警示语。公告体系随东盟化妆品指令更新而持续修订,涵盖染发剂、过氧化物、水杨酸及其他限制性原料。数据库以现行基础公告体系为一条核心记录,在relation_notes中维护各修订,而不把每个小修订都拆成产品标准。中国出口企业应使用…
  • Ordinance of the Federal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on Cosmetic Products (VKos) Verordnung des EDI über kosmetische Mittel (VKos)
    欧洲 现行有效(经修订) 实施条例
    瑞士 瑞士 发布:2016-12-16 SR 817.023.31
    安全评估 产品档案 标签 GMP 成分
    规定瑞士化妆品文件、成分禁限用、标签和广告、制造卫生以及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责任。制度高度参照欧盟化妆品法规,要求产品在正常和可合理预见使用条件下安全,并通常建立安全评估及产品信息档案;对小规模手工本地销售存在有限例外,但儿童、眼周和黏膜产品等不当然适用。法规附件及动态引用会随欧盟成分规则更新。瑞…
  • 北美 现行有效(动态编纂) 实施法规
    美国 美国联邦—中国出口OTC专题 发布:2016-08-31 实施:2016-11-29 21 CFR Part 207
    外国工厂 美国代理 NDC SPL 产品列名
    规定境内外药品制造、再包装、重新贴标和相关企业的场所注册及药品列名。中国OTC工厂在产品进口或拟进口美国前通常须注册,指定美国代理并列明已知进口商;注册需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续期。产品使用SPL提交列名并取得NDC标识,发生配方、标签或包装等变化时更新。FDA明确指出注册号或NDC不代表产品…
  • Cosmetics Act, B.E. 2558 (2015) 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เครื่องสำอาง พ.ศ. 2558
    亚太 现行有效 基础法
    泰国 东盟(ASEAN) 发布:2015-09-09 B.E. 2558
    产品通知 许可 标签 广告 执法
    规定泰国化妆品定义、受控或禁止成分、生产和进口经营、上市前通知、标签、广告、检查、扣押、召回和刑事或行政责任,并由泰国 FDA 化妆品监管部门负责实施。制度与东盟化妆品指令衔接,普通产品以通知和企业自负安全责任为主,但生产或进口场所及特定活动仍需满足许可和技术要求。官方页面同时提供泰文原文和英文下载…
  • 拉丁美洲 现行有效 标签修订
    墨西哥 墨西哥 发布:2014-08-14 实施:2014-08-15 NOM-141 amendment 2014
    标签 防晒 西班牙语 警示 NOM-141
    修订NOM-141的若干通用标签条款和防晒附录,调整产品信息、警示及防晒相关表述。它与2012主标准共同构成现行强制标签要求,企业不可只读取原版PDF;进入墨西哥的预包装化妆品应使用西班牙语,保证名称、净含量、企业信息、批号、成分和注意事项完整,并按修订附录处理SPF和防晒声明。
共 89 条法规,当前第 3 / 5 页
常见问题
本汇编收录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律法规,涵盖欧洲(EU)、亚太(ASEAN)、北美(US FDA)、拉丁美洲(MERCOSUR)、中东(GSO)、非洲、欧亚(EAEU)等区域,包括基础法、核心法规、实施法规、技术法规、标准等各层级法律文件。
所有法规数据均来源于各国政府、监管机关或政府间组织的官方数据库、官方公报或官方标准目录,每条记录均标注了官方来源域名和链接,并定期进行核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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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法规均提供中文工作摘要(300-500字),涵盖法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法规名称以官方英文名为准,同时提供本地语言法定名称。中文摘要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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