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院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信息意见,企业须把握11·25窗口
2026年9月24日中检院依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61号公告,公开征求部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CAS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等信息补充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25日。原料基础信息缺失将直接影响企业安全评估数据检索与备案填报准确性,建议趁征求意见期核对自家用料并主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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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中检院依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61号公告,公开征求部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CAS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等信息补充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1月25日。原料基础信息缺失将直接影响企业安全评估数据检索与备案填报准确性,建议趁征求意见期核对自家用料并主动反馈。
2026年最新整理:国产与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普通化妆品备案、牙膏备案、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Ⅱ的官方查询入口、可检索字段与编号规则全收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2025年第61号公告,逐项说明NMPA数据查询与普通化妆品备案系统的查法,并附10条高频查询问题解答。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客观比较欧盟统一法规与成员国执法、美国联邦MoCRA与州成分法及OTC专论、中国全国统一技术规则与新原料全周期管理,分析各自效率和成本;同时讨论欧美开放数据库对中国的启示、中国减负政策的国际借鉴价值,以及台湾地区PIF全面实施可能面对的结构性挑战,避免用单一“严格程度”掩盖制度差异。
以截至2026年7月15日已生效法规为依据,系统比较中国、欧盟、英国、美国、东盟、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印度十大市场的化妆品监管制度。涵盖化妆品定义分类、功效宣称管理、上市程序(注册/备案/通知/列名)、原料管理、微生物与重金属限量、安全评估及PIF档案等核心维度。归纳出四种全球监管模式,并提出全球产品主档案、功效宣称矩阵、动态原料数据库等实务建议。
2026年8月19日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五次动态调整,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补骨脂酚、鲸蜡基二甘油三(三甲基硅氧基)硅乙基聚二甲基硅氧烷和壬二酸单酰胺丙基二甲胺4种新原料监测期满3年正式纳入目录II。企业可在规定安全使用量内直接使用上述原料进行产品备案,无需再单独申报新原料备案。
截至2026年8月13日,本文系统区分SCCS、CIR安全结论、中国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证据属性,以身份桥、危害桥和暴露桥解释国际结论能否在中国安全评估中采用,并解析清单Ⅰ/Ⅱ、新原料注册备案、三年安全监测及转入存量目录的监管闭环,说明权威结论与市场使用记录不能机械相加的科学原因。
2025年6月国家药监局建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目录分为清单I和清单II管理。截至2025年10月已完成两次动态调整,5个新原料纳入清单II,企业应关注目录查询渠道和原料信息变更对产品标签的影响。